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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暴力拆迁 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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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广安市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山·渠江怡景”楼盘建设和广安市广安区规划和建设局滨江大道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拆迁中,在没有任何征收文件、手续和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本人位于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43号两证齐全的两栋合法房屋于2010年以来被不明身份人员采取了驱赶租户、破坏水电设施、阻断道路通行、掩埋房屋、拆除围墙、门窗、砸烂砸毁房屋两侧几乎所有墙壁等暴力、毁坏性措施(其中,2010年7、8月份以来阻断道路通行、掩埋房屋、拆除围墙、门窗、砸烂砸毁房屋墙壁),致使我的两栋房屋(1000平方米)破烂不堪,岌岌可危,无法继续使用,给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财产损失。周围几百户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极易演绎出更可怕的悲惨事件。
    我于今年1月和5月分别通过正规渠道向有关部门作过反应,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恳请有关部门和领导给以关心和过问,纠正和制止违法犯罪,依法严惩犯罪分子。还公民以公道,还法律以公正!

    中纪委发出通知制止和纠正违法强拆

    中央纪委、监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网2011.03.24)  《通知》指出,今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  《通知》强调,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国务院发出紧急通知制止暴力拆迁
        
    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2010年5月15日)第四条规定:“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等情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国家新出台的《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禁止暴力拆迁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人观点  
   
     国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表明拆迁要在人家自愿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但是,近年来,广安有的地方的“拆迁”却演变成利益的争夺,在一场场利益争夺战中,往往被拆迁的百姓以“失败”和“吃亏”而告终…甚至与“暴力”挂钩,与血腥挂钩,衍生了一次次暴力事件,演绎出一场场悲剧。
   暴力拆迁,已不断滋生着腐败;暴力拆迁,已彻底扰乱了百姓安定的生活;暴力拆迁,已重度损毁政府形象,削弱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暴力拆迁,极易诱发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这次中纪委、监察部发出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和纠正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群众利益”。不难看出,中纪委的《通知》,态度严肃而坚决。中纪委的《通知》,是给各地党政部门发出的,是给各级党政领导发出的。就是说,今后再发生“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就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就要追查幕后“猫腻”:“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中纪委《通知》可谓力度不小。但是,在巨大利益的“吸引” 、“诱惑”和“驱使” 下,仍然会有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然会有人顶风违纪、挑衅法律、铤而走险,往“枪口上”撞。此时,就考验中纪委《通知》的真正威慑力了……
    无论党政领导还是老百姓,我们都要对党忠诚、与党同心,不要执迷不悟,我行我素。中纪委是党的纪律检查最高权力机构,谁以权谋私、欺压百姓、与民争利,就会应验陈毅元帅常讲的那句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机未到;时机一到,统统报销!”现在,政治法庭的传票来了,欺压百姓的人终究会慢慢等待审判。我坚信党、坚信政府!
    我将拭目以待!为公平正义而斗争!!!
        
                                            四川广安市万金山被拆迁户
                                                 2011年6月2日
        
附施行暴力的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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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无法无天!!!
发表于 2011-6-2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的政府部门怎么这样胡搞,简直是法盲!

发表于 2011-6-2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致使我的两栋房屋(1000平方米)破烂不堪,岌岌可危,无法继续使用,给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财产损失。"1000平方米,哥哥你这回发咯哦,

发表于 2011-6-2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该说清楚自己的要价是多少,政府同意赔偿的价格是多少?
只有让大家知道了具体情况,广大网友才好做出评论。

发表于 2011-6-2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大广安 的帖子

赞同!有可能是楼主你要价太高,想一口吃个大胖子!人家不强拆才怪!不过像广安城南恒大中天国际那样拆1个平米赔1.5个平米还是比较合理的!

发表于 2011-6-2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希望屋主能够出来说清楚这情况。如果说屋子主不敢说出来那就可以证明屋子主就是在漫天要价了。

发表于 2011-6-2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夜飘雪 发表于 2011-6-2 13: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大广安 的帖子

赞同!有可能是楼主你要价太高,想一口吃个大胖子!人家不强拆才怪!不过像广安城南恒 ...

听说现在岔马路片区的房屋拆迁,政府就是按1赔1.5来赔偿的,但那里现在好多人不干了,要求是1赔2。所以目前那里的拆迁现在没有什么进展。

发表于 2011-6-2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6-2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当事人要求一赔一的愿望都没能通过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123怎么知道这事?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房地产的地址在火柴街背后临滨江路。建设局给的价:房屋分别为202.5元和275元/平米,地产(性质:出让,用途:门市、住宅)为1617.4元/平米(折合107万元/亩(出让性质商住用途)。难道他们不是狼心狗肺???
发表于 2011-6-2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心政府赔偿给你后,向你征个人所得税哦。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说,驱赶租户、破坏水电设施、阻断道路通行、掩埋房屋、拆除围墙、门窗、砸烂砸毁房屋两侧几乎所有墙壁等暴力、毁坏性野蛮做法(其中,2010年7、8月份以来阻断道路通行、掩埋房屋、拆除围墙、门窗、砸烂砸毁房屋墙壁)总是违法犯罪的吧,政府怎么能无动于衷?

发表于 2011-6-2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楼主,抵制暴力拆迁!

发表于 2011-6-2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L:L

发表于 2011-6-2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日报:维权才能真正地维稳
2011年05月27日08:21南方网人民日报我要评论(0) 字号:T|T
5月26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

原题:执政者要在众声喧哗中倾听“沉没的声音”

在今天的中国,能听到各种声音。两会会场中代表、委员纵论国是,报纸杂志上不同思想交流探讨,新闻评论跟帖动辄上千条,近2亿网民随时写下140字微博……条条声轨,汇成合奏,呈现这个时代多元多样的复杂图景和蓬勃活力。

我们迎来了表达的“黄金时代”,但仍有许多声音未被倾听。一方面,有些声音被淹没在强大的声场之中,难以浮出水面;另一方面,也有些声音只是“说也白说”,意愿虽表达,问题未解决。这些,都可谓无效表达,有人称之为“沉没的声音”。

无效的表达,不是没有表达,更不是不愿表达。广州市领导公开接访,市民带上铺盖卷、排队3天,就是为了能跟领导“说上话”;首位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公开自己手机号,却因每天上千个电话、上千条短信被迫关机。那些为网络关注、被媒体聚焦的热点事件,只是“冰山的一角”,海面之下这些体量更大的冰块,才是让冰尖浮出水面的庞大基石,也才是决定社会心态的“潜意识”“核心层”。

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上的弱势群体,也是现实中的弱势群体。在社会层面,他们既缺乏影响公共舆论的资源,又鲜有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甚至无法得到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信息,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同样薄弱。因此,尽管可能人数不少,他们的声音却很难在社会中听到。

听见与被人听见,本是“社会人”的基本诉求;说话与听人说话,更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共识。当表达权已成为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重视这些声音,是协调利益关系、理顺社会心态的起点。在一个有着13亿人口、正经历着急剧社会转型的国家,广大群众的声音被聆听、被重视,尤为重要。

大部分沉没的声音背后,都有未被满足的诉求,都有被压抑、待纾解的情绪。儿子车祸致残,云南父亲欲法院“自爆”走上极端维权之路;幼女身患绝症,湖北母亲参与“跪行救女”网络炒作……让舆论哗然的事件,都肇始于被忽视的声音。不可倾诉、不被倾听、不能解决,如果不主动“打捞”,太多声音沉没,难免会淤塞社会心态,导致矛盾激化。

发出声音,是主张利益的基础。有利益的表达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才有长久的社会稳定。事实表明,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往往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从这个角度看,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尽可能多地倾听社会各方面的声音,兑现社会公众的表达权,对于维稳大有好处。

在众声喧哗中,尽可能打捞那些沉没的声音,是社会管理者应尽之责。以政府之力,维护弱势人群的表达权,使他们的利益能够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渠道正常表达,这是共建共享的应有之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只有这样,才能让“说话”、“发声”不仅是表达诉求的基本手段,更成为培育健康社会心态的重要环节,成为社会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原载昨天《人民日报》,署名“本报评论部”)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为善 福虽未至 祸已远离  人为恶 祸虽未至 福已远离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情况是:业主的房屋在火柴街背后靠滨江路一侧。建设局给的价是:房产分别是202.5元和275元/平方米;地产(性质:出让,用途:门市、住宅)1617.4元/平方米(折合107万元/亩),与相邻地段其他土地相比,恶意给业主压低4760元/㎡(251万元/亩)。比2007年金山房地产公司与广安市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土地出让价112.27万元/亩还低4.4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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