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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梅间纷雪

[情感·家庭] 吾将上下而求索——我的漫漫维权路---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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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0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隐散人 的帖子

隐散人,感谢你这么费心地为我寻找,感谢维权的路上有你们陪伴,我不会觉得孤单。

发表于 2011-6-20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对梅老师的股骨头坏死疾病深表同情!希望梅老师坚强生活,今后我相信一定会幸福生活!
      其次我要说明的病历的复印和原始病历的封存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的,这个程序是合法的!
      病人到放射科查片子,经过我亲自去查阅患者登记情况,片子是被患者的亲人拿走的,这个有签字为凭。医院在没有DR之前,病人拍摄一次就只有一张X片,医院规定是x片作为资料保存医院,病人需要就通过一定程序借阅,患者的签字凭证已经公布于网上。既然患者已经借走片子,目前这个片子在何处只有患者清楚,我们无从知道,所以医院就没有片子!
      医院关于患者的答复是通过医院集体研究决定的,由医疗纠纷办公室书面答复的!并且是加盖公章正式交给患者的!所以书面答复是医院的正式答复,此答复的相关内容已经向相关部门递交!
      医院是承担全县人民健康的医院,是一个救死扶伤的医院,当医患关系之间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医院都是积极处理医疗纠纷,有专门的医院领导和专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一些人员参与,目的就是争取尽最大努力解决好医疗纠纷,但是因为患者李小梅的股骨头坏死是否由医院承担责任,这个需要相关的机构鉴定才能确定,所以我建议患者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只是希望论坛中的坛友能够客观文明回帖子,不管你有任何不满,对个人产生攻击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在这个社会,一个人应该做到最起码的就是对他人文明。作为一名工作人员,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是无可厚非的,所以我只是恳请各位少些不文明语言,多些理性思考和建议才是帮助患者的最好途径!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6-20 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就是胜利!加油!!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6-20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梅老师的《申述》材料和医院的《答复》已经互为佐证,完全能证明医院的重大过错。

      医院《答复》中引用了专业书籍中关于感染的数据,也就是说医院非常清楚本例手术具有感染的潜在性,但当患者术后16(梅老师申述中为12天)天出现低热时,从《答复》中得知医院并没有采取针对感染的检验手段来予以排除或确认是否感染,而是对患者给感冒药并确定为“不明原因低热”让患者出院。3个月后由患者自行到省医院的得到确诊。
    由此可见,本例病案的性质比医疗事故严重得多,具有“明知....故意”的情节。

     所以梅老师不必再为了一张片子的去向而多费周折,医院的《答复》可作为主要证据,另外所用“钢板”或相关器械是否有国家批准文号,以及生产厂家,出厂年月日等。

    解决方法除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外还可以走法律程序按人身损害侵权索赔。
   

发表于 2011-6-20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梅老师,加油!支持你!
愿梅老师早日康复!

发表于 2011-6-20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梅老师,坚强,加油,我们都支持你!

发表于 2011-6-20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victory:44楼经典!

 楼主| 发表于 2011-6-20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e-眼 的帖子

谢谢你,朋友,感谢你这么热心的帮助我,祝你天天开心,永远幸福!

 楼主| 发表于 2011-6-20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宁蓝捷枫 的帖子

谢谢你,宁蓝,好久不见,你的宝宝好可爱。

 楼主| 发表于 2011-6-20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顾影自怜 的帖子

谢谢朋友,感谢你的帮助。

 楼主| 发表于 2011-6-20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e-眼 的帖子

明明就是术后12天,这从医院拖给我的费用总清单上也看得到,5月12日晚给我开了阿昔洛韦片和紫柴胡针药,可是用了还是低热,所以术后13天下午去做的CT。

发表于 2011-6-20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梅老师维权,我们网友共同关注您,坚强的梅老师我们支持您.到你赢得胜利为止!

发表于 2011-6-20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醉 喝

——给麻醉的“人民”

        刘十六



我我我醉了
醉醉真醉了
承诺去见鬼
喝喝复喝喝


高叫一声喝
实话桌下躲
醉醉醉麻麻
我我说什么



把那些大醉麻醉的“人民”
给老子给老子给老子捶醒!!


              ——十六号令

发表于 2011-6-20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看出有人在进步!
苍天啊!大地啊!
是什么力量促使人的进步咋这么快呢!!
借..借用一下范...范老师的语言风格!

发表于 2011-6-2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夕阳依海 发表于 2011-6-19 19:01
我觉得营山人民医院应该改名,把“人民”两个字去掉呢。不为梅老师这件事,就说在县城同行比较起来,收费居 ...

呵呵,人民币医院!

发表于 2011-6-20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梅老师,支持你!


期待你的维权成功,坚强的坚持下去!

发表于 2011-6-20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这方面很重要,但同时提醒你,可以借助其他第三方力量,使你的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发表于 2011-6-20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营山县人民医院出现这种这种事情。实在令人愤怒。不知道这些医生能否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医院的领导干什么去了。支持维权!

发表于 2011-6-20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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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0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拿到这些证据,怎么不去法院起诉啊,支持你去法院,老师啊。。走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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