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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音稀声

康太平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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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确定了罪名,就应该判死缓,至少应该是死缓!无期偏轻!

发表于 2011-7-15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7-15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换成一般老百姓,早就枪毙了```晕死,才给死者伤者那边陪那么点钱啊,搞不懂了`````:@

发表于 2011-7-15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起康太平,药家鑫在九泉下都不瞑目啊!

发表于 2011-7-15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割鸡鸡,砸蛋蛋

发表于 2011-7-15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想了解的是“人民法院”从康太平哪儿挣到了多少诉讼费!应该不少吧!

发表于 2011-7-15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某被撞至车行方向右侧的绿化带内梦某被撞后身体卡于车下。被告人康太平未下车查看,短暂停留后驾车从梦某身体上碾过,致梦某死亡。”算故意杀人不?中院的法官们康太平能判死刑不?

发表于 2011-7-15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性质恶劣,判的太轻,不足以平民愤,应该判死刑!

发表于 2011-7-17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1-7-18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7-18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7-18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恨!可悲!
发表于 2011-7-18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杀。不杀天理难容。

发表于 2011-7-18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海踏浪 发表于 2011-7-14 23: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觉法院判决还算正常,只是赔偿太少了,死者及家属太亏了!

      死者不亏,晓都不晓得了,家属也不亏,娃儿都没得了,其他哪存在?二天大家都会晓得,人命在别的地方都值钱,就是在巴中还倒贴。康太平也不亏,狗命留起得,牢头白白胖胖耍起得。没得亏里哦;P
发表于 2011-7-18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枪毙了才是对的,冒皮皮喃,大家想下,一个医院主任工资,正规收入你呢个有多少?操的是好车,吃饭去的是宾馆,值得大家深思很多问题,水很深浑浊。谁敢淌这个浑水。没有吧。。。。。。哈哈。。这个就是潜规则!

发表于 2011-7-18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国出布衣 发表于 2011-7-18 19: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死者不亏,晓都不晓得了,家属也不亏,娃儿都没得了,其他哪存在?二天大家都会晓得,人命在别的地 ...

的确,人死不能复生,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什么都买不来活着的亲人!只是事已如此,一切都只能从可能的补偿方面着手了。康太平受到法律制裁(公平与否大家都有看法)给予被害人家属经济补偿简直就是无!无疑是对受害者家属的又一次伤害,法院的判决很让人失望!其实我从很多年前就不相信法院能给人公道了!:(

发表于 2011-7-18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P:P:P:P:P

发表于 2011-7-19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7-20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枪毙哦!就是没枪毙他!第二个康太平又来啦!8日三号桥发生醉驾惨案。到现在还没解决呢:@:@:@:@:@
发表于 2011-7-20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子巴中人更不值钱了,要死都要死到外先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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