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江县卫生局 执法大队吃票子一事的回复
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创造我县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控制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发生,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从5月1日起,通江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开展了全县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楼主所反映的情况,我大队对该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 1、该店于今年5月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业经营;2、该店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而直接为顾客从事服务工作;3、未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对顾客用工具未按要求进行消毒效果检测;在案件的调查取证中,两名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均出示了执法证件,制作的行政执法文书均由当事人阅读后对事实内容无异并确认签字。 楼主若认为该案件程序上不合法或两名执法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也欢迎向相关部门检举反映。
通江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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