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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泰鹏药业老板罗二娃真黑心,请市劳动监查支队近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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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0:40 |
回复 南充人在浙江 的帖子

老兄,怎能听楼主的一面之词呢?????
我也是做药的并且和该公司交往10多年了,根本就不存在这些问题!!
人家泰鹏公司一向就是以诚信立足这个行业的啊!!!
还有罗老总在医药行业信誉相当好,人很耿直的!!

发表于 2011-8-17 10:50 |
回复 愚??乐一世 的帖子

老大,本人实在看不下去了,或许发帖的本人就是个超级无赖呢?
仗着大家对弱势群体的同情而去获取他想要的!!!
这种人不是才应该是大家最憎恨的吗???
发表于 2011-8-17 11:21 |
43楼的放屁,劳动局的调查后才有发言权

发表于 2011-8-17 11:31 |
57WC 发表于 2011-8-17 10: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南充人在浙江 的帖子

老兄,怎能听楼主的一面之词呢?????

你才发两个贴,一看你就是罗二娃,现在别人投诉到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应调查将结果公布出来。对违规黑心企业老板就应加重处罚,如是投诉人说的假话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楼主| 发表于 2011-8-17 11:47 |
57WC 发表于 2011-8-17 10: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南充人在浙江 的帖子

老兄,怎能听楼主的一面之词呢?????

你娃是罗二娃的话,请自己先把你的违障建筑拆了,你娃就是给规划局送了100万都没得用。因为你娃是法盲,按规划法河道边沿外5米-10米内是不准建筑区,你娃把建筑修河道内2米去了,你以为你是谁?

发表于 2011-8-17 12:04 |
57WC 发表于 2011-8-17 10: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愚??乐一世 的帖子

老大,本人实在看不下去了,或许发帖的本人就是个超级无赖呢?

首先很佩服你会用57WC这个户名发帖!!——你的确该去WC那么好的单位上班:lol

我那么中立的发帖你都会看不下去??为何???而你貌似和罗XX很熟,并为其贴上诚信、耿直等标签这意味着什么?当然对诚信、耿直的理解可能会因人而异,但我的理解应该和中华词典的解释一样:lol

   说点题外话哈:视自己工人为朋友、伙伴的老板想不发财都难;视自己工人为赚钱工具,甚至剥削他们的老板
                      迟早都会吃屎!!

发表于 2011-8-17 12:59 |
本人实在看不下去了,或许发帖的本人就是个超级无赖呢?
仗着大家对弱势群体的同情而去获取他想要的!!!
这种人不是才应该是大家最憎恨的吗???
发帖的本人你说的你本人有那么笨吗???????????
发表于 2011-8-17 13:28 |
楼上的:去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说吧,让劳保局尽快把调查处理结果公布出来,好给你主子洗白。你娃才发一个贴子,只能搬东西砸你主子的脚: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1-8-17 14:51 |
57WC 发表于 2011-8-17 10: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南充人在浙江 的帖子

老兄,怎能听楼主的一面之词呢?????

        难道说听你的?我听资深网民的,你娃才发一个贴谁信你的?个人觉得你是罗二娃的话,就应真诚面对,不要玩小聪明,你做错了,就应对当事人赔礼道歉,按劳动合同法自己去解决,如劳动保障局按劳动法处理,最后可能还要处罚你娃企业,这么热执法部门会白跑的吗?

发表于 2011-8-18 08:38 |
57WC 发表于 2011-8-17 10: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南充人在浙江 的帖子

老兄,怎能听楼主的一面之词呢?????

工人的辛苦钱都要扣,这老板多半是卖假药的主
发表于 2011-8-18 14:44 |
愚??乐一世 发表于 2011-8-17 12: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很佩服你会用57WC这个户名发帖!!——你的确该去WC那么好的单位上班

我那么中立的发帖你都会 ...

这个回复给力;P;P

发表于 2011-8-18 15:35 |
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查处结果
发表于 2011-8-19 08:49 |
向皇帝进军,再顶
发表于 2011-8-19 08:49 |

向皇帝进军,再顶
发表于 2011-8-19 08:49 |


向皇帝进军,再顶
发表于 2011-8-19 10:15 |
: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8-19 11:01 |
支持正当维权

发表于 2011-8-19 11:18 |
:P:P
发表于 2011-8-19 14:01 |
支持依法维权

发表于 2011-8-19 15:42 |
         罗**你操得孬,现在是高温天,你叫别人去给你跑业务,跑了后不报费用,想让其自动离职,你以为你没同别人签劳动合同就是理由?你知道你聪明反让聪明误不?劳动合同法规定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同工人签劳动合同是要付双倍工资 的不?你娃现在遇到知法用法的了,你娃该倒霉;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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