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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梅间纷雪

[情感·家庭] 吾将上下而求索——我的漫漫维权路---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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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加油

发表于 2011-7-12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梅间纷雪 发表于 2011-7-12 17:38
是吗?明明在卫生局组织的协调会上,院方主动提出要鉴定后划分责任,并就去哪儿做鉴定做出书面答复,可是 ...

     我想问一句,你既然是教师,你所教的学生能保证每个人都不犯罪吗?如果学生犯罪你能直接去处理吗?好好想想吧!

发表于 2011-7-13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梅间纷雪 发表于 2011-7-11 22:24
谢谢朋友,我一定会坚持下去的,维权是我此生的目标了。

不是此生目标,而是现今目标O(∩_∩)O~,相信梅老师以后的人生会更精彩,以后有更多、更有意义、更快乐的目标等着梅老师去实现!加油!Fighting!

发表于 2011-7-13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异乡人george 发表于 2011-7-12 13:06
林子大了,不只是什么鸟都有,连苍蝇也出来恶心~~~
合理合法地维权,伤害了你家人什么~~~~~???
套用 ...

:handshake

 楼主| 发表于 2011-7-13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心01 发表于 2011-7-12 22:32
我想问一句,你既然是教师,你所教的学生能保证每个人都不犯罪吗?如果学生犯罪你能直接去处理吗?好 ...

     我好感谢你,祛除了出场时的气势汹汹、谩骂诅咒,而变成了问。我教学生时,学生犯罪?此话超级严重,你会吓倒祖国的花朵的。当学生违反一些常规时,老师都是自己处理,对学生循循善诱、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绝不会辱骂打压,有时也根据需要与家长做些沟通。遇到问题学生更要好好对待,绝不放弃!难道把他推向社会?推给派出所?那么这个学生的一生就完了。
     对于医院与我的纠纷,到现今我都认为医院违法,但不是犯罪,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正因为如此,所以我向医院的“家长”递交申诉,向上级职能部门投诉,给政府写公开信,我有什么不对?你们如果觉得我做到不对,损害了县医院的名誉,按照你们的理解,请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益吧!再简单点儿,向网监大队报案吧,据我所知,网监大队已请了一些网友去做过客。
     另:我从来不想与任何人为敌,想见到任何人都笑得像一朵花儿。我当着院长及众人对主治说过,我不恨他,他当初也想把我治好,只是由于轻视、不做为,忽悠、贻误了我的病情,导致无药可救。我对院长说过,我生病了是冲着人民医院(120拉去的)去的,而不是私人诊所,而不是某个医生。所以出事了我找的是医院,是法人代表,赔偿负责的也该是医院。
     我相信与人为善,终会人人善之;与人为恶,终会人人恶性之。

 楼主| 发表于 2011-7-13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才发现多打了一个字,方便又麻烦的五笔。
与人为善,终会人人善之;与人为恶,终会人人恶之。

发表于 2011-7-13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心01 发表于 2011-7-12 22:32
我想问一句,你既然是教师,你所教的学生能保证每个人都不犯罪吗?如果学生犯罪你能直接去处理吗?好 ...

提醒:人家老师教的可是小学生的哦!

发表于 2011-7-13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是真正的一名教师,为何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难道在网络上形成医闹就能解决吗?你是在给谁施加压力?你的目的其实已经大白于天下,与其这样辛苦,还不如干脆.......!

发表于 2011-7-13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典型的网络医闹,其目的是什么,其实显而易见的!

发表于 2011-7-13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摄友还是一个比较有涵养的人,尽管有时面对棘手的质问!如果这位老师曾经教过你,相信“网络医闹”这样的词绝不会出自你之口了。
   在这个庞大的国度里,我们不知道有多少诸如梅老师这样需要“闹”的纠纷,每个人的一生都不是一帆风顺的,谁又可以保证自已这一生就不会摊上这码子事呢?所以,她仅仅是闹出了民众的心声而已,否则怎会有那么多人关注这贴!
   有矛盾才会有进步,有问题才会出管理,如果医院真正尽到了自已的职责,还怕这样“闹”吗?
   梅老师的确是营山人的骄傲,她为那些在社会上吃过亏而又忍气吞声的人们树立着榜样,让更多的人不畏自身的弱小,勇敢地站起来,以各式途径,坚决捍卫自已的权利!

发表于 2011-7-13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心01,典型的垃圾马甲!

发表于 2011-7-13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喜欢词人 的帖子

     医疗纠纷的处理必须依法处理,任何人想不依法就想解决医疗纠纷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如果这样网络医闹就想解决的话,那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何用?作为医院医疗纠纷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发表于 2011-7-13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摄友 发表于 2011-7-13 18:16
这是典型的网络医闹,其目的是什么,其实显而易见的!


上次问你三万块钱收到没?怎么不回答?

大家上百度去搜营山人民医院。就能看见某个不要脸的网络医闹,在网络上为了钱而攻击某医院的很多贴子~~

发表于 2011-7-13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年快乐A 发表于 2011-7-13 21:10
上次问你三万块钱收到没?怎么不回答?

大家上百度去搜营山人民医院。就能看见某个不要脸的网络医闹 ...

     请你睁开你的眼睛看看,什么叫医闹?我要不要颜面我自己最清楚,至于我该不该解决三万元钱就请你去问市纪委吧,一切问题不需要我给你答复!我不知道你是谁,但是我得告诉你医疗纠纷的处理必须依法。

发表于 2011-7-13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梅老师,坚持 支持你

发表于 2011-7-13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贪心01 的帖子

为三万块钱出卖人格的家伙!

披个马甲(“贪心001”)蒙着脸就好意思指责患者的合理合法的诉求吗?

医院拒绝患者的司法过错鉴定,造成的严重后果你医院推卸得了责任吗?

发表于 2011-7-13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哲学 发表于 2011-7-13 22:34
回复 摄友 的帖子

       摄友我在论坛看了你们很多的言论,从未评论过。但今天看了你说的这些。我真的觉得 ...

   你认为他们提出的就合理吗?医院无法和患者协商和调解,这个态度早就表明,司法程序会为患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为何不去走司法程序呢?难道有什么......!

发表于 2011-7-13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丰收的快乐 发表于 2011-7-13 23:05
回复 贪心01 的帖子

为三万块钱出卖人格的家伙!

     其实我得告诉你,你紧张什么呀?即使要承担责任也要法院才有判决权吧,好像你似乎无权裁定吧!为何你不支持患者通过司法程序处理呢?我想其目的是....!

发表于 2011-7-13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11-7-13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摄友 的帖子

医院找不到发言人了吗?怎么就找一个为三万快钱出卖人格的家伙口口声声是代表医院的发言了呢。


你医院认为患者这种做法不对就告到法院吧,法院会依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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