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中出现一些非法销售楼房的现象。这不仅违反了有关的政策规定、扰乱了我市正常的房地产开发秩序、而且还存在着严重的风险,很容易给广大群众造成巨大的损失,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市城建监察支队紧急通知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正在规划或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的费用;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擅自销售商品房的,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责令其停止预售,并撤销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房地产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购房户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注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5、购房户在购买商品房时,首先应查看有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购买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而造成损失的购房者自行负责。 欢迎广大市民对房屋非法销售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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