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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巴中市最牛X车牌问世,来比比哪个的车牌比这个更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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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5号晚上在平昌县江口镇建设大厦下面的江口镇坡坡拍到的,由于手机快没电了,没法开闪光,照得不是太清楚...

当时我跟我同学一路,看到了都觉得这个有可能是个假的,大家觉得呢?关键是这个车子配这个车牌,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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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6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lol沙发留着自己躺!

发表于 2011-8-16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過~~

发表于 2011-8-16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够牛
发表于 2011-8-16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后台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8-16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有可能是假牌子,因为那个车子又不是啥子名车!

发表于 2011-8-18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啊

发表于 2011-8-19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通江县,不管是县城还是乡镇,乱搭乱建随处可见。很多老百姓手中没钱也敢当“开发商”,他们贷款借钱,不出两三个月,一栋栋新楼房便拔地而起,然后再卖给当地人(主要是卖给在外打工回家购房者)。

  记者在采访中,一提到四川省通江县的建设,听到的第一句话就是“通江县违法建筑可能是全国之最”,而对于违法违规建设老百姓无一不指责通江县建设和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通江县规建局被疑擅改土地规划

  老百姓反映最为突出的就是“瑞锦欣城”房地产项目。记者在现场看到,一栋高楼越过红线占了所有人行道耸立在城市中央,凡路过此处的行人都会回头望楼,指指点点道:“这楼怎么占道?”“这个开发商太牛了。”……

  记者调查后得知,该项目原为通江县政府牌坊街旧城改造项目。2008年通江县规划和建设局、国土局两部门给县政府的报告((2008)358号文件)显示,该宗土地于2003年12月,由县国土局依据《牌坊街居住小区地块控制规划图》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将牌坊街小区730平方米的地块(即04号地块)通过新闻推介会的形式公开协议出让给李国权。因该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根据有关规定,依据李国权的申请,县国土资源局按程序将土地使用者变更为四川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科盛公司)。县委、县政府为解决这一问题还支付给四川科盛公司补亏55万元并减免该地块土地出让金25万元。

  2003年至2008年8月,该公司已无能力开发该地块,致使牌坊街旧城改造问题暴露,上访的居民不断。2008年1月,四川科盛公司把位于牌坊街的04号地块转让给现在的开发商即通江县卓越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卓越公司)。

  2008年7月4日,通江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通府阅【2008】27号)“解决牌坊街改造遗留问题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载明:“一、同意四川科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将牌坊街片区04号宗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给通江县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转让手续按规定和程序迅速办理。二、在满足该地块原定拍卖要求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转让、受让双方自愿协商转让事宜,条件自谈,亏损自负,政府不干预”。会议还决定要求规划和建设局对牌坊街地块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进行规划调整。然而,同年县规划和建设局在没有得到县委、县政府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更改规划并实施了该项目。便引发了之后的一系列矛盾纠纷。

  “瑞锦欣城”楼盘系违法建筑

  2010年12月29日10时许,记者以买房者的身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瑞锦欣城”进行暗访。在售楼部,售楼小姐向记者介绍“瑞锦欣城”楼盘:“该楼盘属商住楼。地面以上3层为商铺,4层至18层为住房。楼盘分为三栋。房屋面积为9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A栋为90平方米、B栋为100至110平方米、C栋为120平方米。”记者问:“90平方米以下的有没有?”售楼小姐说:“90平方米以下的只有几套,但已经卖完了,现在还剩11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的大户型。”

  之后,售楼小姐带记者到未完工的项目现场选购房屋。在该楼盘的二三层,记者看到,该楼盘与县农发行职工宿舍楼最短处的距离仅有20多厘米,农发行的几十家住户在家的活动一览无余,同时也严重影响到农发行住户的采光,他们就像被关在鸟笼子里一样。难怪住在这里的住户四处上访,要求拆除违法建筑。

  11时左右,记者赶到通江县宣传部表明来意以后,宣传部协助记者联系了县规划和建设局城管监察执法大队。记者匆匆赶到监察执法大队,队长董福林告诉记者,他刚到执法队一个月,对“瑞锦欣城”违法建设的事情不是很清楚,但有所耳闻,接手工作后处理的第一个上访就是“瑞锦欣城”的问题。记者问他谁更清楚“瑞锦欣城”的建设情况?董福林说,他的前任队长最清楚,现任局长和以前的“项目挂包”领导也清楚,而且县纪委和监察局也在调查此事。董队长让记者到规划和建设局找现任局长李朝军和原“项目挂包”局长杨国华以及原执法队队长张小平。此时已过下班时间。

  为了调查清楚真相,当日下午2:30左右,记者赶到县规划和建设局,看到局长办公室大门紧闭,原来知晓此事的相关人员都不在岗。记者电话联系李朝军局长,他说正在开会,不能接受采访。记者问李局长会议结束后能否接受采访,对方说再联系便匆匆挂断电话。

  记者决定到县国土局了解“瑞锦欣城”用地手续等情况。该局办公室陈主任说相关部门人员不在,不能提供记者要看的相关材料。记者又赶到通江县纪委和监察局采访。到达县监察局办公室表明来意后,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说,纪委和监察局的领导在开会,让记者等一会儿。半小时后,监察局一李姓副局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李副局长介绍,县纪委和监察局曾于2008年对“瑞锦欣城”项目进行立案调查,该项目属违法建筑,并已做出了相关处理决定:一、责成县财政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国土局追回政府补亏四川科盛公司的55万元和减免的土地出让金25万元;二、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已报请县委、县政府;三、拆除该项目违法部分。该项目原为牌坊街旧城改造,建筑占地面积由730平方米(现国土使用证注明的面积)增加到900.45平方米,增加了170.45平方米,原总建筑面积由5850平方米增加到15210.54平方米,增加了9360.54平方米。2009年7月,县国土局对“瑞锦欣城”项目给予罚款处理。04号地块为旧城改造,并且安置26户居民,按当时的规划,该地块开发后,开发商是要亏本的,县委、县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决定由县财政补亏55万元和减免该地块土地出让金25万元给四川科盛公司。2003年至2008年,该公司已无能力对牌坊街进行改造,上访案件不断,县委、县政府为了尽快解决即决定对该地块的规划进行调整。

  李副局长告诉记者,县规划和建设局违法在先。其一,在县委、县政府还没有批复更改规划的情况下,县规划和建设局就擅自更改规划并实施该项目。其二,县规划和建设局在对“瑞锦欣城”项目放线的时候不知何故侵占红线近1米,已经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等法规,验线发现后也不进行纠正。在建设过程中,城建执法大队发现后也不问不管,这一违法建设就这样开工建设了。2009年8月27日,县纪委监察局针对“瑞锦欣城”违法的事实召开会议,并宣读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要求县规划和建设局立即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责成施工方停工等候处理。此时“瑞锦欣城”项目才修建了几层。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县规划和建设局并没有执行这一决定,置若罔闻。“瑞锦欣城”继续违法修建。

  同年10月,县纪委监察局发出法律文书,并送达县规划和建设局要求拆除违法建筑物。而此时“瑞锦欣城”已经建到十二三层了。后经记者在开发商处证实,县规划和建设局从未对该项目下达过停工通知和拆除通知。

  为了证实县监察局的说法,记者于2010年12月30日上午9点左右赶到县规划和建设局,现任局长李朝军被堵在办公室。记者追问:“瑞锦欣城”项目是否违法建设?为什么没有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既然县委、县政府已经定性为违法建筑,为何没有拆除违法建设部分?为什么“瑞锦欣城”现在还在继续修建?面对记者一连串的发问,李局长以谈事为由拒绝采访。在沉默了几秒后说:“你们到建设股、规划股查阅资料,找这两个股室的人员了解情况吧。”随后,记者在规划股办公室了解到,以前熟知和经办“瑞锦欣城”项目的人员都已调离原岗位。规划股一李姓人员说,前段时间该局成立了检查组,检查发现“瑞锦欣城”项目又多建了一层,现在还没有对多加层的建筑做出处理。

  在结束对县规划和建设局的采访后,记者再次来到“瑞锦欣城”项目部,表明身份后,该项目的负责人周大荣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当记者问到该项目违法侵占红线、违法加层等违法情况时,周大荣说:“我们的商品房是严格按照县规划和建设局的放线图进行建设的,要说违法也是县规划和建设局违法在先。”记者问他:“县纪委、监察局责成县规划和建设局对你们的违法建设做出停工处理后,县规划和建设局是否给你们下达了停工通知?”周大荣支吾道:“县规划和建设局发过几次书面停工通知。”记者要求出示停工通知书。周说:“肯定有的,拿给你们看就是了。”但在记者离开时也没有看到停工通知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通江县1993年至2010年总的规划图中,现在的“瑞锦欣”地块应规划为休闲小广场。而“瑞锦欣城”项目规划根本就没有获得批准,也没有县政府领导和分管规划领导的签字。看来,“瑞锦欣城”项目是名副其实的违法建筑,严重违反了《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及地方法规的规定。先放线后审批,违反工程放线程序。建筑工程放线应按规划要求,严格审批后再实施放线。而通江县规划和建设局对“瑞锦欣城”的放线记录反映出,该项目是2009年6月28日至29日正式实施的放线,而2009年11月10日规划和建设局局长才审批签字(其内容为严格按照规划放线)。为什么“瑞锦欣城”项目就能让一个政府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办事,更改审批程序?2010年3月,通江县土产商住楼的住户联名上访,省政府领导批示拆除违规建筑,而通江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只对“瑞锦欣城”项目二三楼伸出街道一米的阳台进行了拆除。

  相关职能部门说法不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七条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第十五条也规定,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第三十一条规定,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通江县原有规划没有实施,也没有对规划变更、更改内容进行公示,严重违反了《物权法》、《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而《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瑞锦欣城”项目应当与农发行住宿楼北面墙体保持30米的采光通道,与东侧面保持9米距离。而实际“瑞锦欣城”项目与农发行住宿最短处距离仅有20多厘米。

  采访中,通江县给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纪委、监察局态度明确,“瑞锦欣城”项目存在问题,系违法建筑,坚决拆除。而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却又是另外一个态度、另外一副面孔,面对记者的调查采访,他们躲闪不及。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不得而知。

  就在今年“五·一”期间,记者再次暗访通江,“瑞锦欣城”依然正常施工,20多层的楼层已经封顶,却依然没有停工。据知情人士透露,县规划和建设局有人给开发商报信,让他们加班加点施工,早点完工,住户入住成了既定事实。到那个时候,政府也就没有办法了。

  对此,记者采访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指出,违法建设严重侵蚀了城市公共资源,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违法建设的蔓延,无形中助长了贪图不正当利益的心态,一些人利令智昏顶风作案,铤而走险。

  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通江“瑞锦欣城”不应也不可能是一个特例,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

2010年即将竣工的违法建筑瑞欣景城5.JPG (458.67 KB, 下载次数: 37)

2011-6-27 20:27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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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超多了呵呵.莫眼红哟.JPG (658.47 KB, 下载次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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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彼此钱说了算.JPG (440.14 KB, 下载次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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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就超了把.看你们咋办.JPG (612.22 KB, 下载次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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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我最大.JPG (572.44 KB, 下载次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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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牌照。

发表于 2011-8-19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鸟车啊,挂这么好的牌?

发表于 2011-8-19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8-19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L:L:L:L

发表于 2011-8-20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吧,市委书记的车牌是川* 00001,在一个市里还有比市委书记大的吗

发表于 2011-8-20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了都觉得这个有可能是个假的,大家觉得呢?关键是这个车子配这个车牌,不像!

发表于 2011-8-20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巴中的,,   有些人之所以之富有,是他曾经选择了先机,努力了,坚持了,拼搏了,成就了现在的富有  :lol

发表于 2011-8-30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假牌照吧!

发表于 2011-8-31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还有个5个0的摩托车呢,

发表于 2011-8-31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哦

发表于 2013-5-15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牌照应该不会是套牌吧. 这么好的牌照谁敢套,一套就暴露了

2017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5-16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惊吓.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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