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取得户籍的权利,派出所应当为其上户。
但是,应该现在是一个动态的社会,国家难以控制人口增长和及时掌握人口动态,于是,在户口上承载了本身不该有的东西,于是,公众便把矛头指向公安机关。
但是,作为一个社会公民,应该承担必要的义务,这是享受权利的基础。
如实申报自己婚姻状况和生育情况很有必要。因为计划生育和户籍制度的漏洞,很多人超生的人便会绕过计生部门直接上户,的确存在巨大的社会风险。
并且,流动人口的加剧,计生部门根本难以控制人口规模和生育计划,的确也难以征收到社会抚养费。在国家没有明确实现二胎政策前,无序超生应该是被社会否定的,我们的土地不能承载太多的人。
派出所执行的是部门规章,如果执法的规章错误,提起司法审查的应该是上级人大机构,但是,公安机关目前没有接到停止执行这项规定的通知。
再次申明,警方只是规范执行政府的法令,请网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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