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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音稀声

康太平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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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支持法院的判决。

发表于 2011-7-17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么点赔偿!!GD的官员又在忽悠了,草泥马,这是什么世道!
假如被撞的女孩不是成都人,是巴中普普通通的本地人,事情不知道又会......可怜的巴中,可恨!

发表于 2011-7-17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杯具啊!开车小心!千万别醉驾!

发表于 2011-7-17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巴山的声音 发表于 2011-7-17 08: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应该支持法院的判决。

       就是大家都很支持康太平保到命了,因为他的命很金贵。别个的命不是命,洗白就算了。大家还都非常支持碾死人了不用赔钱,别个养人都没有花钱。还要支持康哥在牢头呆起很巴适,一天耍起不用做活路。这下对得很,二天酒疯子随便飞,才公审过了几天,三号桥就又遭一个,没得事,最多陪你康教授去耍的又多一个。
发表于 2011-7-17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杀康太平,天理难容。
发表于 2011-7-17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判死刑,天理难容。
发表于 2011-7-17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后巴中的车碾死人没有多大的责任了。命不用陪,钱呢,就几万元。这就是狗官们对生命的蔑视,
          太对了,性质好恶劣,都不打头,枪毙,太黑暗了

发表于 2011-7-1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国出布衣 发表于 2011-7-13 22: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晓得公众情理代替了哪条法理 ?主观色彩又超越哪条法律规定 ?
     可悲可叹怕不仅是楼上的几 ...

没空跟你喷。自己往深层次想。康太平出事之前 新的部份法律修正案还没实施。按原来的法律来判,本来犯罪成本就不高。
但是听你们这样那样,又要赔几百万,又要偿命。这还不叫主观色彩?如果你觉得法院判得不对 可以上诉 上诉后还可以要求高院仲裁。觉得法院有人犯了经济错误 可以向纪委举报。
光你们在这里说来说去 要判死要赔多少钱。你把法律条文搬出来。
一句话,如果依法了 法院做得不对 自然他们要负责 如果依法法院做得对了,你们还要求这要求那 那个就叫主观色彩想凌驾于法律之上。你唯一能做的 就是希望人大代表下次开大会时 提出法律修正。光凭你在这里喷来喷去解决不到任何问题。

详情请参见百度搜索 网络推手对法律的影响。

发表于 2011-7-18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wy 发表于 2011-7-18 20: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空跟你喷。自己往深层次想。康太平出事之前 新的部份法律修正案还没实施。按原来的法律来判,本来犯罪成 ...

我倒有空跟你好好喷喷,先让你看看法律规定是在康太平出事之前还是之后。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对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危害,警示、教育潜在违规驾驶人员,今后(即2009年9月11日),对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一律按照本意见规定,并参照附发的典型案例,依法以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该罪名刑期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好久?


发表于 2011-7-18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wy 发表于 2011-7-18 20: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空跟你喷。自己往深层次想。康太平出事之前 新的部份法律修正案还没实施。按原来的法律来判,本来犯罪成 ...

      再说你睁开你的狗眼好好看看是谁在说,法院判的不公?是谁在推?你认为康太平该按原来的哪个法律来判?正因为原来醉驾犯罪成本太低,所以才有了今后(即2009年9月11日),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本来犯罪成本就不高。当然要定这个罪还有一些限制条件,康太平哪条没够?

发表于 2011-7-18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wy 发表于 2011-7-18 20: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空跟你喷。自己往深层次想。康太平出事之前 新的部份法律修正案还没实施。按原来的法律来判,本来犯罪成 ...

      再如你说,别个要好多钱,还要你命,你康太平是赔了几百万还是偿了命?做到了哪样?犯罪成本高在哪里?如果你认为公诉机关对你康太平指控的罪名不对,你认为该用原来哪个?你觉得法院依法对你的处罚不对,你可以上诉那是你权力哈,因为你是康家的代言人吧。法院有啥子人收了你的钱犯了错误只有你晓得,你要是觉得他们收了你的钱没办事,你可以去向纪委举报,管我屁事。举头三尺有神明,个人做了啥子个人清楚。
   也是一句话,法院做的对不对,那是法院的事,如果要依法就都严格依法,我的主观色彩就是见不得像你这种愚弄百姓,混淆视听的人,你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好好去学习现有的正在实行的法律规定,少再开点黄腔。
    再敬告你一声,本人无需也不是网络推手,想推也没必要在你这推。


发表于 2011-7-18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托"太多,鉴定结束!

发表于 2011-7-19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原来是这样,不懂法的我明白了,杀人不用偿命,感觉跟古代不一样,古代好象杀人要偿命哟。不懂法的都来学学哦

发表于 2011-7-19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轻了吧

发表于 2011-7-19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7-19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国出布衣 发表于 2011-7-18 21: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再说你睁开你的狗眼好好看看是谁在说,法院判的不公?是谁在推?你认为康太平该按原来的哪个法律来 ...

傻逼。老子发表我的意见而已。看你那样儿。我要是康太平那边帮他说话的话。我是你孙子
我要是跟他没关系 你是我儿子就行。要赌么?
说你是傻逼你真是傻逼。
你在这里跳来跳去。能对事情发生多大的影响?你不向纪委反映 不上诉 你跳个JB毛啊
给你丫脸你非要拿去蒸馒头 给你丫面子你非要开饭店?
来喷呗。狗眼看人低的么B玩意儿。

老子从来没在论坛上跟谁喷过。真的恭喜你了啊。。

发表于 2011-7-19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国出布衣 发表于 2011-7-18 21: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倒有空跟你好好喷喷,先让你看看法律规定是在康太平出事之前还是之后。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 ...

我也有空跟人喷喷了。你再睁开你的狗眼看看,第一段文字里就有康太平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难道不符合高院的解释?无期徒刑不含在十年以上、无期、死刑之中?就你这文化程度还好意思喷呢?
赔偿金额问题,法院没给出解释?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不在范围你还要别个受理么?觉得判少了,可以上诉 可以在其他范围内继续诉讼民事赔偿。
你果然横竖都是贰。来呗 贰死我来。

发表于 2011-7-19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国出布衣 发表于 2011-7-13 22: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民愤算啥子,当时有那么多想拦到我不让碾的,我照碾,怕啥子?下回子,都跟都我学撞到了,一定要碾死,不 ...

有道理

发表于 2011-7-19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判死刑吧,他犯的罪可不是一般轻啊

发表于 2011-7-19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wy 发表于 2011-7-19 12: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傻逼。老子发表我的意见而已。看你那样儿。我要是康太平那边帮他说话的话。我是你孙子
我要是跟他没关系 ...

    是哦,别个都傻逼你帮哪个说都看不出来。现在哪个屋头不晓得,当孙子最金贵,当老子莫球用,还是当孙子好。你本事大台面喷完了,好不容易到网上喷一回,万人之中遭你喷到了,象中大奖,周围人都妒嫉惨了,那还敢劳烦你恭喜。哟喂,小P民纪委门在哪找不到,你找得到?我想在哪跳在哪跳管你锤子事?是人都晓得脸面是妈老汉给天生带来的,你不晓得?鬼脸见不得光才要别个给。狗眼就是看小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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