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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家庭] 【写给营山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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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写给营山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救救身遭不幸的年轻人民教师李小梅吧


尊敬的营山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你们好!


    我是一个外地网民,名蓝光闪烁。最近我在贵地论坛看到营山县人民医院毁了我的一生】和【一个绝望女子的含泪跪求】两个帖子后,对因营山县人民医院不讲医德、草率手术、草菅人命而给年轻的营山县云凤实验小学骨干人民教师李小梅造成终身不幸且不担责任的严重事件非常震惊,心如浪翻,义愤填膺,喉咙梗咽得直冒火星!尤其对欲寻短见的营山县云凤实验小学骨干人民教师李小梅老师深表同情!

    人民教师李小梅受党和国家栽培多年,正值青春年华,正是工作、生活的好年岁,正是为人民做贡献的时候,但却因营山县人民医院不讲医德、草率手术,以致她终身不幸,缠于病榻,整日愁苦,看不到希望和未来。她现在已经想过很多种自杀的方法。只不过她始终想到上有农民身份、年岁已高、体弱多病、常年服药且早已失去劳动能力的双亲;下有尚在读小学的可爱女儿;还有她怎么也割舍不下的和她朝夕相处的学生。所以她才没有马上就这样不负责任地离他们而去罢了!


    目前,李小梅老师之所以欲寻短见,主要原因有三点:


    一是,医院对给她造成的终身不幸压根儿就没有承认自己错误所在的任何打算,出现了医疗事故就一推六二五,根本就没有明确的负责态度可言了。


    二是,即便是谨遵上海、北京、南京的专家们的医嘱,走“置换人工髋关节”这条路,一次性地就需要人民币15万元,而且还并不包括治疗以及其它费用合计要30多万元。30多万元啊,这对她一个每月只有两千左右工资的普通工薪阶层人士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她就算不吃不喝工作十多年都挣不到这30多万元。而且人工关节的置换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一个人工关节的使用寿命只有15——18年,之后还得再次置换。更要命的是还有骨感染,要先治疗骨感染。天啦,这一系列问题叫她一个普通工薪阶层的受害者咋办?


   三是,她好端端的一个人,却因营山县人民医院不讲医德、草率手术,以致她终身不幸,缠于病榻,整日愁苦,看不到希望和未来。就算是走了“置换人工髋关节”这条路,但最终还是残废人一个,这让怎么能她想得通呢?


   因此,蓝光闪烁作为一个外地网民,强烈呼吁营山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因为:你们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是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仆,人民群众(弱势群体)在大难降临时对你们寄予了最后的希望。现在应该是你们引起高度重视和极大关注的时候了。希望你们要把常对人民群众说的:“群众利益无小事,有事找人民政府!党和人民政府就是人民的亲人,就是人民的靠山!”这句话真正落到实处,千万不要辜负了人民群众对你们“人民公仆”这一光辉而神圣的称谓!而现在挽救李小梅老师生命问题的唯一希望就是需要你们这座“人民公仆”的大靠山的帮助了!

    1、只有你们——营山县委、县人民政府才能出面追究肇事医院的责任;只有你们才可以让草率从事、草菅人命的营山县人民医院付出应付的代价;只有你们才能够让他们对身遭不幸的人民教师李小梅作一个合理的交代;


    2我特建议营山县委、县人民政府是否能够在全县范围内发一个倡议,动员全县的大小官员们人人带头少抽一包好烟;少喝一瓶好酒;少唱一次巴歌;少洗一回荤脚;少做一次按摩;少点一个大炮;少看一场演出,以及少蹦一回迪;少跳一次舞……把节省下来的钱用在救助身遭不幸的人民教师李小梅身上呢?


    3、我再次以一个外地网民的身份,呼吁 “爱民如子”的营山县委书记和县人民政府“幸福营山、大爱有形”的县长热切关注人民教师李小梅的病况,并请求您们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向欲寻短见的人民教师李小梅的伸出援助之手!把她从生死线上拉回来,别让不该发生得悲剧发生,使她获得第二次生命,以不至于她过早地在这个地球上消失

    最后,我使尽浑身力量,向全社会发出内心的呐喊:


   救救身遭不幸的年轻人民教师李小梅吧!


           此致

敬礼!
              一个外地网民蓝光闪烁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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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1-6-3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好像听到好几次关于营山人民医院的不好问题,希望县长大人出来给大家一个说法吧,关注中

 楼主| 发表于 2011-6-3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潇潇杨 发表于 2011-6-3 12:51
顶...................................................................

谢谢朋友的热情关注和大力支持! 男女军人敬礼.gif

 楼主| 发表于 2011-6-3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海里红叶 发表于 2011-6-3 12:56
最近好像听到好几次关于营山人民医院的不好问题,希望县长大人出来给大家一个说法吧,关注中

            完全赞同,谢谢支持!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朋友是永远的感动.gif

发表于 2011-6-3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他们能看见

发表于 2011-6-3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有此事,那县政府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妥善处理,给受害者一个满意的答复!顶了!

发表于 2011-6-3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chinafirst 发表于 2011-6-3 13:06
如果真有此事,那县政府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妥善处理,给受害者一个满意的答复!顶了!

肯定有此事三,谁没事这样咒自已生病的啊!

发表于 2011-6-3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营山论坛里的过客,看到梅梅老师的遭遇,我非常的痛心!强烈呼吁论坛里的舆情监督员尽快履职,将此情况转交到相关部门!

发表于 2011-6-3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政府是该出面解决这事!
发表于 2011-6-3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患,总得有个解决问题的办法,靠拖回避不是上策

发表于 2011-6-3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营坛网上还出现说人民医院如何如何在前进的帖子,真没想到今天又出现控述营山县人民医院不讲医德、草率手术,以致她终身不幸,缠于病榻,整日愁苦,看不到希望和未来。的帖子,(其实我在坛里早就看到梅梅老师的遭遇,我非常的痛心)!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及时处理好这件事情!

发表于 2011-6-3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营山县卫生局引起高度重视!医疗改革到今天,如果不你们不正确的处理医患矛盾,相信悲剧会不断在营山县上演!到时候,受伤的也许不仅仅是患者,也有可能是救死扶伤的医务人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我们期待着!

发表于 2011-6-3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烟雨飘然 发表于 2011-6-3 13:28
我也是营山论坛里的过客,看到梅梅老师的遭遇,我非常的痛心!强烈呼吁论坛里的舆情监督员尽快履职,将此情 ...

强烈赞同网友的呼吁!
我也是一个过客,看此贴回复感觉营山人正直敢说热诚心善。是个不错的论坛。愿望在大家的关注相帮下---关键是在能引起营山县相关部门的关注中李小梅老师目前的窘境能得以改变,增强她生的信念。让她年轻的生命不因对社会的绝望而过早憾恨的消失!
                                                                                                                                                      对楼主大爱无疆的善举由衷敬佩!

李小梅老师:有这些热诚的好心人在关注你,希望你坚强面对,加油!

发表于 2011-6-3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重视

发表于 2011-6-3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蓝光闪烁 发表于 2011-6-3 12:40
【写给营山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救救身遭不幸的年轻人民教师李小梅吧 ...

          作为一名医疗纠纷专职处理人员,我对楼主所说的事情深表同情,对楼主的文才我也深表欣赏,但是楼主我必须得提醒你,你对你所写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吗?理由如下:现在不管谁对谁错,这应该是医疗纠纷的范畴吧,作为医疗纠纷该如何处理我深信楼主应该明白,不需要我说明吧,如果不明白就请你去咨询律师或者卫生局的人员吧。在此地发表你所写的言论,请楼主三思!医院从来没有回避医疗纠纷,都是积极在处理医疗纠纷,不管是协商或者走司法程序!但是楼主,我必须以一个医疗纠纷办公室人员告诉你,作为一名具有合法执业的医护人员在诊治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国家明确规定只有市级包括市级以上医学会才有资格鉴定,其他任何个人或者团体组织都无权鉴定,所以我恳请楼主三思!当然,我多次说过对于楼主所说的问题我是建议患者通过医学鉴定后司法程序追求自己的合法权益!                                                                                            ——营山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办公室

                                                                                                           2011年06月03日

发表于 2011-6-3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摄友 发表于 2011-6-3 14:28
作为一名医疗纠纷专职处理人员,我对楼主所说的事情深表同情,对楼主的文才我也深表欣赏,但是 ...

有两个问题?一是你是代表你们医院吗?二是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追究法律责任你营山县人民医院还不够格?请你搞清楚!网友合理合法,有礼有节帮助合法诉求,犯哪条王法啦?真是莫名其妙!试问,你走路的时候,被一车撞了,而那辆车却扬长而去!请问你找谁?不用报警的吗?现在人家给营山县委县府写公开信,合情合理,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你难道连常识都不懂!

发表于 2011-6-3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县委县府是你们家开的?
发表于 2011-6-3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摄友 的帖子

医疗监定,协商,或法律途径是解决问体的最终方法:victory: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6-3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关注中,愿事情有一个比较妥善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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