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多少医保和医院的事,发表点个人看法
第二:医院是按照医保局的相关规定给病人治疗的,药品的规定医药器材的规定检查的规定等等,既然医保局总额控制,那么医保局是否应该把报账这些事情收回,医保局自己去审核支付费用,该支付多少医保局自己去决定!
医保局的总额控制是建立在多年来医保基金的运行实际情况合理预算下的,国务院在出台医保政策的时候明确医疗保险不实行第三个确保,什么意思?就是说医保基金以收定支,差额不实行转移支付,好钢用在刀刃上,总额控制让有限的医保基金更合理的用在为参保病人身上,防止无病乱医,小病大医,防止基金超量使用,到时候真正需要用钱的病人无钱可报。医保局我想请问你总额控制费用这个合理吗?就你所说的医保资金流失,这个该追究谁的责任?难道该人民医院来承担这个后果吗?医保基金的流失不外就几个情况,医院的过度治疗,医患勾结,医院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医保基金。医保局相关科室和负责人是该付监管责任,但最终后果该医院付吧。
第三:医保局应该全额支付给医院,而不是差额,要知道这些钱是医院全额支付给患者的,医院每年垫支费用高达几百万元,如果要差额支付的话,我们医院全体员工就恳请医保局收回医院垫支费用的权利,一切报账由医保局自己去处理!为什么要实行差额支付,就是为了在发现医院违规是可以及时的追回医保基金让参保者有钱可用。你说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其实我来答复一下:
病人到医院治疗,医院是按照医疗程序严格诊治的,这个病历有明确记载,既然医保局借口不予全额支付,那么医院给患者剩下的支付该谁买单?如果医保局觉得医院骗取医保费用,医保局可以随时检查呀!如果借口资金流失而不全额支付,那么医院也可以要求医保局收回在医院垫支的这项业务,由医保局自行去保报账!
作为医保局,你要想一想,如果我们把医保局的这个决定向社会公布,就说医保局不能全额支付给医院,故所以医院要求患者自行到医保局去报账,请问医保局,你又该如何去处理这些费用?是全额支付还是差额支付?请医保局多想想,那将给医保局带来什么后果?
作为医保局,你可以加大力度检查所有医院是否套取医保费用,如有发现,你可以加大力度处罚,但是该支付还得全额支付,不得因为借口什么骗取医保资金流失就不全额支付!
对于医保局的这个答复,我本人是持有保留意见,上述只是我个人之言,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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