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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说正经的

[群众呼声] 乡下学校走一走,劝君没忧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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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4 17:11 |
    通江今年整顿考风、严肃考纪的行为的确做得非常好,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与拥护。但是对几名监考人员的处理办法,本人还真不好理解,有以下几点不解,现说将出来,权当是一吐为快。
    1、监考人员的主要错误是什么?
    根据所了解到的信息是,监考人员不负责任,把关不严,使本考室个别考生把作弊工具带进考室。这毫无疑问是监考人员的错误、理应受到批评或处罚。
    但是,监考人员本人为放任作弊或参与作弊,顶多就是一个责任心不强、经验不足,加上现在作弊手段的确很高明,让人防不胜防,老师的手段又有限(总不能搜身吧),我想给个“通报批评,深刻检讨;取消监考员资格;一年、两年或三年内不得参加高考、中考考务工作”也就差不多了,合法、合理、合情。如果还觉得不够,再给纪律处分,比如“警告”什么的,当事人也无话可说。
    2、将犯过错误的老师调到边远地区工作,算是什么“处分”?
    把调动工作作为处分办法,这的确是一大创举,不对,不是创举,咱们老祖宗(封建社会)就有发配、充军的做法,但现在不是封建社会啊。
    是问:把犯了错误的同志调到边远地区工作,作为处分手段,那些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兢兢业业工作的老师们作何感想?
    我绝对不是为那几位受处分的老师鸣不平,也非常支持严肃考风、考纪的行动,只是认为这种方法值得商榷。

发表于 2011-6-14 17:11 |
狗日的些,想反了。

发表于 2011-6-14 18:20 |
有戏看了!869515328在引用招考事件处理文时去掉了两个人的名字和结果啊.还想找人打人,????好查啊!!共产党的天就由你娃娃耍横???没把自己耍到新丝厂去了哦!

发表于 2011-6-14 19:37 |
我估计,谁也不敢把天捅破!!!

发表于 2011-6-14 19:44 |
慢慢来嘛

发表于 2011-6-14 22:10 |
  通江今年整顿考风、严肃考纪的行为的确做得非常好,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与拥护。但是对几名监考人员的处理办法,本人还真不好理解,有以下几点不解,现说将出来,权当是一吐为快。
    1、监考人员的主要错误是什么?
    根据所了解到的信息是,监考人员不负责任,把关不严,使本考室个别考生把作弊工具带进考室。这毫无疑问是监考人员的错误、理应受到批评或处罚。
    但是,监考人员本人为放任作弊或参与作弊,顶多就是一个责任心不强、经验不足,加上现在作弊手段的确很高明,让人防不胜防,老师的手段又有限(总不能搜身吧),我想给个“通报批评,深刻检讨;取消监考员资格;一年、两年或三年内不得参加高考、中考考务工作”也就差不多了,合法、合理、合情。如果还觉得不够,再给纪律处分,比如“警告”什么的,当事人也无话可说。
    2、将犯过错误的老师调到边远地区工作,算是什么“处分”?
    把调动工作作为处分办法,这的确是一大创举,不对,不是创举,咱们老祖宗(封建社会)就有发配、充军的做法,但现在不是封建社会啊。
    是问:把犯了错误的同志调到边远地区工作,作为处分手段,那些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兢兢业业工作的老师们作何感想?
    我绝对不是为那几位受处分的老师鸣不平,也非常支持严肃考风、考纪的行动,只是认为这种方法值得商榷。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暂不外售!

发表于 2011-6-14 22:12 |
  通江今年整顿考风、严肃考纪的行为的确做得非常好,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与拥护。但是对几名监考人员的处理办法,本人还真不好理解,有以下几点不解,现说将出来,权当是一吐为快。
    1、监考人员的主要错误是什么?
    根据所了解到的信息是,监考人员不负责任,把关不严,使本考室个别考生把作弊工具带进考室。这毫无疑问是监考人员的错误、理应受到批评或处罚。
    但是,监考人员本人为放任作弊或参与作弊,顶多就是一个责任心不强、经验不足,加上现在作弊手段的确很高明,让人防不胜防,老师的手段又有限(总不能搜身吧),我想给个“通报批评,深刻检讨;取消监考员资格;一年、两年或三年内不得参加高考、中考考务工作”也就差不多了,合法、合理、合情。如果还觉得不够,再给纪律处分,比如“警告”什么的,当事人也无话可说。
    2、将犯过错误的老师调到边远地区工作,算是什么“处分”?
    把调动工作作为处分办法,这的确是一大创举,不对,不是创举,咱们老祖宗(封建社会)就有发配、充军的做法,但现在不是封建社会啊。
    是问:把犯了错误的同志调到边远地区工作,作为处分手段,那些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兢兢业业工作的老师们作何感想?
    我绝对不是为那几位受处分的老师鸣不平,也非常支持严肃考风、考纪的行动,只是认为这种方法值得商榷。


就是蒋总统的军法作风。他不陪当领导。

发表于 2011-6-14 23:18 |
三、涉案人员的处置情况通报

    根据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2011)通江刑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书、中共通江县委第113次常委会和县政府党组会研究决定,对本次招考违纪违法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伏丛述:原系通江县教育科学研究室主任,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

    2、肖敏:原系通江县文教示范幼儿园园长,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

    3、任仲儒:原成都49中校长,涉嫌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目前已按程序移交检察机关侦查处理。

    6、夏萍:原通江县教文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职务在机构改革时已免除。

    7、刘诚:通江二中教师,中共党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莉:原通江县文教幼儿园工会主席、中共党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按程序免工会主席职务。

    9、陈敏:涪阳小学教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王红霞:(通江县妇幼保健院药械科长、兼后勤保障部主任)、陈爽(通江县妇幼保健院卫生服务科科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本次监考的老师,为什么就叫蒋副县长一个人说了算,就把他们发配的边远山区,
县在的局党委书记也只是豪(嚎)雄(凶)一个,暗地里安排了自己的亲戚、同学和朋友,以为谁人不知吗?不要把这些老师当卒子使,整几个人就是政绩,这个部门你又算什么呢?!

发表于 2011-6-14 23:28 |
一把斧头 。请有戏看了!869515328在引用招考事件处理文时去掉了两个人的名字和结果啊.还想找人打人,????好查啊!!共产党的天就由你娃娃耍横???没把自己耍到新丝厂去了哦!
请蒋副县长判决他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看他怎么办?

发表于 2011-6-14 23:58 |
将犯过错误的老师调到边远地区工作,算是什么“处分”?
    把调动工作作为处分办法,这的确是一大创举,不对,不是创举,咱们老祖宗(封建社会)就有发配、充军的做法,但现在不是封建社会啊。
    是问:把犯了错误的同志调到边远地区工作,作为处分手段,那些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兢兢业业工作的老师们作何感想?

发表于 2011-6-15 00:18 |
楼主说得有道理,同时也支持蒋县长的决定!!!

发表于 2011-6-15 11:11 |

    一、处理合符民意。 绝大多数家长赞成严处不认真监考的教师,绝大多数考生痛恨考试作弊,很大部分教师对监考工作心存忧虑,受到处理的教师觉得十分委曲。不难判定,这样处理是深得民心的。
    二、处理形势所迫前期,教师招考门事件让通江的教育倍受关注,高考前有人把通江的考风问题反映到了教育部,再说,考生作弊被市里巡视人员抓住了,影响极坏,特殊时期,非常之举,相信领导也是不得以而为之。
    三、处理合符法规。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没有什么法律规定某某人只能在城里工作,不能在乡下工作,法律也没有规定哪种情况下才准予调动,根据工作需要是可以进行工作流动的。
    四、处理一点不冤。自己不好好安检,正式考试时也不在状态,巡视员发现了两个监考人员居然还不知情,给通江的高考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把所有领导都整得那么难看,你说领导冤吗?换个角度说,县上领导这样做了是对你们的一种保护,若市里进行通报了此事,县上领导根据通报再被动地处理可能就不是这种格局了。话说回来,全县80%的教师都在乡下工作,你就不可以去乡下工作吗,你还觉得冤,特别是有个老师,还不知耻地在网上乱叫,确实有点不象话。

发表于 2011-6-16 20:37 |
把调到乡下当作处分!有点儿不对味哈!行政出分只有警告、记过、开除!还有降级、撤职!.......

发表于 2011-6-16 21:51 |
你娃知道不:调离原工作岗位,这也是共产党追责的一种方法吧,你好好学习吧!

发表于 2013-8-17 15:20 |
路过,顶帖

发表于 2013-8-24 16:59 |
楼主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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