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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逗虎

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周市长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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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7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我们的相关领导重视普通民众的理性诉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7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7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达公司、利达公司违法暗箱低价转让资产的相关证据

证据一:巴府信发【2006】26号文件载明:
1、2002年9月27日,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后坝土地储备中心总体规划(巴府函【2002】23号)。2003年3月,市土地储备中心正式进场开工建设。
2、2002年11月25日,市通达公司与利达公司签订了《资产出售合同书》。约定通达公司将其原厂区28.5亩土地及其地上的建筑、附属设施以3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利达公司。
该证据证明:本该进入到土地储备中心依法拍卖的国有资产及其土地,两公司却私下暗箱成交了。
这一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的行为是如何麻痹公司职工的呢?请看证据二、三、四。


证据二:通达公司《关于同意公司资产议标出售的决议》载明:
1、举行议标决议的时间是2002年12月12日。(其与利达公司之间签订的《资产出售合同书》已于同年11月25日就已签字生效。)
2、议标的原因是因公司房产证被抵押(这是通达公司向员工阐述不能拍卖的理由),不具备拍卖条件。
3、签字人数22人,公司职工在册人数总共为73人,退休14人,在岗59人


证据三:巴市国用【2003】02号《巴中市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审批表》载明。
1、        第一页,申请单位:巴中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
2、        第四页,调查意见:时间2003年4月1日,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2001年3月29日确权发证。

证据四:2002年12月18日通达公司会议记录,编号0159载明。

1、会议议题:召开提前退休人员会议,研究讨论公司改制方案和资产出售的问题。
2、会议内容中讲到:我们的改制形势是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经国资局审核,已出文同意出售,按理应拍卖,但目前无房产证,不具备拍卖条件,无法参与拍卖,最后只有议标出售,由大家来议定出底价,不少于320万元。

证据二、三、四三份证据组成的证据链清楚地证明:通达公司领导隐瞒“确权发证”的真实情况,以“无房产证和房产证被抵押”为借口,打着“只能议标出售”的幌子,上欺领导,下骗单位职工,从而实现了违法暗箱轩让国有资产的犯罪目的。
难道就没有政府职能部门管他们吗?请看证据五。

证据五:巴区国资企18号《关于同意企业国有资产的批复》载明:
1、        该批复的时间是2002年12月2日;
2、        国资委规定出卖的底价是320万元;
3、        批复中引述巴州区政府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陈述了该文件批复你司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的改制方案。
这一份证据我要特别说明的是: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的时间是2002年5月14日,该文件的内容却是巴州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一份《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证据六),真正的批复是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证据七)。该批复的时间是2003年1月8日。

这一份证据可以证明“官商勾结”的魅力,公然假借政府文号,让“通知”变“批复”,给违法暗箱转让的国有资产罩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
那么,国有资产处置,政府倒底有没有硬性、明确的规定呢?请看证据六、七、八。


证据六:巴州府发【2002】36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载明:
1、时间是2002年5月14日。
2、附巴州区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表。

证据七: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载明:
1、        时间是2003年1月8日,
2、        批复第二条强调:企业资产处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附《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

证据八:巴州府发【2002】34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载明:
1、时间,2002年4月26日,
2、第四条:企业资产处置:出售国有资产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依法拍卖,否则一律无效。
这三组证据的时间,内容已清楚地证明,通达公司与利达公司倒行逆施,跨越人民政府的文件,通知及批复,最终达成了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的罪恶行为。

证据九:《巴中市巴州区人法院刑事判决书》中载明:
四川巴中:索要“好处费”30万 4人牢里过晚年

发表于 2011-10-17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你直接打13980903333和13981662551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8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谁的号码?4官用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8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粥里密屎 发表于 2011-10-17 22: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你直接打13980903333和13981662551

是谁的号码?起作用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9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达公司、利达公司违法暗箱低价转让资产的相关证据

证据一:巴府信发【2006】26号文件载明:
1、2002年9月27日,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后坝土地储备中心总体规划(巴府函【2002】23号)。2003年3月,市土地储备中心正式进场开工建设。
2、2002年11月25日,市通达公司与利达公司签订了《资产出售合同书》。约定通达公司将其原厂区28.5亩土地及其地上的建筑、附属设施以3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利达公司。
该证据证明:本该进入到土地储备中心依法拍卖的国有资产及其土地,两公司却私下暗箱成交了。
这一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的行为是如何麻痹公司职工的呢?请看证据二、三、四。


证据二:通达公司《关于同意公司资产议标出售的决议》载明:
1、举行议标决议的时间是2002年12月12日。(其与利达公司之间签订的《资产出售合同书》已于同年11月25日就已签字生效。)
2、议标的原因是因公司房产证被抵押(这是通达公司向员工阐述不能拍卖的理由),不具备拍卖条件。
3、签字人数22人,公司职工在册人数总共为73人,退休14人,在岗59人


证据三:巴市国用【2003】02号《巴中市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审批表》载明。
1、        第一页,申请单位:巴中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
2、        第四页,调查意见:时间2003年4月1日,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2001年3月29日确权发证。

证据四:2002年12月18日通达公司会议记录,编号0159载明。

1、会议议题:召开提前退休人员会议,研究讨论公司改制方案和资产出售的问题。
2、会议内容中讲到:我们的改制形势是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经国资局审核,已出文同意出售,按理应拍卖,但目前无房产证,不具备拍卖条件,无法参与拍卖,最后只有议标出售,由大家来议定出底价,不少于320万元。

证据二、三、四三份证据组成的证据链清楚地证明:通达公司领导隐瞒“确权发证”的真实情况,以“无房产证和房产证被抵押”为借口,打着“只能议标出售”的幌子,上欺领导,下骗单位职工,从而实现了违法暗箱轩让国有资产的犯罪目的。
难道就没有政府职能部门管他们吗?请看证据五。

证据五:巴区国资企18号《关于同意企业国有资产的批复》载明:
1、        该批复的时间是2002年12月2日;
2、        国资委规定出卖的底价是320万元;
3、        批复中引述巴州区政府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陈述了该文件批复你司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的改制方案。
这一份证据我要特别说明的是: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的时间是2002年5月14日,该文件的内容却是巴州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一份《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证据六),真正的批复是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证据七)。该批复的时间是2003年1月8日。

这一份证据可以证明“官商勾结”的魅力,公然假借政府文号,让“通知”变“批复”,给违法暗箱转让的国有资产罩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
那么,国有资产处置,政府倒底有没有硬性、明确的规定呢?请看证据六、七、八。


证据六:巴州府发【2002】36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载明:
1、时间是2002年5月14日。
2、附巴州区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表。

证据七: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载明:
1、        时间是2003年1月8日,
2、        批复第二条强调:企业资产处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附《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

证据八:巴州府发【2002】34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载明:
1、时间,2002年4月26日,
2、第四条:企业资产处置:出售国有资产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依法拍卖,否则一律无效。
这三组证据的时间,内容已清楚地证明,通达公司与利达公司倒行逆施,跨越人民政府的文件,通知及批复,最终达成了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的罪恶行为。

证据九:《巴中市巴州区人法院刑事判决书》中载明:

发表于 2011-10-20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飘过。。。

发表于 2011-10-21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严查利达房地产公司到底是谁在当黑后台老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1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粥里密屎 发表于 2011-10-21 09: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求严查利达房地产公司到底是谁在当黑后台老板

感谢朋友正义呐喊!!请求严查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黑后台老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再现强拆(利达开发公司强拆白云台国税局家属院围墙)

    当年为支持白云台开发,市委政府要求各单位到白云台修建办公楼,职工住宿楼等,于是市国税局就将现在的政协至移动公司之间的土地购买,国税局规划与江北大道相邻这边修建一栋住宿楼(现在的凯能会所)和与滨河路相邻的修建一栋办公楼(还未修建),中间设置为花园。后国税局因多种原因未能修建办公楼,导致土地一直空在哪里。
    于是利达开发公司法人代表李明章利用女人公关将原巴中市副市长XXX等领导买通,把市国税局在白云台用于修建办公楼3900平方米土地强行拍卖方式让给了李明章,因市国税局陈局长抵制,李明章将拍卖的价格抄到了为3500余万元,这就是当年的“地王”风波,土地最终还是拍卖给了李明章,为此市国税局陈局长提前退休,事后市国税局在拍卖3900平方米的边界上修建了一围墙。
   李明章买到这块土地后找到设计院规划,并将这3900平方米的土地全部修成建筑物(否则将亏本),故而没有消防通道,李明章再次找到X市长要求国税局在原来3900平方米基础上再退9米(大约1亩土地),于是X副市长便叫原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一次协调会,并形成了一份回忆纪要,通过这份会议纪要合法的将这退后的9米土地无偿的给李明章开发。
在开发中,李明章拿着会议纪要到现场去拆围墙,被现住在国税局家属楼的业主所阻,李明章也不找市国税局协商,便多次私自前来拆围墙,多次被业主所阻,今天上午李明章和他的合伙人(自来水公司姓夏的总经理)找来一部分民工和社会闲散人员100余人将业主姓张和姓秦的业主打伤,
   当时江北派出所民警现场录像并制止,现在时态严重,一部分业主找到市国税局讨说法,一部分业主到市委上访。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是利达开发公司法人代表李明章利用女人公关将原巴中市副市长XXX等领导买通,把市国税局在白云台用于修建办公楼3900平方米土地强行拍卖方式让给了李明章,因市国税局陈局长抵制

发表于 2011-10-22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胜于雄辩,公道自在人心。

发表于 2011-10-22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

发表于 2011-10-22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问题我们邀请中纪委介入,好好查查巴中的一些问题,查处贪官。

发表于 2011-10-22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商勾结,要查清。难啊

发表于 2011-10-23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又一历史遗留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男孩 发表于 2011-10-22 22: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样的问题我们邀请中纪委介入,好好查查巴中的一些问题,查处贪官。

朋友感谢你的关注!感谢你的美好愿望!不过说实话,巴中的却需要中纪委介入调查,巴中的有些官员的却太嚣张狂妄了!

发表于 2011-10-24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好好整治贪官,还百姓一个太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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