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逗虎

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周市长的公开信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2-6-8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4月11日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开信,即日便得到时任办公室主任何政同志的“适时作全面回复”的及时高效回复。三月后“适时作全面回复”无果,于2011年7月11日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周市长的公开信,历时又快满一年了,任然无果,这又事出何因?

发表于 2012-6-8 09: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出何因?狼狈为奸,换手抠背!

 楼主| 发表于 2012-6-9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周市长:
你好!
今天很难回想起2011年7月11日致你公开信的原由,也许是信访诉求遭遇无奈的突然;也许是对你和你治下的政府信任的必然,也许是事件理真事清的使然;也许   。总之,快满一年了,音信全无的公开信给人留下的是茫然和无尽的恐慌!

自以为,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周市长公开信后,笼罩在这桩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上的层层面纱可以撩起,悬挂在公众心里的疑云(事件的本来面目)可以真实地袒露,潜伏在该事件里的各路妖魔黑手可以纯之以法,……

发表于 2012-6-9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一言难尽。

 楼主| 发表于 2012-6-9 12: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6-9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acd010acd 发表于 2012-6-9 08: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唉,一言难尽。

感谢朋友关注
发表于 2012-6-9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12-6-10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周市长:
你好!
今天很难回想起2011年7月11日致你公开信的原由,也许是信访诉求遭遇无奈的突然;也许是对你和你治下的政府信任的必然;也许是事件理真事清的使然;也许……总之,快满一年了,音信全无的公开信给人留下的是茫然和无尽的恐慌!

尊敬的周市长,自以为致市长的公开信后,笼罩在这桩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上的层层面纱可以撩起;悬挂在公众心里的疑云(事件的本来面目)可以真实地袒露;潜伏在该事件里的“各路妖魔黑手”可以纯之以法;然而现实的巴中,普通百姓这点“低廉”的合理诉求居然成了遥不可及的奢望。

试问是中国现行体制下的市长权利太小,还是“官商勾结的腐败分子”链条太紧?是市长日理万机无暇顾及我们这些“屁民小事”,还是在心照不宣地暗守官官相护的官场潜规则?

 楼主| 发表于 2012-6-10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周市长:
你好!
今天很难回想起2011年7月11日致你公开信的原由,也许是信访诉求遭遇无奈的突然;也许是对你和你治下的政府信任的必然;也许是事件理真事清的使然;也许……总之,快满一年了,音信全无的公开信给人留下的是茫然和无尽的恐慌!

尊敬的周市长,自以为致市长的公开信后,笼罩在这桩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上的层层面纱可以撩起;悬挂在公众心里的疑云(事件的本来面目)可以真实地袒露;潜伏在该事件里的“各路妖魔黑手”可以依法惩处;流失的国有资产可以收回依法拍卖,被逼死的民营企业可以得到公正合理的说法。然而,今天的巴中,铁的事实支撑的理性诉求居然也成了遥不可及的奢望。

试问,是中国现行体制下的市长权利太小,还是“官商勾结的腐败分子”法海无边?是市长日理万机无暇顾及我们这些“屁民小事”,还是在心照不宣地暗守官官相护的官场潜规则?

发表于 2012-6-10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L:L:L:L

 楼主| 发表于 2012-6-17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者云 发表于 2012-6-10 20: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朋友的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2-6-17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达公司、利达公司违法暗箱低价转让资产的相关证据

证据一:巴府信发【2006】26号文件载明:
1、2002年9月27日,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后坝土地储备中心总体规划(巴府函【2002】23号)。2003年3月,市土地储备中心正式进场开工建设。
2、2002年11月25日,市通达公司与利达公司签订了《资产出售合同书》。约定通达公司将其原厂区28.5亩土地及其地上的建筑、附属设施以3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利达公司。
该证据证明:本该进入到土地储备中心依法拍卖的国有资产及其土地,两公司却私下暗箱成交了。
这一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的行为是如何麻痹公司职工的呢?请看证据二、三、四。


证据二:通达公司《关于同意公司资产议标出售的决议》载明:
1、举行议标决议的时间是2002年12月12日。(其与利达公司之间签订的《资产出售合同书》已于同年11月25日就已签字生效。)
2、议标的原因是因公司房产证被抵押(这是通达公司向员工阐述不能拍卖的理由),不具备拍卖条件。
3、签字人数22人,公司职工在册人数总共为73人,退休14人,在岗59人


证据三:巴市国用【2003】02号《巴中市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审批表》载明。
1、        第一页,申请单位:巴中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
2、        第四页,调查意见:时间2003年4月1日,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2001年3月29日确权发证。
证据四:2002年12月18日通达公司会议记录,编号0159载明。
1、会议议题:召开提前退休人员会议,研究讨论公司改制方案和资产出售的问题。
2、会议内容中讲到:我们的改制形势是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经国资局审核,已出文同意出售,按理应拍卖,但目前无房产证,不具备拍卖条件,无法参与拍卖,最后只有议标出售,由大家来议定出底价,不少于320万元。
证据二、三、四三份证据组成的证据链清楚地证明:通达公司领导隐瞒“确权发证”的真实情况,以“无房产证和房产证被抵押”为借口,打着“只能议标出售”的幌子,上欺领导,下骗单位职工,从而实现了违法暗箱轩让国有资产的犯罪目的。
难道就没有政府职能部门管他们吗?请看证据五。

证据五:巴区国资企18号《关于同意企业国有资产的批复》载明:
1、        该批复的时间是2002年12月2日;
2、        国资委规定出卖的底价是320万元;
3、        批复中引述巴州区政府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陈述了该文件批复你司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的改制方案。
这一份证据我要特别说明的是: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的时间是2002年5月14日,该文件的内容却是巴州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一份《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证据六),真正的批复是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证据七)。该批复的时间是2003年1月8日。

这一份证据可以证明“官商勾结”的魅力,公然假借政府文号,让“通知”变“批复”,给违法暗箱转让的国有资产罩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
那么,国有资产处置,政府倒底有没有硬性、明确的规定呢?请看证据六、七、八。


证据六:巴州府发【2002】36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载明:
1、时间是2002年5月14日。
2、附巴州区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表。
证据七: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载明:
1、        时间是2003年1月8日,
2、        批复第二条强调:企业资产处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附《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
证据八:巴州府发【2002】34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载明:
1、时间,2002年4月26日,
2、第四条:企业资产处置:出售国有资产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依法拍卖,否则一律无效。
这三组证据的时间,内容已清楚地证明,通达公司与利达公司倒行逆施,跨越人民政府的文件,通知及批复,最终达成了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的罪恶行为。
证据九:《巴中市巴州区人法院刑事判决书》中载明:
四川巴中:索要“好处费”30万 4人牢里过晚年

 楼主| 发表于 2012-6-18 08: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6-19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周市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周市长:
我名陈吉弩,2011年4月11日7:34分以逗虎的网名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上发表了《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开信》,该信公开质询的几个问题“地球人”都知道答案了,在此不再赘述(该信原文附后)。现对何政同志“即日”作出的、所谓的“给力”“及时”的回复表示强烈抗议!抗议之由,该回复忽悠民众的技能之娴熟、模式之规范、形式之大胆、措词之“严谨”(诸如:数经、适时等词),确实给百姓的感觉是“像雨像云又像雾”。作为市人民政府的办公室主任,公然用这种“小儿科的忽悠之术”来对抗效能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公然掩饰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的犯罪事实。我可以肯定的说,这决不是我一个人的悲哀。故还望周市长在百忙之中关注。
尊敬的周市长,在巴中,赤裸裸的权力性掠夺国有资产早已不是独幕剧,个别政府官员不仅对国有资产的流失不关心、对国有资产流失给群众带来的伤害更是不闻不问,甚至还助纣为虐。我在公开信中所反映的违法暗箱转让的这桩国有资产,得到了市委常委当时代分管国土城建的明亮部长的重视和签批,收回依法拍卖。可几经权力金钱的搅动和摆弄,领导的签批居然又成了房地产商囤积霸有国有资产的“马后炮”。
此事的荒唐,不堪一驳。令人瞠目结舌的是职能部门的监管。2009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国有资产的公司领导集体受贿主要领导索贿的犯罪事实作出判处该公司经理十年各副经理五年的终审判决,可对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的去留仍然避而不谈。更可笑的是2002年12月2日巴区国企18号《关于同意出售企业国有资产的批复》,批复中引述的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批复却是2002年5月14日巴州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一份《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真正的批复是2003年1月8日。“通知”变“批复”已令公众吃惊,但更令人诧异的是,这种赤裸裸的违法交易,居然得到的是何政同志回复中提及的众多单位和官员的默认。这样的回复彰显的是嚣张疯狂的权力;传递的是特权合法化、剥夺合理化、百姓伤害常态化;嘲讽的是相关领域的监督与制衡机制。

尊敬的周市长,何政同志的回复的却让我很纠结,内心之痛溢于言表。简单的疑问本可以清楚明白地限时回答,他却在光天化日之下故弄玄虚,在大庭广众面前大秀特秀权力的魅力,说什么“你在公开信中提出的问题,我会适时作全面回复”。可这一“适时”形容词的背后,在长达整整三个月的时间里,一边是偌大的民意为之无休无止地“吁请”,一边是权力下面的利益继得者黑白不分地“恭迎”,这样的行为何尝又不是对“权为民所用”的亵渎?此事的过中原由我不再细谈,期待周市长责成何政同志“限时”作全面回复!
尊敬的周市长,说实话,本人系素民百姓,一是无钱二是无任何可以叫得响的头衔和称谓来影响媒体和公众,故对信的结果不敢有好的奢望!不过我会一直坚持下去,直到事件的真相“裸奔”为止。言辞不妥之处望批评指正!
信访人:陈吉弩
2011年7月11日

 楼主| 发表于 2012-6-19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周市长:
你好!
今天很难回想起2011年7月11日致你公开信的原由,也许是信访诉求遭遇无奈的突然;也许是对你和你治下的政府信任的必然;也许是事件理真事清的使然;也许……总之,快满一年了,音信全无的公开信给人留下的是茫然和无尽的恐慌!

尊敬的周市长,自以为致市长的公开信后,笼罩在这桩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上的层层面纱可以撩起;悬挂在公众心里的疑云(事件的本来面目)可以真实地袒露;潜伏在该事件里的“各路妖魔黑手”可以依法惩处;流失的国有资产可以收回依法拍卖,被逼死的民营企业可以得到公正合理的说法。然而,今天的巴中,铁的事实支撑的理性诉求居然也成了遥不可及的奢望。

试问,是中国现行体制下的市长权利太小,还是“官商勾结的腐败分子”法海无边?是市长日理万机无暇顾及我们这些“屁民小事”,还是在心照不宣地暗守官官相护的官场潜规则?

 楼主| 发表于 2012-6-19 11: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6-19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不顶贴还是人吗:lol;P

 楼主| 发表于 2012-6-19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周市长,用法律术语说,你是我们用选票选出来为我们服务的代表——代理人。因此,我给你写这封信,请你了解并解决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给民营企业造成损失的问题,但提请你注意的是,我在此并非是在向你乞讨,而是在要求-——甚至是强烈要求你运用选民授予你的权力去为他们的基本权益服务。

发表于 2012-6-20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员导致地方无企业

 楼主| 发表于 2012-6-20 12: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