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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光闪烁

[情感·家庭] 【写给营山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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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懂:L

 楼主| 发表于 2011-6-13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丰收的快乐 发表于 2011-6-13 19:0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http://www.sma.org.cn/main/dispflfg.asp?no={7DFCDE40-1ABC-45C6-BC3F-FD15DE260195}
...

这个世界上还是好人多,希望李小梅老师一定要好好珍惜生命!

发表于 2011-6-13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楼主| 发表于 2011-6-13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春花 发表于 2011-6-13 18:36
营山人民医院,国家二等甲级医院,尽出一些问题,领导应该好好反省一下了,县委、政府也应该采取一些措施 ...

【营山人民医院,国家二等甲级医院,尽出一些问题】

问题是问题明摆地出来了,他们不仅推得一干二净的,而且还把法律叫得响当当的,

患者要维权就太艰难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6-13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老幺 发表于 2011-6-13 22:21
顶起~!

谢谢这位热心的朋友!

发表于 2011-6-14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县人民医院没有医德,医院的医生开药都是和工资挂钩,不该用的药液用上,不该做的手术也要做,做手术就是为了赚钱,不管他人的生命,医院的药比外面的药贵几倍。

发表于 2011-6-14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县人民医院没有医德,医院的医生开药都是和工资挂钩,不该用的药液用上,不该做的手术也要做,做手术就是为了赚钱,不管他人的生命,医院的药比外面的药贵几倍。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6-14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b] “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说起来是一件很公正的事,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是怎样的情况?患者为什么会采取“闹”方式维权?根本原因在于现有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合法维权成本过于高昂以及非法索赔得不到惩处,由于医患之间在掌握医学知识和信息方面的不对等,加之部分医务人员在解释工作上的不到位以及整体医疗环境在人文关怀、病人至上的服务理念、服务模式等软硬件建设上存在不足,导致医患之间的沟通效率与质量不到位,致使小误解变成大纠纷。
    希望摄友能放下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真正为梅老师的维权提供帮助,而不是用一些嘴巴说起很容易的大道理、虚言论。虽然她不是你的亲人,但好歹还同桌吃过饭,彼此称谓过朋友,也请你理解一名患者在身体上受到伤害的同时渴求得到帮助的急切心情。
    也希望梅老师坚强,乐观,没有过不去的坎,论坛朋友永远支持你!

发表于 2011-6-14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来报到 发表于 2011-6-14 15:34
“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说起来是一件很公正的事,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是怎样的情况?患者为什么会采取 ...

   作为摄友,我只能遗憾地告诉你,摄友的工作就是处理医疗纠纷,该说的该做的我已经说过和做过,如何维权我已经在帖子上一一回复!

发表于 2011-6-14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海里红叶 的帖子

不好意思,那院长是我舅老官,所以说我不得出来给你们说法的;P

发表于 2011-6-14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蓝光闪烁 的帖子

不好意思,县长大人没时间处理这事,要打麻将,忙喔!

 楼主| 发表于 2011-6-14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装没到 发表于 2011-6-14 15:03
就是县人民医院没有医德,医院的医生开药都是和工资挂钩,不该用的药液用上,不该做的手术也要做,做手术就 ...

这个也不怪,人民不是常说:“狠不过当铺,黑不过医院”吗?我们惹不起还躲不起吗?

发表于 2011-6-14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关注中!等待事件水落石出的一天,李老师一定要坚强,大家都支持你!相信司法公正!……

发表于 2011-6-14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丰收的快乐 发表于 2011-6-13 18:42
维权成功与否,是双方力量和智慧较量的结果!坚持就是胜利。让事实说话,由事实得出结论。

辩论是法律赋 ...

强烈赞同!支持ing!

发表于 2011-6-14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两个问题?一是你是代表你们医院吗?二是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追究法律责任你营山县人民医院还不够格?请你搞清楚!网友合理合法,有礼有节帮助合法诉求,犯哪条王法啦?真是莫名其妙!试问,你走路的时候,被一车撞了,而那辆车却扬长而去!请问你找谁?不用报警的吗?现在人家给营山县委县府写公开信,合情合理,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你难道连常识都不懂!
说得好!:victory:

 楼主| 发表于 2011-6-14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辉哥哥 发表于 2011-6-14 18:24
有两个问题?一是你是代表你们医院吗?二是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追究法律责任你营山县人民医院还不够格?请你 ...

谢谢这位坚持正义的朋友的大力支持! 好人一生平安.jpg

发表于 2011-6-14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刚来报到 的帖子

作为一个旁观者,非常同意此说法!

发表于 2011-6-14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梅加油!

发表于 2011-6-14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梅老师,我们永远支持你。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医院你平时干了些什么勾当,你们自己心里更清楚,更明白。我相信,这些不会是空穴来风吧!我也希望所谓的纠纷,各为其主,大家都懂,不过,我们更希望很多人在说话做事时,能摸着自己的良心。如果维护不正当的利益,要你何干?你是为“医院”,但你要想,你更要为“人民”。

发表于 2011-6-14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李老师,加油。营山县人民医院,你们干了些什么勾当,你们自己最清楚。我相信,大家说这些,不会会是空穴来风吧!所谓的纠纷,各为其主,很正常。但人,做事说话,要摸着良心。你维护“医院”的利益,但你别忘了“人民”两字还在前面!!!希望你们多多理解人民医院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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