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矣六乡五腊村的村民,求社会各界救我于水深火热之中。我的联系电话是15911600114. 2011年4月16日,我家房子也被划入中豪公司的用地范围。我家在未签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村干部和拆迁公司带领一伙身份不明人员强行闯入我家,其中有些是穿着奇装异服染五颜六色发型的社会闲散人员。大楷50——60人,他们什么也没有说,这伙人把我和家人强行控制起来,反扭着手把我们拖出门外,两台挖机就开始强拆我家房子,我告诉他们没有签过协议,并问他们拿拆迁手续,他们什么都不说。强拆中并一直把我们反扭着手控制着,好几人并把我按翻在地往全身打。我们的存折,现金,首饰,家具和床电视很多物品都埋在里面。他们这种残暴而且惨无人道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务院紧急通知和国土部紧急通知,视中央精神和国家法律不顾。没有拆迁手续,没有行政强拆令也没有法院的司法强拆令。突然来了就进行野蛮暴力强拆。严重违反物权法和宪法:我家房屋依法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也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也有规定:第六十四条(私有财产范围)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五条(保护私人合法权益)私人合法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第六十六条(私有财产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他们所为其性质是私闯民宅然后进行人身攻击再进行财产破坏。我向当地街道办和派出所求助反应,他们都推脱或装不知道。处于雪上加霜的我 求助社会各界,各级政府和领导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内容和国家有关法律对我们的人身安全,和所有受此次非法加暴力强拆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追究和查处. 请众网友转发到各大网站,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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