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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赵玉芬

一个婴儿的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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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9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滨江路神人 发表于 2011-7-9 13: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点繁琐,但这是正规程序哈,医学证明仅仅是证明通过正规医院生产以及家属关系、婴儿特征等等而已。

正规程序?哪条法律规定的?

发表于 2011-7-9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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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法律”规定,这是规章制度,全国都一样!莫动不动就反问哪条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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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9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滨江路神人 发表于 2011-7-9 23: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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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法律”规定,这是规章制度,全国都一样!莫动不动就反问哪条法律规定的!

哥子说这话就不对了,执法部门还是要依法办事哟,必须事事作到有法可依吧!;P

发表于 2011-7-10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发表于 2011-7-10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赵玉芬 发表于 2011-7-9 19: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罚款的数额是怎么定的?上半年都是五六千块钱,现在是17000,分钱不少。一年之内,差别有这么大吗?

办证的人员主要是些有单位的人员,虽然花钱把证办了,但是在单位没有什么影响。
如果只是罚款,在单位的某些福利待遇就没有了。
罚款和办证是虽然都能为娃娃上户,但是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办证是国家允许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滨江路神人 发表于 2011-7-9 23: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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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法律”规定,这是规章制度,全国都一样!莫动不动就反问哪条法律规定的!

办事就要给领导送钱,这也是规章制度,谁不知道呀?
正是因为这些不成文的规章制度,害了一批批领导。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ftxtm 发表于 2011-7-10 0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 ...

如果一定要计生办的手续,在登记条例中为什么不明确指出?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公安局派出所已经把计生办惯得不成样子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都成了计生办的一个下属单位了。专门为他卡罚款的工具

发表于 2011-7-14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1-7-14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取得户籍的权利,派出所应当为其上户。
但是,应该现在是一个动态的社会,国家难以控制人口增长和及时掌握人口动态,于是,在户口上承载了本身不该有的东西,于是,公众便把矛头指向公安机关。
但是,作为一个社会公民,应该承担必要的义务,这是享受权利的基础。
如实申报自己婚姻状况和生育情况很有必要。因为计划生育和户籍制度的漏洞,很多人超生的人便会绕过计生部门直接上户,的确存在巨大的社会风险。
并且,流动人口的加剧,计生部门根本难以控制人口规模和生育计划,的确也难以征收到社会抚养费。在国家没有明确实现二胎政策前,无序超生应该是被社会否定的,我们的土地不能承载太多的人。
派出所执行的是部门规章,如果执法的规章错误,提起司法审查的应该是上级人大机构,但是,公安机关目前没有接到停止执行这项规定的通知。
再次申明,警方只是规范执行政府的法令,请网友理解。
发表于 2011-7-15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哪里的事情我切调查调查 ,看你是个天才,你才出生几天就可以发帖了呵呵呵呵,路过路过。阿弥陀佛,善哉善哉,愿菩萨保佑你!

 楼主| 发表于 2011-7-15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梦十年繁花十年 发表于 2011-7-14 21: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取得户籍的权利,派出所应当为其上户。
但是, ...

谢谢。“但是,、、、、、、”这些话应该让计生委的人来听听。作为一个由国家财政拔款的部门,自己部门的职责都难以施实,那就是这个部门失职他的失职不应该由我们这些纳税人来买单。


“我们的土地不能承载太多的人”。罚款后就能承载太多的人吗?
一切从源头抓起,我看计生办的办公室里,几十箱的避孕套成堆的堆在那里,是干嘛用的?
是国家免费发给计生办的人员用的还是免费给群众用的?我看他自己也用不了这么多吗?
国家给的这一小小任务都完成不了,还谈什么其他任务?

别被我查出你们计生办勾结的证据来,不然一切的解释都是无效的!

各施其职,执法部门不要无法可依!


我要户口!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楼主| 发表于 2011-7-15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派出所已经把计生办惯得不成样子了。

发表于 2011-7-15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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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还不可能实行“落地立户”,像很多发达国家乃至香港特区一样,因为我们的人口基数还很大,还要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一定程度上控制人口无序增长,所以有必要确立、实行约束过度生育的政策、制度。
全国都一样,都有共同的计生与户籍挂钩的整套程序(少数民族除外,具体不了解),虽然给一些握有小小权利的腐败份子有机可乘,但不能否认给国家控制人口带来的实际效果。
只要不是超生,还是按程序来吧,繁琐点,或许还要招些办事人员白眼(遇到过,内心诅咒了事)。

 楼主| 发表于 2011-7-16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滨江路神人 发表于 2011-7-15 23: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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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还不可能实行“落地立户”,像很多发达国家乃至香港特区一样,因为我们的人 ...

计生办这样在上户口上想办法还是会漏掉很多罚款的机会。
我建议计生办在每个医院的妇产科设立一个办公室,
临产了呀?想生娃娃了呀?拿出手续或罚款就让生!
这样可完全杜绝不交罚款的事情。

 楼主| 发表于 2011-7-16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户口!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楼主| 发表于 2011-7-16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户口!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7-16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欠.jpg ;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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