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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公道话!——关于邓老师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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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几天街头巷尾都在议论职业技术学院的邓老师因为手术后大出血死亡之事。对于她的死,大家都十分惋惜,不论是她的亲友,同事,朋友,还是普通民众,即使是人民医院的干部职工,我想都一样。但是我们必须冷静看问题,人死不能复生,这是起码的道理。我也是十分关心这件事情,通过同学和朋友,我基本上了解了事情的基本过程,前面究竟这么死的,我们不去追究,因为人民医院已经承认负全部责任,不论是按医疗事故还是人生伤害侵权,都愿意在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协商,或者通过司法途径,医疗鉴定,或者协商,都可以。但是死者家属要求太高,最早是400万,以后就是120万不松口。据说按照医疗事故赔偿,不到10万,所以医院按照最高标准(侵权责任法)赔偿,好像就是37-38万。应该说,人民医院也是十分有诚意的。不能说她是副教授,她老公是国家干部(据说是区上的副局长),就可以驾驭法律之上,好像最近同样一个死亡病人,也就陪几万。国家也有明文规定,同命同价。不可能为一些特殊人群制定特殊政策。如果人民医院医院按照他们的天价赔偿了,那么以前的纠纷或今后还可能出现的纠纷,当然就可以按照这样的标准。如果今后一个亿万富翁死在人民医院,按照家属的算法,那么如果再活几十年,那么他可能创造几十到几百亿的资产,那么人民医院医院都必须整个赔给他的亲属,还得把整个广安市卖掉赔他家属吗?既然她老公是国家干部,就应该按照法律程序,不论也像普通民众那样没有思想境界啊。听说家属不愿上法庭,也是因为法庭的最高赔偿(就这件事),最多就是医院的37-38万。更不愿意去搞医疗事故鉴定,因为按照条例不到10万。也就是家属一直抓住不放的主要原因。
     但是今天是个法制社会,广安正在创建文明城市,需要法制的规范,文明的提升。如果遇到医院的死人就纠缠不休,甚至一些不明真相的医闹也参与进去,那么几年前的11.7是惨痛的教训,那些借题发挥的人最终没有好下场。作为一个市民,我希望广安和谐,广安平安,广安稳定。真心希望双方站在稳定广安的大局,尽快息事宁人。特别是是家属方要有诚意,人民医院是广安全体民众的,是市政府的,不是那个私人的,要想闹跨是不可能的,要撤销也是不可能的。人民医院应该在不超出大原则的情况,适当给予人道主义照顾,也是应该的。但是都应该有个“度”。我相信大多数民众,都希望我们今后有个技术水平更高,服务态度更好,医疗服务更安全的人民医院,所以人民医院医院以后应该大力整顿,狠抓医疗质量和安全,把我们市唯一的三甲医院建设的更加美好,让今后我们老了,能有个放心的医院去看病。
     上述看法,仅代表一个普通市民的看法,谢绝谩骂!欢迎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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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

 楼主| 发表于 2011-7-12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文明发言讨论,只有舆论是客观的,谁怕谁啊?人民医院的职工,你们也不要太低调了,说话啊!我就是你们曾经的病人,我看不惯,就要说!

 楼主| 发表于 2011-7-12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听说,家属提出,邓老师在技术学院年收入10万,再活35年,为350万。精神损失费50万。共计400万,而且有理有据,工资单可查的。如果真的如此,建议税务局应该去查一下,可能绝大数职业技术学院的老师该补税。
    400万在广安市是天价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7-12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家属的正当要求,但是必须在法律的规定之下,否则就是无理取闹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7-12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1-7-12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走天下!

发表于 2011-7-12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观点表示赞同!既然人民医院已经承认负全部责任,那么就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走法律途径进行追责,这才是王道。况且死者家属还是一个副局长,更就懂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想通过闹事来漫天要价。一家之言,理性探讨,谢绝攻击!

发表于 2011-7-12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月,说公道话会被骂的,会认为你是五毛狗的,所以,有风险,需谨慎,唉!!!

发表于 2011-7-12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死者亲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为特大医疗事故,摘掉人民医院三甲牌子最好,依法追究医护人员的法律责任,免得再害人命。同一天医死2个患者,最近一年,人民医院因为医死患者赔钱近10起,医患纠纷更多,这是在“暗杀”人民,沉没的人民不要为钱而私了,私了后的人民医院还要“杀”人,说不定下一个“杀”的就是私了的亲属,也希望人民医院的院长给人民一个交代,否则,引咎辞职,让能管好医疗安全的院长上任。 既要赔偿,也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果不这样,人民医院还会草菅人命。如果人民医院不依法赔偿,人民就象二人民医院那样抗议!

 楼主| 发表于 2011-7-12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告诉楼上,医院正是这么想的,希望你劝一下家属,可能你在他们面前有说服力!

 楼主| 发表于 2011-7-12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属坚决不打官司,不医疗事故鉴定,说明什么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7-12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前,华蓥市双河街道调委会成功调处一起医患纠纷,避免了一场随时可能激化的群体性事件,得到了相关领导的肯定和当事双方的感谢。

    双河街道明光路社区居民邓某因发烧月余,于6月30日到广安某医院就诊,连续住院治疗一周,医院未查出具体病因,患者病情也无根本好转,反而于7月6日因救治无效死亡。其家属悲痛欲绝,情绪激动,随后患者家属及亲友10多人赶到医院,迁怒于医院查不出病因又不建议转院,延误最佳抢救时机,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并给予赔偿。医院认为患者患病期长,就诊时间短,病情危重,而院方采取措施适当,在治疗过程中并无过错,因而拒绝赔偿。双方各执一词,言语激烈、剑拔弩张,冲突一触即发。

    闻讯后的双河街道调委会当天下午及时介入,与死者所在社区负责人迅速赶到医院,向医患双方了解情况,并走访相关专家,咨询专科医生,分析原因,劝说疏导,释疑解惑,让他们理性面对现实、正确处理。一方面积极引导死者家属走法律程序,建议对患者做尸检,以便明确死因,划分责任;另一方面向其亲属耐心地宣传处理医患纠纷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调解处理。但死者家属拒绝做尸检,要求医院赔偿35万元,一度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调解干部不放弃、不泄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法律结合感情反复给当事双方做工作,陈清利弊。调解人员来回奔波于双方之间,不仅根据死者家属方情绪及时调整改变调处方案,同时兼顾做好其家属情绪安抚工作,还与医院领导多次沟通,建议医院抛开争议给予适当补偿。

    在调委会的不懈努力和当事各方的配合下,当晚七时,医院和死者家属双方终于达成赔偿协议:医院一次性付给死者家属各项费用人民币数万元,双方约定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发生任何争议。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突发医患纠纷得以快速成功化解。

发表于 2011-7-12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在广安市人民医院网站浏览发现人民医院妇科消失了,这是为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1-7-12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哟

 楼主| 发表于 2011-7-12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才也进去了,妇科真的没有介绍了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7-12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院方出于保护职工的原因吧,毕竟当事医师的压力也很大嘛!谁希望帮忙帮成到到忙了呢?他们也是人,也有情感,所以不要再去过多的给他们压力了。看来我的小孩今后不要学医了,目前是个高风险职业哟,这就是中国的特色,在国外最吃香的职业是医师,而今天医生是最窝囊,最受气,最危险的职业,悲哀啊!!!!

发表于 2011-7-12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这些话想威胁谁呢,难道你还不允许了解真相的好心广安人民为这个惨死、冤死的优秀的人民教师说句公道话?
         堂堂一个医院院长好意思在这里谈冷冰冰的法律条款,可笑!!试问:医院治好了患者的病、治疗费医院说是多少患者就必须得支付多少;可如今医院要了患者的命、又是你医院说赔多少就是多少,如果不同意,就是闹事,请问公平何在?天理何在??
         说到赔偿金额,据说院方由最初的8万到后来的38万就想买断这个有大好前途的大学副教授的命,都振振有词地搬出所谓的法律条款。不考虑老年丧女的70多岁的老母亲赡养费,不考虑未成年就丧母的女儿教育费、不考虑中年丧妻死者丈夫的精神安慰费,亲情无价、母爱无价、夫妻恩爱之情无价、区区38万在猪肉都要卖20元一斤的今天,能算得上是一个合理的赔偿吗??你让死者的家属如何能接受??试问这种事情出在你家人身上,你能接受吗?
         你们院方也承认120万的赔偿要求并不过分,同意向上汇报,家属也表示愿意协商解决,但院方的态度是什么,是用打太极拳、踢皮球方式拖延时间、是通过各种方式对逝者丈夫进行试压。难怪如今医疗事故成出不穷,就是代价太小,有某些部门撑腰 ,可怜一些倒霉的患者就成了本来是来治病的,却变成了廉价的医学实验品。
         一个小手术就要人命,出了这样的重大医疗责任事故,院方的态度让人心寒。听说邓老师在7月8日早晨9点30分断气一直到当晚12点家属被迫将尸体移除医院这16个小时里。在死者亲属悲痛欲绝的时候,院方没有任何一个到现场进行安抚,大热的天气,没有为死者的亲属送来半杯开水、这段时间你们院方在做什么,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又说了什么,后来又对家属承诺了什么,作为一个知内情的广安人我这里口下留情,暂不披露。但如果你再不闭上你没有人性的臭嘴,还要在这里说出一些污蔑死者家属的言论,歪曲事实,真要把死者亲人逼急了,小心将有更多的真相披露出来,到时吃不了兜着走的恐怕就不知道是谁了。

发表于 2011-7-12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城市底层 的帖子

你不知道事情真相就不要在这放屁!!

发表于 2011-7-12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走法律程序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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