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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山石田土方

“烈火中永生”巴中人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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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09:43 |
骂烈火中永生的人,你们骂他揭露了贪官,你们可以请示上级到巴中查个水落石出、再骂人也不为迟。

发表于 2011-7-12 09:48 |
我相信楼主曾经有遇到过不公平待遇,可是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所以不能一概而论是吧。:D:D
发表于 2011-7-12 09:49 |
济公和尚 发表于 2011-7-12 08: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们帮个别官员谴责受迫害的反抗者才是最可耻的、

感谢朋友谴责卑劣卑鄙肮脏龌龊之极的无耻之徒!
发表于 2011-7-12 10:00 |
济公和尚 发表于 2011-7-12 09: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骂烈火中永生的人,你们骂他揭露了贪官,你们可以请示上级到巴中查个水落石出、再骂人也不为迟。

骂烈火中永生的人,你们骂他揭露了贪官,你们可以请示上级到巴中查个水落石出、再骂人也不为迟。






朋友的这个建议很好!熊光林及爪牙们火速照办吧!
发表于 2011-7-12 10:03 |
下图是巴州区法院于2005年6月13日给我家作出的缺席判决书的首页、5页、6页、尾页: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314271763187.jpg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314271755729.jpg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314271763948.jpg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314271715126.jpg


敬请朋友们关注5页、6页中画了横线上面的文字。
5页:

2004年10月26日市建设局以巴建发(2004)346号文认定:吴大飞于1987年在该处修建二间砖木结构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1994年至1998年在原房处陆续扩建砖混、砖木结构房屋326.99平方米,......属违法建设。......对吴大飞、许德芬家之房屋全部按合法认可。
6页:
让利全认二被告之房屋为合法财产。

“人民”法院!何等卑劣卑鄙无耻龌龊荒唐!!我家房屋被市建设局认定属违法建设,就应严厉打击!为啥要全部按合法财产认可?!让利全认为合法财产?!
我家为啥要接受违法建设按合法财产认可、让利为合法财产的财产?!

发表于 2011-7-12 11:09 |
下图是巴州区法院于2006年3月7日给我家下达的非法强拆犯罪公告: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412295859292.jpg


此违法犯罪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修定后原第二百二十九条现为第二百二十六条。

发表于 2011-7-12 11:15 |

发表于 2011-7-12 11:33 |
楼主,高见!!!
发表于 2011-7-12 12:30 |
我家遮风蔽雨的寒宅,是我父亲为中华民族独立解放,历经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在枪林弹雨硝烟弥漫血雨腥风中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没有白得任何人的!我是继承人产权人,政府和不法奸商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是非产权人,非产权人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搞房地产开发建商品房暴利销售,有什理由和权利强迫产权人强签协议强取产权人的财产?!强迫产权人强签协议未逞,又有什么理由和权利把产权人起诉到法院?!
我家遮风蔽雨的寒宅,是我家的!不是政府和不法奸商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的,是受宪法、民法、刑法保护的!我家和不法奸商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既无财产纠纷、经济纠纷,也无合同纠纷。不法奸商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把我家起诉到巴州区法院,有那一部法律哪条哪款赋予巴州区法院滥用职权非法授理的权利?!

发表于 2011-7-12 13:00 |
kai开出他嘛!?
发表于 2011-7-12 14:20 |
巴州区法院捏造事实栽赃陷害于2004年8月12日、2005年12月5日给我送达的非法强拆执行通知书称,我家该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的金钱、债务、利息,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是我家房屋的权利人。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211433999273.jpg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211433918641.jpg

我家何年何月何日何时何分何秒何地该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的什么钱什么债?强烈要求巴州区法院拿出欠钱欠债的条据来我予以偿还!!
发表于 2011-7-12 15:21 |
我家的房屋一处是土改时分得的,一处是1985年经巴中县人民政府批准建修的,两处都在宕梁大街。巴中市建设局于2004年10月26日下达的《巴中市建设局文件》歪曲捏造事实栽赃陷害称:我于一九八七年在宕梁东华嘴修建二间砖木结构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九四年至九八年在原房处陆续扩建砖混、砖木结构房屋326.99平方米,全“属违法建设”。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314251051688.jpg

强烈要求巴中市建设局依照铁定事实,对巴中市建设局于2004年10月26日下达的《巴中市建设局文件》予以更正,还我家房屋清白!!
发表于 2011-7-12 15:40 |
:);P
发表于 2011-7-12 15:40 |
:);P

发表于 2011-7-12 18:03 |
:o:o:o

发表于 2011-7-12 18:03 |
:o:o:o

发表于 2011-7-12 18:20 |
回复 烈火中永生 的帖子

莫客气伙计、老子恨那些吃人民,还人模狗样的贪官,巴中的贪官太不要脸了,狗日的天老爷,咋不把这些杂种收了。继续加油斗争,烈火中永生。我支持你。

发表于 2011-7-12 18:47 |
:lol

发表于 2011-7-12 19:07 |
莫客气伙计、老子恨那些吃人民,还人模狗样的贪官,巴中的贪官太不要脸了,狗日的天老爷,咋不把这些杂种收了。继续加油斗争,烈火中永生。我支持你。

发表于 2011-7-12 19:08 |
老百姓要有尊严的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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