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真相
6月14日早晨八点三十分钟,邓女士和李某乘车送孩子上学,车至小区北门口,被保安强行拦住:“如果你们今天不把物管费和停车费交好,就不准走。”李某讲:“拖欠物管费,在小区中不止我一家,你们要分析原因,注重服务,解决和回答好我们业主提出的问题,到时我保证交好。你们要收停车费,我只能一个月一个月交,每月交70元。”正在解释中,随车的邓女士眼看孩子上学要迟到,下车给保安人员讲:“我们的孩子要上学,时间很紧,请你们放行,有什么问题,我们把孩子送上学后,今天不上班都来解决,好不好?”,保安说:“不行”。邓女士当心孩子上学迟到,情急中顺手把小区门口的栏杆推了一下。这时,一伙保安迅即站在李某的车前,并叫来物管公司的车,把李某的车堵住,处邓女士一千元的罚款,邓女士一边与其争理,一边叫人打的送孩子上学。由于物管公司打了“110”,八点三十分左右,警察来到现场了解情况,得出此事不属管辖范围,叫双方协商解决。随后小区其他业主,深感物管处事太差,遂向南充新闻630求助,要求前来报道。新闻630通过采访小区部分业主和物管负责人,并在6月15日晚上的新闻630“民生在线”栏目上实事求是的进行了报道。(感兴趣的朋友欢迎下载观看《聚焦物管》)
二、楼主应具备的素质
虽然楼主文笔很好,行文措词有相应的“感召力”,但个人认为楼主应该具有:1、相应的楼主道德。网络媒体虽然具有言论自由的特点,但不能违背实事求是和良心两大要素。实事求是报道和阐述某一事件,其楼主的生命力就强,就受楼上欢迎;违背良心报道和阐述某一事件,其楼主的生命力就短,就会受到楼上的淘汰和鄙视。2、正确的事非观点。就事论事,物管属业主委员会竟聘的服务机构,难道有强制收取物管费的职能吗?难道有罚款的权利吗?难道有自行确定收费标准的权利吗?难道有强制阻车,不让孩子上学的权利吗?公务员在自己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难道就不应该起来维护吗?3、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该小区部分业主拖欠物管费,正如新闻630所报道的为数不少,其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按有关法律法规应怎么做,仅凭表面现象乱下结论,将误人误已。
三、拖欠物管费的原因
该小区拖欠物管费,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就其原因,一是物管公司的主体地位受质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南充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小区物管公司的进入,应由业主委员会竟聘,而该物管公司仍是开发商指定的物管公司,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二是物管公司服务质量有问题。小区很多业主向物管反应漏水等质量问题,作为开发商指定的物管企业,应有反应问题,解决问题的义务。而该小区物管没有尊重业主诉求,遇到问题绕道走。进而导致小区业主怨声载道。同时,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多处存在安全隐患,至今未整改。三是物管公司的服务行为撞红灯。表现在1、不该把经营小区的公共设施收入占为已有,违背了《南充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27条》。2、不该自行确定收费标准,违背了《实施细则第24条》。3、不该越俎代庖,如:对业主罚款,发公告动用维修基金。四是物管公司内部管理无章无序。公司内部制度不健全,有的人员无管理资质,有的人员懒、散、烂,缺少必要的培训制度。
针对小区物管存在的上述问题。业主们所采取的无奈之举——拖欠物管费用,虽属下策,但实想引起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高度重视,强化物管行业的行政管理和监督。对违法违规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惩,同时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宣传群众,用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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