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交通局 “天价烟”领导默认罚款“月票”?
如此“效益”坑了谁?
本站讯(陈永斌)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然而在新的条例实施前夕,多名货车司机爆出双流交通局对过往货车实行罚款“包月”制度的违法行为,路政“执法看心情”:过往货车亮“月票”即可被放行,货运公司老板和路政通个电话也可被放行。抽着“天价烟”的双流交通局领导辩称:这不是“月票”,而是一次性罚款,但因执法难,所以司机可多次被放行。
路政设卡查月票图示
货车司机:双流路政执法“看心情”
“月票”已经搞了多年
近日,据多名货车司机反映,称双流交通局设立的检查站长期以来对他们实行“包月”罚款制:双流交通局路政管理所依照车辆吨位,每月缴纳13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数额,在经过双流交通局设立的检查站时只需“亮票”就可放行。
记者随即联系了数名货车司机了解情况,被访师傅们向记者提供了十多张双流交通管理局开具的金额均为1300元到2000元金额不等的发票。
“我跑这条路有5,6年了,说实话,我们一个月交1000多块钱就可以基本放心跑了,也算是拿钱消灾吧。但双流交通局路政执法这招真的太黑了,简直就是在扰乱经济,抬高物价。你想嘛,我们的运输成本抬高了,必然将导致货物售价提高,最终还是会将这些不该增加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他们倒是罚款越多,收入越多哦!”师傅们对记者说。
“明说,这张票不是一次性罚款。我的是四桥车,一个月要交1800到2000块。遇到双流路政检查的时候,你什么证都可以不用出示,但是那张当月的‘月票’你必须亮出来。花2000块就可以管一个月,我们司机都称之为‘月票’。路政的也很精明,一般都说是‘今天我心情好,放你一马’,说白了,大家都清楚,这张‘月票’就是我们的通行证。”一位姓陈的师傅说。
“我是仁寿的一家物流公司的司机,基本上每个星期要往成都拉4、5次货,我很想绕开华阳,一台货车一年至少要交2万罚款,我们公司20多台货车,每年交给双流交通局的至少是40万,如果能绕开华阳,我们每年可以节约40万。”一位姓张的师傅对记者说,他们(双流交通局执法人员)一般在凌晨1点至3点出来,临时检查站就设在华阳路口和正兴路口。
暗访: 亮完“月票”就放行
路政执法人员正在“验票”
路政执法人员向司机索要“月票”
5月26日至6月24日,记者共8次对双流交通局路政管理所“月票行为”进行暗访。
5月26日,记者在晚上11点多驱车到华阳路口(天府大道南端与华阳车站、龙泉方向的交叉路口)。观察发现,该路段货车主要来自仁寿方向,因为该路段是仁寿往成都方向唯一一条国道(213国道),所以从仁寿方向进城的货车均要经过该路口。
5月28日凌晨2时许,华阳路口,4辆双流交通局的执法车呼啸而至,执法车刚一停稳,立即从车上下来10名身着制服,手持对讲机、指挥棒的执法人员,过往的货车均被拦下接受检查。仅几分钟时间,过往的货车就排起了长队。
记者在现场看到,执法人员在检查时与司机很“默契”。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并没有检查货车是否超载,而是直接走到驾驶室的左边,执法人员一伸手,司机并没有递货运证,而是直接拿出一张发票,执法人员看完该票后随即放行,整个过程仅10多秒,且执法人员与司机一般没有对话。
“不需要他们(执法人员)喊,大家都懂得起,直接给他们票就行,可以算得上‘默契’。”一位姓林的师傅说。
6月20日凌晨2时许,记者暗访时发现,一满载水泥的中型东风车货车司机在被路政拦下后并没有出示“月票”,该司机直接拿出手机拨通电话后递给一路政执法人员,路政执法人员接过电话说了两句,随即该车被放行。该司机在接受采访时透露:“我们公司共有6台车子,不用买‘月票’,给我们公司领导打电话就行。”这又是什么原因呢?其间的奥妙是什么?
以5月28日粗略统计为例,在短短的2个小时不到,共有52辆货车“亮票”,仅有5辆车因为无票被扣留。
“月票”必须买
货车司机想绕行?没门!
货车司机提供的“月票”
5月31日晚,华阳路口某司机和路政执法人员对话如下:
“不好意思,我的票找不到了,请等我一下。”一位货车司机被拦下后因为拿不出票讪讪地说。
货车司机:“我都买了票的,但是今天确实搞忘了,不信你们看我以前的票嘛。”
执法人员:“下次记到,你可以走了。”
“有个(货车)往车站方向跑了,你们去看一下。”从执法人员的对讲机传出一句喊话。随即,一辆执法车立即去追赶那辆企图“绕行”的货车,约2分钟,对讲机传来喊话:抓到了,这个想跑,我们搞定了。
经粗略统计,仅2个半小时,亮票被放行的货车多达71台。
记者随即追上几辆接受检查完的货车。
“今天大概超载了5吨,我们也是没有办法,真的很想绕开华阳到成都,但是不管你咋个走,不管是走龙泉方向还是走华阳车站方向,他一个车子就给你追上来了,你跑都跑不脱。”该司机说完后还向记者出示他的“月票”。
“我们物流公司的司机要跑成都的话都要在藉田耍到3点多才敢往成都跑。早了怕交警抓,还有最重要的就是希望不买这个月票,能逃就逃,逃不脱只有买。但是一般都逃不掉,因为双流交通局的执法人员一般都是通宵执法,而且只有这一条路可以走。”一名姓周的师傅说。
随后,记者到双流财政局票据中心查证票据是否真实。票据中心的工作人员仔细查验了记者提供的票据。该工作人员表示,双流交通局所开具的罚没票据是真实的,是通过正常程序领取的。在采访中,记者问到罚款款项的收支问题时,该工作人员透露,双流交通局的罚没款是收支两条线。罚没款全额上缴,收入是根据他们罚没的多少,然后由财政按相应的比例进行返还。由此可见,双流交通局路政执法时,罚款金额越多,相应的返还收入越多. . . . . .
双流交通局:
一次罚款可放行多次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对本辖区内交通道路的管理督察等相关职责。作为道路主管部门,双流县交通管理局应该具备基本的执法素质和服务理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秉公执法。然而,他们这种“月票” 行为及打电话给领导就可被放行是否违反行政处罚程序?是否涉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呢?他们开出的“罚款月票”又有何依据?其动机又是什么呢?带着种种疑问,记者采访了双流交通局相关负责人。
6月27日,双流交通局负责行政执法的局党组成员李明东接受了记者采访。
“首先肯定这不是‘月票’,据我了解,由于货车司机多次和路政发生冲突,执法有难度,所以在对货车司机一次性处罚后,以后的几次就没有再处罚,这种现象是存在的。”李明东抽着价值100元的天价烟(黄鹤楼漫天游)说,对于与领导关系好,通个电话就可以放行这种现象也是存在的,或许是路政执法人员的亲戚朋友,这种现象也不排除。
双流交通局党组成员李明东接受采访
律师: “月票行为”严重违法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成都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徐先生。
徐律师分析认为:交通执法人员见“月票”超载车就放行,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放纵,是变相弱化执法权:几乎所有货车超载是普遍社会现象,但治超需严格执行,于是“月票”成为处罚超载的变通形式。这种做法超越了国家法规、抵制国家法制,即对法制环境的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明文规定: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月票’最直接的危害是导致货车营运市场混乱,解决办法只能是加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徐律师说,按照国家规定,对超载的车辆卸货,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而在这里,一个个“安全隐患”都顺利上路。为什么“亮票”或与领导通话就能顺利通过?这里面的猫腻不言而喻。近年来,公路运输超载超限成为一个严重危害公路运输秩序的顽症,为何超载超限运输总是屡禁不止?在这里,我们就看到了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家关于公路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执行。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要求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熟悉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秉公执法,对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 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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