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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璞儿

交警同志:除了罚款,您还可以做点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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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只给当官的服务

发表于 2011-8-16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在开展的“警民亲”活动,警察用冷硬的执法换得回胀鼓鼓的包包,却再也难换回民心了!

发表于 2011-8-16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管理员设置了需要对新回复进行审核,你的帖子通过审核后将被显示出来。

偶尔回来,还是要审核:(

发表于 2011-8-16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数的偶尔形成必然的交通管理压力,如果是第一次违章遇到第一次执法遇到第一次处罚,那么心理会不平衡的,可是执法已经不是第一次而是无数次了,要学会理解执法的善意教育.

发表于 2011-8-16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受处罚,心理不好受很正常,下次不违反交通规则就行了嘛.
发表于 2011-8-16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法啊

发表于 2011-8-16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多人多要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处罚是一种必要的手段,通过处罚让人不要在违反交通法规嘛.

发表于 2011-8-16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在边远地区的空旷地带停车一般不会被处罚,要是在执法压力非常重的城市停车受处罚是必然规律.如果不发生违章行为就没有处罚了,这是职业的最高境界,只能追求不可能实现.

发表于 2011-8-16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写帖子还会说自己错啊?没脑子的听风就是雨。既然承认违规还有什么好说的啊。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侥幸心理,图方便,还不认,大家都那样,这条路还走不走了?

发表于 2011-8-1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笑看人家百态,一纸辛酸泪

发表于 2011-8-16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乱罚款的交警,你老汗因你而:'(

发表于 2011-8-16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tzd 发表于 2011-8-16 12: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交警不罚款,你叫人家做啥子呢。君不见,我们可爱的交警成天不就是夏顶烈日冬顶风,辛辛苦苦地四处罚款么?

对!

发表于 2011-8-16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警察罚款,下好话,可以商量罚款金额,但不发是不行的

发表于 2011-8-16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没办法,有利益的事争着去做,没有利益的事就没人管
发表于 2011-8-16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罚我们的款,能为我们服务下吗?
----------------------
只为领导服务。

发表于 2011-8-16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有一天会和他们清算的。

发表于 2011-8-16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
1,执勤民警对你的违法行为执行的是“非现场执法”对你开出的是“违法告知单”,不是处罚单,当民警到达时,驾驶员不在车上属于违反“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员出来时,民警执法过程已经结束;2,华府金沙周围楼盘之间的街道为市政道路,不属于小区红线范围,开发商无权在市政道路上设置停车位,机动车停放应当停放在停车场和正规的临时占道泊位内(有成都交投集团统一标示的停车告示牌、锥形筒和守车员)3,关于你反应的金沙博物馆路口红绿灯不亮问题、西单商场后面无红绿灯问题等,我们已向局相关部门反应,着手调查解决。如对民警的执法有异议,请到城西金琴路16号交警四分局值日警官处投诉反应。

发表于 2011-8-16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晋阳路晋平街路边停放了不少车,只要车上有人,巡警就不管,但车上没有人就会贴上一张罚单。让人佩服。

发表于 2011-8-16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治理是目的,罚款是手段,二者相辅相成,互为统一!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解释这个问题,这事唯物主义的辩证统一!:D

发表于 2011-8-16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行政复议  当事警察会和你对质,你可以提出你当时在现场,这个警察不按驾驶人在现场的规定处理,而是按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规定进行处罚。然后要求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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