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解释的钓鱼执法的确是其本意。但在中国执法中却变成创意了。比如,警察在一条街的一头挂一个标识,单行道,但并不去管理和制止违规单行道的人员。结果造成有其规则而不成规则。结果某一天警察突然守在另一头专门罚款违规单行道路人员。你觉得这是不是有点钓鱼执法呢。
其二,本人违规那条街道的单行道标识处于树枝下,标识不明显。
其三,那条街虽然是单行道,又是分时间段限制,容易使人搞错。而警察平时并不在那条执法交通秩序。只是个突然袭击的罚款行动。
所以本人要探讨的问题,做为为人民服务的执法。维护社会和谐的执法。这种执法方式妥不妥的问题。
在光明正当下违规,肯定是受罚。那没错。但问题是这种平时不打理,突然来个罚款执法,是和谐执法吗。而且那天至少几十辆车受罚,也说明大家认识你的单行标识只是空着摆的,另外单行标识被树枝挡住也是车主受罚的主观原因,警察的执法从客观来说是否公开、公开、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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