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涉案人员的处置情况通报
根据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2011)通江刑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书、中共通江县委第113次常委会和县政府党组会研究决定,对本次招考违纪违法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伏丛述:原系通江县教育科学研究室主任,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
2、肖敏:原系通江县文教示范幼儿园园长,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
3、任仲儒:原成都49中校长,涉嫌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目前已按程序移交检察机关侦查处理。
6、夏萍:原通江县教文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职务在机构改革时已免除。
7、刘诚:通江二中教师,中共党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莉:原通江县文教幼儿园工会主席、中共党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按程序免工会主席职务。
9、陈敏:涪阳小学教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王红霞:(通江县妇幼保健院药械科长、兼后勤保障部主任)、陈爽(通江县妇幼保健院卫生服务科科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本次监考的老师,为什么就叫蒋副县长一个人说了算,就把他们发配的边远山区,
县在的局党委书记也只是豪(嚎)雄(凶)一个,暗地里安排了自己的亲戚、同学和朋友,以为谁人不知吗?不要把这些老师当卒子使,整几个人就是政绩,这个部门你又算什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