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本人接通知后到都江堰交警队找到该交警队另行指定办案的某警官,该警官单从处事,语气上比较公正客观,但就事论事上说都江堰指定该交警队任何警察处理本次车祸都是
都是为推脱它的责任的一种敷衍:该日,我与肇事司机一同在该警官处把所有损失费用一项项的摊明,该警官只挑出一项伤者当日晚上至深夜回家的打的费用说只能报公交车票钱这个我明确
表态该费用的另一半我给伤者出!其余费用合情合理;第二项修车费用,我提出按对方保险公司定损修复就算了,第一次调解时提出的后车门也按修复原则算了,这位交警也认可;第三项车辆贬值费用:
对于对方肇事司机自己亲口说出认赔三千的车辆贬值费用问题上,该警官提出警察无权让肇事司机赔多少贬值费等间接发生的损害费用,问我底线是多少,在争议中我也向该交警和对方司机提出,那怕只赔一元钱也只为顺口气!没想到对方一会儿说伤者为什么不到成都
治病,一会儿又说不在他找的四S店修车,我提出车辆受损修复后实实在在的存在一定的贬值费用损失给受害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就如衣服撕烂补好也值不了原价,对方带来的一个人估计是个有钱人,却说出
无关的话题,什么就如衣服撕烂他拿去送人不要了就是,他的车子不想要了低价卖了,反说我提出的贬值费用不合理,最后该警官把话都说到这个地步“你当时白天认了三千赔偿,是不是晚上回去认为高了
不愿赔,现在你说个你认可的赔偿数额”,对方司机一口说出和那位警号为017395的徐警官大致一样的话:一分钱不赔,你去法院起诉!这一切该警官也可证明!话到这个地步该警官只好出据了一份
该交警队例行公事出具了一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让我把车子取了去法院起诉!我本也想算了,向该警官提出这期间的停车费能不能减免,减免了取了车修好就回去了也不再找你都江堰交警队了结果
出了2680元的拖车费用和停车费用,我也不知道是不是都江都交警队乱收费或者是重复收费,就这700元费用,肇事司机口口声声的在交警队说他帮我出了,我在取车时当即向这位肇事司机打电话,回答
是你去法院起诉,起诉羸了就给你。我也向徐警官打了电话,他回答是先垫付到时候处理,我也向他说明了事情处理到这个地步,我只有继续上访,只有得罪你了,他回答不存在得不得罪,到法院起诉是我的权利,这
就是我第二次到江堰交警队处理事故得到的过程。
对于以上结果,我对第二次处理事故的这位交警没有什么意见,只是对都江堰交警队这样处理车祸事故有意见:首先:在本案中我从未向都江堰交警队提出过请求调解!你这次处理事故发一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是
什么意思?是为了推脱交警队在本案中应该负的责任?这个车祸至今也未能公正处理的原因就是这位017395的徐警官违返规定乱作为“警察无权让肇事司机赔多少贬值费等间接发生的损害费用”难道就有权利指
定受害方只能得到极不合理的1000元的损失赔偿?其余费用想要找法院起诉!,在不明确车损费用和不管伤者是否好转的情况下(车辆损失至今9月2日才定损)强行违规使用简易程序放走肇事车辆造成的,事态发展到今天这个程度只能说明都江堰交警队内
有某种不为人知的原因:第一次处理事故中,该交警队的上级机关带班副职领导出面协调:结果是对方司机一句话:“按徐警官定的1000元赔!”,第二次省长信箱移交办理:换警官职处理:得到的结果是“一分钱不赔”去找法院起诉!
这和徐警官第一次处理何其相似,不服?你找法院!能这样嚣张的撕到栽决书!肇事司机能这样嚣张的回答第二次出面协调的警官“一分钱不赔”,这个不所为人知的原因能使都江堰公安局都编造谎言的弄省长信箱!指定一个警官处理把手续完善了就推脱了
都江堰交警乱作为应得的惩罚?我从来没看到过这样嚣张的警察和嚣张的肇事司机。都江堰交警队指定任何人都不可能正确处理下这个车祸事故,我只请求都江堰交警队的上级机关公正处理!还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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