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下载
四川新闻网
四川手机报读者讨论区
请
[登录]
或
[注册]
[去市州]
阿坝
巴中
成都
重庆
达州
德阳
甘孜
广安
广元
乐山
凉山
泸州
眉山
绵阳
南充
内江
攀枝花
遂宁
雅安
宜宾
资阳
自贡
搜索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首页
Portal
论坛
教育观察
问政
5G
网红四川
版务
四川新闻网
四川手机报
本版
用户
管理日志
社区银行
版务
最新主题
最新回复
管理日志
最新图片
社区银行
积分商城
问卷调查
活动中心
群众呼声
麻辣杂谈
新 时 代
生态环保
律师在线
舆情监测
成都
绵阳
德阳
巴中
南充
乐山
内江
达州
广安
广元
遂宁
泸州
宜宾
凉山
资阳
眉山
雅安
自贡
营山
南江
新都
南部
摄影
楼市
旅游
川剧
鉴宝
桌游
招聘
教育
航拍
彩铃
健康
装修
美食
租房
论坛
›
大话四川论坛
›
巴中论坛
›
致巴州区人民法院朱平法官的一封信
麻辣社区小程序
麻辣社区APP
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麻辣社区微博号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群众呼声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1 ...
2
3
4
5
6
7
8
9
10
11
... 17
/ 17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楼主:
wwzi
致巴州区人民法院朱平法官的一封信
致巴州区人民法院朱平法官的一封信
[复制链接]
wwzi
wwzi
当前离线
积分
420
楼主
|
发表于 2011-7-14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wwzi
wwzi
当前离线
积分
420
楼主
|
发表于 2011-7-14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愺狔姺亾
愺狔姺亾
当前离线
积分
5
发表于 2011-7-14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法律必须做到公正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愺狔姺亾
愺狔姺亾
当前离线
积分
5
发表于 2011-7-14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法律必须做到公正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愺狔姺亾
愺狔姺亾
当前离线
积分
5
发表于 2011-7-14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法律必须做到公正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蔚蓝色的大海
蔚蓝色的大海
当前离线
积分
2
发表于 2011-7-15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现在吃人饭不干人事的人这么多。这样的人怎么也配当法官:@:@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蔚蓝色的大海
蔚蓝色的大海
当前离线
积分
2
发表于 2011-7-15 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坚持到底。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lianheguo
lianheguo
当前离线
积分
1551
发表于 2011-7-15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93414544
93414544
当前离线
积分
510
发表于 2011-7-15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到底!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胖竹竿
胖竹竿
当前离线
积分
204
发表于 2011-7-15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很专业的法律不是很懂,但是楼主说的还是有点道理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fenglei1
fenglei1
当前离线
积分
40
发表于 2011-7-15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我们要唤醒所有民众对腐败分子的抵制!!!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蜀巴达人
蜀巴达人
当前离线
积分
53540
发表于 2011-7-1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者,水流去也!凡法都是会掺水的!别太天真!:lol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jianchuanyun
jianchuanyun
当前离线
积分
2876
发表于 2011-7-15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务顶贴!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水手的歌
水手的歌
当前离线
积分
410
发表于 2011-7-15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子在巴州中院领教过了的,在那里请不要把它们称之为法官,不然玷污了中国的文字。
!!!!!!!!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水手的歌
水手的歌
当前离线
积分
410
发表于 2011-7-1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巴中老子从来不相信法律!!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wwzi
wwzi
当前离线
积分
420
楼主
|
发表于 2011-7-15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次声明我并没有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我仅是反映事实,希望网友引以为戒。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93414544
93414544
当前离线
积分
510
发表于 2011-7-15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2009
年12月31日
第二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条
违反
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予开除处分。
明知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符合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的规定,仍准许其担任代理人、辩护人,
造
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93414544
93414544
当前离线
积分
510
发表于 2011-7-15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看看这些规定吧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GUSHIHUIYUAN
GUSHIHUIYUAN
当前离线
积分
1476
发表于 2011-7-15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没良心的法官,你搬起石头打天?!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深蓝的大海
深蓝的大海
当前离线
积分
531
发表于 2011-7-15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好多法官都是为钱断案的。上次有个法官给我们传票时,那个样子那是人民公仆哟,就是那种欠钱没还他一样。楼主一定要坚持住房哟。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下一页 »
1 ...
2
3
4
5
6
7
8
9
10
11
... 17
/ 17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
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