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的建议很好,写维权日记,那么从今天开始吧。
2011年7月4日 周一 天气:晴
炙热、高温,太阳似要把人烤焦。今天下午去卫生局,陶股长热情地接待了我。我问到7月1日的调解会上,蒋院长表态,就司法鉴定的问题这两天做出书面回复。陶股长说院方没有动静,他打电话问问。电话中院方说他们以前做过司法鉴定,并说司法鉴定只能对现状与后续治疗进行评估,不能明确医疗行为与后果的直接因果关系,所以不同意做司法鉴定,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陶股长很纠结,说几个医院领导当场表的态也不能做数,有什么话也不说清楚,现在纯粹是寻些事来做。
我马上打电话咨询律师,律师当即驳斥了这个观点,肯定地说司法鉴定能明确医疗行为与后果的直接因果关系。律师与陶股长也进行了电话沟通,我把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委员会办公室遴选的十大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名单也一并交与陶股长看。陶股长表示一定要让医院尽快做出书面回复,我腿不方便难得去卫生局,院方一回复他马上给我电话,他明天再打电话催催医院。
据我所知,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学会鉴定,是抽调各地的医生,一般在南充鉴定,最多就是去遂宁。有一句话很形象,是“老子”给“儿子”的鉴定。而司法鉴定(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相对公开公平公正。院方为什么之前同意做司法鉴定,尔后反悔,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很困惑很明白很模糊很清楚。“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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