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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ercedes

[群众呼声] 希望省纪委对通江县的 国土部门 和城建局进行立案调查。(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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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通江县委、政府的领导们:为何通江的建设国土两个部门不履行职责,去制止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通江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是什么原因不能有效制止?如今在通江这个地方街头巷尾,人们在茶余饭后议论最多的,也是通江最热门的话题就是:通江政府的无能与渎职,通江国土、建设两部门的官员的贪婪与腐败,就连大街上的“背兜”都知道现在的通江最能挣钱的是通江的国土局和通江建设局的官员们,原因是他们两部门的可以到处去搞违法占地进行违法房地产开发,他们随便搞一处 违法房地产开发,他们就能赚上几百万,或者与一些违法者狼狈为奸,互通信息收好处费也是数十万元乃至近百万元。所以他们时刻都希望通江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越多越好,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者就是他们的财神爷,甚至可以说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者就是他们的衣食父母。通江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越多他们的钱就挣的越多越快!所以通江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是越禁越多,不见任何效果。至今通江老百姓不论妇孺老幼谁都知道是谁破坏了通江的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是谁导致了通江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泛滥成灾!其罪魁祸首就是——通江的国土局和通江县建设局两个渎职腐败的部门!
        所以通江要想从根本上去堵住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漏洞,就首先要考虑把现在的通江县国土和建设两部门进行彻底干净地“换种”才行,否则就是徒劳!

发表于 2011-8-23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网广州8月23日电(记者 毛一竹)23日上午,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潘潇涉嫌受贿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底至2011年,潘潇利用负责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承揽项目工程、竞选人大代表等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涉嫌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500多万元。

    记者在法庭调查阶段了解到,2005年左右,潘潇的岳父金伟新经潘潇介绍,在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石门村租用土地,着手建立一处度假村“流金山庄”。在流金山庄工程的启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由金伟新负责日常管理,潘潇安排他人建设装修,并介绍朋友、下属去消费游玩。一些想找潘潇“办事”的人,便把出资建设流金山庄当成了贿赂潘潇的渠道。

    广州市检察院的公诉人称,2005年底至2008年12月,潘潇帮助广东大昌行喜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租赁花都区交通局场地、竞选花都区人大代表。为“感谢”潘潇,李某以出资建设流金山庄工程、购置物品、银行存款、支付现金等形式,向潘潇及其岳父金伟新、岳母王梅举贿送财物价值225万多元人民币。

    2008年4月至2010年2月,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江某湘在承揽广州花都区市政工程时得到潘潇“关照”;随后,潘潇又为江某湘任临时工的女儿争取到机关工勤事业单位的编制。江某湘因此为潘潇、金伟新出资建设流金山庄工程并购置物品,贿送财物58万多元人民币。

    2009年2月至6月,施某元、施某天经营的广州万穗时尚研发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广州花都万穗小额贷款公司,在此期间得到潘潇帮助。施某元、施某天以入股流金山庄为名贿送潘潇、金伟新现金140万元人民币。

    同时,潘潇还通过提拔任用下属亲信借机敛财。2007年底至2011年3月,潘潇为时任花都区市政园林局局长徐文胜、花都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任东华等人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并“安排”自己的秘书郑国威先后担任花都区炭步镇镇长、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作为回报,徐文胜以出资建设流金山庄工程的名义,向潘潇和金伟新贿送财物15万多元人民币。郑国威为潘潇支付了家庭旅游费、交通费21万多元人民币。任东华也向潘潇贿送现金人民币13万元、港币11万元、美元5000元,以及价值32万多元人民币的翡翠摆件1件、羊脂玉器2件。

    潘潇在法庭上表示,起诉书上的犯罪事实基本属实,但对具体涉案金额仍有意见。潘潇的辩护律师田文昌认为,应对李某、江某湘等人建设流金山庄的费用做进一步鉴定核实。涉案的金伟新、王梅举等人均已另案处理。23日下午庭审结束,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发表于 2011-8-24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良开发商赚钱走人的不少,但最主要是通江要办两证难度如登天,费用惊人!背后的费用更是无底洞!
开发商也很无奈!城镇要发展,开发是必须的,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开发商都得向前看而不是向钱看!

发表于 2011-8-26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良开发商赚钱走人的不少,但最主要是通江要办两证难度如登天,费用惊人!背后的费用更是无底洞!
开发商也很无奈!城镇要发展,开发是必须的,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开发商都得向前看而不是向钱看!

发表于 2011-8-26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良开发商赚钱走人的不少,但最主要是通江要办两证难度如登天,费用惊人!背后的费用更是无底洞!
开发商也很无奈!城镇要发展,开发是必须的,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开发商都得向前看而不是向钱看!

发表于 2011-8-27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应全面整治,决不能顾此失彼,划片区,有的地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现在仍然正在进行,如果制止城南、和公路沿线的话,不制止諾江大街的瑞錦欣城/西寺村,城东村,那就太不公平了,希望领导慎重考虑!要一视同仁对待通江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
发表于 2011-8-28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的违法建筑太多了,石牛嘴,熊家坝。。。。。。。。。。。。。。。有几家办了房产证的嘛,但是相关部门却没拆,但又不办证,小产权房多不胜数

发表于 2011-8-30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的观察,自论坛开办以来,有关于通江的规划和建设这一主旨的话题可谓络绎不绝、褒贬不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成了一个近乎永恒的话题。细细品味,既有对建设领域执政者的关注褒贬,也有对城市建设与管理现状的不满,更有对通江城市规划建设的意见建议。归结为一个意思,那就是通江的城市规划建设领域的行政管理有待加强和规范,通江的城市建设格局和品位有待改进和提升,建设领域执政者的执政水平有待提高。众说纷纭之下,问题的表象倒是显露无疑,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仍然是莫衷一是。在此提出个人的一些想法和看法,以供参考。      首先我觉得看待和分析事物,如果没有找到问题的症结,再多的埋怨和鞭策都是无济于事的,急死也没用,就好比一个医生诊病,如果没能找准病因,用什么药都是治不好病的。我认为,规划和建设是两个法律概念,从行政管理上来说也是两个完全可以分治的职能,说白了,规划是个技术活,而建设虽然也有技术成分,但更多的应该是一种行政职能,是受人民政府委托执行的一种社会管理职能,而二者又同处一个领域。举个例子,市场上的商品猪肉是由一些专门的企业或是个人提供和经营的,从生产和出售都有专门的机构从事行政管理和监督,假如猪肉这种商品的生产、销售和监督管理这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职能都是由同一机构来履行的话,可想而知,猪肉这个市场会是一种什么局面。而目前我县甚至我国大多数地方在规划和建设机构设置上仍然是这种体制,因而,建设领域的问题突出,腐败现象普遍也就不足为奇了。
      说了这些,不外乎想要说明一个问题,通江的城市建设要想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除了把规划和建设彻底分离,其职能分属不同的机构来履行,是别无他途的,而要在建设领域治理腐败、预防腐败,规划和建设职能分离也应该是不二的选择。当然了,这个分析是单纯从技术上来说,是从机构设置上来说,至于有关于人性和其他方面就不敢在此赘述了。

发表于 2011-8-30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8-30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国土局太不像话了,你们的渎职腐败导致了通江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泛滥成灾,因为你们渎职腐败没有从源头上管好土地,甚至由于你们的暗中保护和支持,才使这么多的违法占地者如今这么猖狂!如若你们仍然还要一味的渎职腐败,任由那些违法者猖狂地进行违法建设,我们将全面收集充分确凿的证据,向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纪委或国务院、中纪委反映通江的乱修滥建现象,让上级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来评判你们的“功绩”!看看你们是否还有资格白吃白拿纳税人给你们的俸禄。
希望热爱通江、关心通江社会经济发展的有识之士!你们为了通江的发展,为了我们的通江不再任由那些渎职腐败份子再祸害下去,同时也为了通江的明天更美好,我们的子孙后代能有一个美好的全新的通江!我们大家立即行动起来吧!收集他们腐败的证据,为通江的反腐倡廉做出贡献吧!

发表于 2011-8-31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有效地打击通江的官吏渎职腐败,我们首先要找到突破口,并且要选择重点,找有代表性的、公众反响强烈的、看的见的渎职腐败行为下手。我们认为目前我们通江最为突出,群众反响最强烈的就是通江的城市建设中的腐败行为。同时我们还要做到有理有据,这就需要我们收集相关的证据,如音像资料、和其他一些文件资料。
另外要想严惩通江的腐败,寄希望于通江县委政府是不行的,因为通江的领导不希望揭开通江这口黑锅,同时在通江现有的领导中也没有谁有这个勇气敢去揭开这个惊天黑幕,因为这其中涉及了太多的利益链条,会牵涉到很多的渎职腐败官员,谁若声张了正义,谁就会招来众多腐败份子的攻击和陷害。所以我们必须把惩治腐败的希望寄托到上级组织和相关部门,这样我们的反腐倡廉才会有希望!

发表于 2011-8-31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8-31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们:通江县国土局如今已是众矢之的了!他们就一个态度,死猪不怕开水烫了!因为他们认为反正大家都知道他们渎职腐败了,你们反映的再多,告得再凶、群众反响再强烈,他们总不能去得罪那些给了他们黑钱的违法建设者吧!如若他们真的去停了那些违法建设者的工,去拆除了他们那些衣食父母的违法建筑,那么他们立马就会败露那些见不得天的、肮脏的、钱权交易!他们很快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不管你们如何发帖反映那些违法占地搞违法建设者,占地面积有多大!对城市规划影响有多么严重!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有多么猖獗!他们仍然是岿然不动,对违法建设者不闻不问,相应的还要暗中给违法者壮胆叫他们不要害怕,并催促那些违法者加快建设进度!难道不是吗?你看发帖反映的那些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有哪个停工?同时他们国土局又有谁去过问了,制止了这些违法占地者?如今这些违法建设仍然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通江县国土局呀!你们良心何在?职责何在呀?
bsr

发表于 2011-9-1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玛雅预言息知——通江县住建局表态2012年一定会办好滴!

发表于 2011-9-1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诺江镇西寺村的违法占地搞违法建设的部分照片

发表于 2011-9-30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省纪检委对通江的建设局房产局 进行立案调查

发表于 2011-9-30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将被重罚2011年08月28日 09:52
来源:法制网
字号:T|T16人参与1条评论打印转发

未用墙体分割、有两个以上权利人的房屋,应当登记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用;有固定标志界定四至,并能独立使用的,可以根据各权利人的申请,分别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权属证书应当附具标明房屋具体位置的建筑平面图和建设用地宗地号。初始登记的应当附具标明房屋具体位置的建筑平面图和建设用地宗地图。
预购或预租房屋,房屋预购人或预租人可以凭签订的预购房屋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新建房屋已经预售或者设定他项权,建造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助预购人同时办理转移登记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房屋合同价5%的罚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正案)》。此次修正凸显了维护房屋产权人权利的特点。

发表于 2011-10-7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一下你们建设局是干啥吃的 为什么留下这么多的遗留问题 你们和那么多开发商有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发表于 2011-10-7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10-7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既然没有国土批文。为何能开工,还能把房子卖了。职能部门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嘛。希望当局引以为戒,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法,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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