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之一万某在2011年6月29日接通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电话通知,请他于2011年6月30日到县法院执行局谈事.
6月30日上午, 万某到执行局未见到该局人员, 打电话找人, 答复是执行局在沙溪办案,下午才在法院上班,于是叫万某下午在去.
6月30日下午3时,万某来到县法院执行局得知,他原来与一辆客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案,因他挂靠的公司和参保的保险公司未将全部款项赔付到位,当即出门在法院走道内给挂靠公司打电话反映情况.
哪知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石坚以怀疑万某要跑为由,纠集局内办案法官和法警共5人,对万某实施殴打.
室外打了不够,拖进室内继续打。万某的家人得知后,迅速向通江县公安局100指挥中心连续三次报警.并通知在县城内的侄儿、媳妇、儿子赶到法院去看,先上楼的是两个小女子。
见万某被打是事实,非常气愤之余与办案人员发生争执,办案人员再次将两女子打伤推出门外。万的侄儿和儿子见情况不妙上去讲理,也再次受到办案人员的凶残暴打,并要二人下跪。
2011年6月30日下午五时多,县法院以妨碍执行公务为由,将万某及侄儿、儿子实施拘留。万某的家属以及现场的人均证实。县法院执行局以石坚为首的办案人员均是中午酗酒后上班办案,
才导致了暴力事件发生。
6月30日离建党90年仅差一天,发生在通江法院的违纪酗酒上班,暴力殴打当事人及亲属,且以莫须有罪名将受伤人员关进看守所,让消息不被外界所知.
试问天理何在? 党的生日出现共产党员集体殴打人,是给党添彩吗? 谁能管得了法院违法? 老百姓还有活路没有?
通江县人民法院关于网名“奸夫”发帖指责暴力执法的情况说明 :
“奸夫”所述情形与事实严重不符。2009年11月26日,申请人田某乘坐的川Y07897中型客车与被执行人万某经营的川S11944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田某严重脑损伤,现已成植物人。后经法院判决,被告万某应赔偿各类损失28万余元,其挂靠的达县某运业有限公司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未上诉。判决生效后,除保险公司赔偿17万余元外,下余11万元被告万某至今未履行。2011年6月27日,田某向本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在执行中,通知被执行人万某到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通知书、接受询问,并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万某不但不自觉履行义务,反说“你们要关就关,钱,我没有”等抗拒执行的话,本院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宣布拘留决定后,万某称要到门外打电话,案件承办人为防止其逃匿,叫其回到室内打电话,万拒绝听从执行人员的安排,执行人员强制将其带回办公室,万某即自行睡到地上耍赖。随后,万某的子女等诸多亲戚6、7人冲进执行局办公室,不准执行人员对万某实施拘留,并抓打辱骂执行局副局长石坚等同志,将石坚和法警副大队长谢波同志的手臂抓伤,并扯烂多名执行干警挂在胸前的工作吊牌。鉴于事态的严峻形势,我院决定对万某之子向某、侄儿向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二人亦实施拘留各十五日。事后,万某的亲属又跑到执行人员就餐的餐厅叫嚣,扬言要取执行人员的人头。
在整个执行活动中,我院执行人员严格做到了依法执行,文明司法,并面对被执行人员及其亲属的殴打辱骂言行保持了高度的克制。
我院此回复是对恶意中伤我院及执行人员形象的正面批驳,以正视听。
通江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