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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明德

仪陇冤案十四年 请网友帮我呐喊(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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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1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

如果有确凿充分的证据,单就非法使用刑具,捆绑、铐、打的行为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是可以的。楼主在诉讼材料中对其他背景要一带而过,主要篇幅用在侵害行为的描述和后果上(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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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4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楼主提供的材料,个人初步建议如下,供参考:

1 以抢劫罪要求提起刑事自诉,一般法院不会予以立案,建议去掉该罪名的指控.

2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刑事自诉理论上是可行的,但你要注意:

 (1)当时被打的人员是否申请过伤残鉴定,而且至少受伤人员中有轻伤以上的才符合立案条件.

 (2)要注意对方以材料反映的行为他们系职务行为进行推脱.

3 个人认为,邻里关系不好与损害事实之间是毫不相干的两层关系,从法律层面讲,连正在服行的劳改人员都不必然丧失某些诉权(比如因继承而引起的民事诉讼),合理行使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建议楼主要注意方法和技巧.

发表于 2006-6-24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你!!!!!!

发表于 2006-6-24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都会支持你,相信正义终会战胜邪恶的,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发表于 2006-6-25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em03][em09][em09]

发表于 2006-6-25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充满希望的社会.在这里,我看到了这点.[em06][em06][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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