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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中学初一学生星期天开班会遭受教师体罚,回家自杀,教育局和学校只赔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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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南部人在广东 的帖子

事发于4月17日,不过老师隐瞒真相,直到6月份同班同学告诉了孩子家长当天晚自习上发生的事情,家长才知道的。:L

发表于 2011-8-4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孩子心理承受能力很差,老师的教育方式应当转变,课堂批评后,放学后应当找孩子谈谈心。老师的素质跟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我就不明白大城市的孩子跟老师比自己的父母还亲,

发表于 2011-8-4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引精聚典 的帖子

支持,现在中国很多家长都不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教育孩子最主要是家长的呵护,关心和对孩子人生观的正确引导,应该适当的对孩子进行挫折教育,让他对某些事物有自己的看法和承受能力,不论是谁都要敢于正视和面对自己的错误而加以改正。向逝去的孩子致哀!
 楼主| 发表于 2011-8-4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卷毛毛 的帖子

你说的确实没有错,但是每个个体的心理差异除了教育还有很多其他的因素,包括环境、性格和遗传基因等等。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有外因和内因两个因素,我不否认在这个事件中的孩子心理脆弱这个内因,但是,假如学校不违规组织学生星期天开班会,教师不体罚学生,或者体罚后与学生谈谈心并及时告诉家长这些外因不发生,孩子会走吗?
任何事情的解决都要找主要问题,找主要问题的主要方面,在这个事件中,外因显然是导致悲剧产生的主要因素。
 楼主| 发表于 2011-8-4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佪忆ベ緈鍢 的帖子

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建议你可以参阅相关文件。

发表于 2011-8-4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这样的家长感到羞耻!连对自己死去的孩子都还想捞一把,可怜!!!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听说什么想参照7.23事件让学校给他赔几十万,太可笑了!建议你直接去坐动车得了,总有一天会有享受过“追尾呀”“断桥呀”,不就有91.5万了吗?,或者提前买几十份保险,可得上千万的………………

发表于 2011-8-4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长剑一刀飞信 的帖子

我并不是针对你,说的只是一个现状,孩子回家的时候,他的情绪变化家长应该有所观察,很简单的道理,比如(一个60人的班级,一位老师)和(一位家长,一个小孩),在教育和沟通方面,是1:60,还是1:1直接些呢?我不是教师,我只是站在一位家长的角度和大家探讨而已。

发表于 2011-8-5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回来,楼主说学校组织学生上晚自习。可是现在的应试教育就是这样,如果孩子没出事,我想你就不会以上晚自习为由了。为了孩子的将来,组织上学是没有错的,我想家长基本都同意。孩子违纪罚站或者言语批评这个是老师在教育时必要的手段,如果不惩罚,中国的孩子怎么教育?你孩子一出事就把责任往老师头上推肯定不对,孩子是在家里出了事,家长在家都没有看好孩子,你说责任到底在哪?这样的批评教育孩子心理都承受不起,那么我们的家长对孩子从小以来的教育是怎么样进行的,从小带大的孩子都没有了解他的心理状况?现在一出事就怪这怪那怪社会,不是吗?
发表于 2011-8-5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怒火冲天:@:@:@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jay14014 的帖子

我承认你说的有道理,但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在中国这种特殊的计划生育政策环境下,在学校存在有明显违规情况下,难得这种后果让父母全部来承担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卷毛毛 的帖子

你说的没有错,但是不巧的当天爸爸在外地上班,妈妈参加了一个同学的生日,本来要带上孩子一起去的,但没有想到就这样阴阳相隔了。

发表于 2011-8-5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什么都赖学校了。想当年:罚个站,批个评,骂个狗血喷头,打个手板儿、24……怎么没听说要死要活的?记得小学四年级的时候做乘法竖式计算题,老师要求验算,意思是做一道接着验算一道;结果我是全做完了再验算在后面,结果中午放学就把我留下了,现在还记得,但没阴影!?初一时,写的顿号像逗号,结果老师让十多个不规范的全站讲台上了,现在还记得,但没阴影。
老师不给你补课闹咆了!
说话不客观,但可以理解。
同情死者,但也要检讨家长,学校应该关注孩子心理健康。
总而言之,现在的娃儿,惹不起,躲得起!这也算是我们的教育为什么失败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吧!忙碌了,发财了,致富了,有钱了……素质却还在原地踏步——被降低了!
归根结底,谁害死了你的娃儿——教育制度和家长自己。老师、学校、教育局都只是替罪羊而已。

发表于 2011-8-5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一句 这就是“和谐”社会!

发表于 2011-8-5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学校老师牺牲休息时间,无偿地辅导我们的孩子上晚自习是一种错,那你生了孩子养孩子,再送孩子进学校接受教育就是一种犯罪。简直是无知、无赖、无耻,为了你的孩子在九泉之下能瞑目,请为你的准孩子积点德。天下自有公道在,法制社会不是你想入非非就能算的,力挺南部中学,雄起!我相信为这样的无赖妥协不是南部中学的风格!

发表于 2011-8-5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娃享福享的太早了·
稍微受点挫折就要自杀
这些双方都要负责·
这种娃儿就是这次没死,下次哪个说了他,他也会选择死。

发表于 2011-8-5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深省啊!这就是《未成年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有些条文造成的社会变态,有些学生变态了,敢拿起“法”骑在老师头上;有些家长变态了(就像蒋的家长),孩子的教育责任全推学校,自己只是育人的机器,学校成了他们擦痒的地方,甚至异想天开发横财的地方。期待学校的弱势群体地位能早日改变!

发表于 2011-8-5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

对你孩子表示哀悼。大家引以为戒,多关心认识自己的孩子。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发表于 2011-8-5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8-5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体罚,《现代汉语词典》第一、二版的解释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法”,第三版的解释将“错误”改成了“一种”,第五版的解释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南部中学居然认为教师行为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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