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wwzi

致巴州区人民法院朱平法官的一封信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7-14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法律必须做到公正

发表于 2011-7-14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法律必须做到公正

发表于 2011-7-14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法律必须做到公正
发表于 2011-7-15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现在吃人饭不干人事的人这么多。这样的人怎么也配当法官:@:@
发表于 2011-7-15 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坚持到底。

发表于 2011-7-15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7-15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到底!

发表于 2011-7-15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很专业的法律不是很懂,但是楼主说的还是有点道理

发表于 2011-7-15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我们要唤醒所有民众对腐败分子的抵制!!!

发表于 2011-7-1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者,水流去也!凡法都是会掺水的!别太天真!:lol

发表于 2011-7-15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务顶贴!

发表于 2011-7-15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子在巴州中院领教过了的,在那里请不要把它们称之为法官,不然玷污了中国的文字。
!!!!!!!!

发表于 2011-7-1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巴中老子从来不相信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1-7-15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次声明我并没有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我仅是反映事实,希望网友引以为戒。

发表于 2011-7-15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2009年12月31日
第二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条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明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符合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的规定,仍准许其担任代理人、辩护人,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发表于 2011-7-15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看看这些规定吧

发表于 2011-7-15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没良心的法官,你搬起石头打天?!

发表于 2011-7-15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好多法官都是为钱断案的。上次有个法官给我们传票时,那个样子那是人民公仆哟,就是那种欠钱没还他一样。楼主一定要坚持住房哟。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