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网友们的一直关心,我是一颗坚强的小草,绝对不会被打倒。也谢谢大家的各种建议。我再简述一下我们不公的责任认定:
一、肇事者李伟的过错
1、无证驾驶;
2、在即将进入弯道并超车时未及时对机动车进行减速,也未打左转向灯,更别提鸣笛;
3、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没有观察前方的行人,更别提遇行人横过道路时避让。
4、自事故至今,肇事方态度冷漠,不闻不问。即使双方必须见面时,也是受害者等待一两小时,他们才姗姗来迟。
二、内江市公安局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认定显失公正
1、认定受害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有违真实,我们质疑时交警队也没有给出充足的证据,判定理由很牵强;
2、肇事者李伟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论起的作用(无照驾驶、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受害人当场死亡)都远远高于死者。而内江市公安局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却认定为作用基本相当。
最后,交警给出的简单解释为:肇事者=受害者=同等责任=50%
对肇事者避重就轻的判定,让我对这个社会的某些现状很失望,但是我不会绝望。寻找监督机构监督执法,行政复议,上诉、再上诉、再上诉,所有能够走的程序我都会进行。我也相信网络的力量,虽然现在被关注的较少,但是只要我不放弃,总有一天,妈妈会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虽然可能继续被和谐,继续被潜规则,道路很曲折,过程很折腾,但是这是为含冤死去的母亲做的最后的事,所以不管代价有多大,过程有多艰辛,我都会坚持并努力下去。
车管所的某人能操作内江,交警大队的某人能操作内江,隆昌县公安局的某人能操作内江,省里的某人能操作内江,我就不信,你们还能操作了整个中央。对于我,家里只剩下几颗破碎的心,又是没钱没权的农民,连最后完整温馨的家都被破散了的,还有什么好担忧和惧怕的。
内江不行,上成都,成都不行,上北京。邪不压正,我始终相信,黑暗总有它光明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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