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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梅间纷雪

[情感·家庭] 吾将上下而求索——我的漫漫维权路---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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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梅梅老师的事情,有进展否?这几天帮侄儿找学校,才发现现在川大华西医学院现在基本上都不再招专科生,门槛更高了,相信以后的庸医会越来越少!

发表于 2011-6-29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加油!

发表于 2011-6-30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顶贴
发表于 2011-6-30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顶~~~~~~~~~~
期待~~~~~~~~~

 楼主| 发表于 2011-7-3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行政调解
        627周一下午,我到了卫生局。杨局不在,陈主任告诉我,,我所交的申诉材料已移交到杨局手上,今天下午政府部门及各单位负责人均在参加建党90周年庆祝活动。我有过想去庆祝现场找相关领导的冲动,思来想去还是明天再来吧。
       628周二,上午9点,我到了卫生局,杨局还是不在。我转身来到办公室,询问陈主任,说杨局可能不会来,打电话后告诉我,杨局要去南充开会,还从窗户扔了一本书下去,杨局要在车上看。
    陈主任还和我谈了当今医疗官司的现状,以及我的医疗纠纷处理的麻烦之处,给我提了一些建议,让我考虑一下。并告诉我,关于我的事,其实卫生局已经和医院交涉了三次,只是我不知晓而已。
       629下午,朋友陪我去卫生局。杨局办公室的门半开着,我不由得兴奋。我轻轻敲了敲门,里面有很多人,看样子正准备开会。我有些犹豫,杨局示意我进去。我拿出再次准备的材料,打算交给杨局。杨局摆手说不用了,说我上次交的材料已在他这儿,他已经认真看了,还看了我在网上写的帖子。
    杨局说了一些相关的问题,让我保存好一切资料,卫生局将在15日内组织调解。还鼓励我事情已经发生了,一定要坚强面对。由于杨局太忙,我只得告辞出来。
       630下午,一个陌生的座机号码打来,对方告诉了我他的姓名,原来是医政股陶股长。让我第二天上午9点到卫生局,医患双方见面,听听我们双方的意见。
       71上午9点,我及老公还有代理律师一并来到卫生局。院方一会儿也到了,共有4人,分别是蒋副院长、医务科王科长、医疗纠纷办公室邓主任、主治医生。
    调解由卫生局医政股陶股长主持,陶股长先让我陈述了整个事件的经过,说到伤心处,我不由得潸然泪下,几度哽咽。然后院方四人分别说了自己的看法,意见和医院给我的书面答复基本一致。反正就是他们一切都是按程序操作的,感染呀、坏死呀都是术后关发症,我摊到了就得认倒霉。
    我强调了风险有可能发生,但并不等于不能预见,不能预防,发生了还不管不顾。我术后12天下午髋关节突然剧痛,当晚开始低热,值班护士量了体温37.6度,值班医生还开了阿昔洛韦片和柴胡针,从费用清单上清楚可见。但还是一直低热,术后13天做了CT,主治医生说没有问题。但现在CT诊断报告上写关节周围软组织轻度改变肿胀。根据《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我有热、肿、痛等是症状感染,院方却没做任何处置,而是将发热病人推出医院。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的暴发,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积极救治患者。
    就是因为医院的误诊、殆误、不作为,让我的病情一延再延,最终导致无药可救。为此,院方得承担所有过错,赔偿一切费用。
    陶股长提出不管是行政调解还是民事诉讼,都得等治疗终结后才能处置。我提出骨感染不即时救治,任其蔓延,有可能导致截肢。我经济条件困难,治不起,请求医院垫支或借支治疗费用。院方一口否决,说没有先例。
    最终,医患双方达成一致,同意做司法鉴定,陶股长要求医方全力配合患方,只要患方在有资质的鉴定中心所做的鉴定院方都得认可。蒋院长说给他们两天时间考虑,然后给我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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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走程序了,我们继续支持梅梅老师坚持下去,你的权益一定要得到伸张

发表于 2011-7-3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看到事情有些进展了!梅老师坚持住!!

 楼主| 发表于 2011-7-3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东方诱惑 的帖子

谢谢东方版主的支持,有了你们,我的维权路上才不会觉得孤单,我就不会是一个人的战斗了,而有一个强大的团体在支持我。

 楼主| 发表于 2011-7-3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anghongbo 的帖子

谢谢朋友,有你们真好!

发表于 2011-7-3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中…… 梅老师你的故事可以上中央电视台了!!!!

发表于 2011-7-3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看到事情有些进展了!梅老师坚持住!!

 楼主| 发表于 2011-7-3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知足常乐、 的帖子

谢谢你的关注,我也想中央台关注我一下,好让我的维权早日成功。

 楼主| 发表于 2011-7-3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65539489 的帖子

谢谢朋友一贯的支持,有了你们,我就有了坚持下去的力量。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7-3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11-7-3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我将卫生局调解的过程说一下:
         所有参会人员正如患者所说,在整个调节中院方已经阐明目前院方集体讨论结果院方没有过错,股骨头的坏事是属于患者股骨颈骨折的并发症,但是这个结论不是最后结论,至于是否有过错,一切要交由医学会的鉴定才能做出最终判定,所以院方坚持不调解,如果患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共识。最后患者包括患者律师提出由医院垫支或者借支钱去治疗,医院明确表态不同意,因为医院没有责任和义务为患者借支或者垫支今后的一切费用,人道主义救助国家规定是属于民政部门的一个职能,所以最后患者提出要求司法鉴定后借支或者垫支,院方在其当天下午已经明确向患者表明,不管司法鉴定结果如何,如果不能证明患者的股骨头坏死不是医院手术造成的也就是说患者的股骨头坏死与手术和治疗没有因果关系,医院不考虑其借支或者垫支费用,患者如果要维护合法权益,希望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发表于 2011-7-3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梅老师,有盼头! 莫遭他们吓倒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7-3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e-眼 的帖子

谢谢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1-7-3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摄友 的帖子

我现在终于明白什么叫拿着鸡毛当令箭了,好像来的院长、科长职位都比你高吧,他们说的话不算数,你说的话才算数?当天上午的调解我们全程录了音的,别出尔反尔好不好。

 楼主| 发表于 2011-7-3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拉斐尔 的帖子

谢谢斐姐,我现在的样子还怕什么,还顾忌什么 ,阎罗殿我也敢闯!

发表于 2011-7-3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梅间纷雪 发表于 2011-7-3 19:25
回复 摄友 的帖子

我现在终于明白什么叫拿着鸡毛当令箭了,好像来的院长、科长职位都比你高吧,他们说的话 ...

       不管谁的职务比我高,我说的都是全部说过的话,对于你与医院的医疗争议,目前也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协商是不可能的!如果你觉得这样可以解决的话,你就尽管去做吧!医院是以不可能借支和垫支任何费用的,这点不管你是否录音,如果要垫支必须法院判决,我相信你的律师知道这个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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