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安监局关于 “平昌有如此执法队…”一贴的回复 “玉战士”网友: 你于8月22日在麻辣社区平昌论坛“以文会友”栏目发表的“平昌有如此执法队…”中提到的“平昌安检局”,如果我们没有理解错误的话,你指的应是平昌县安监局。你文中所反映的烟花爆竹“打非”巡查中不亮证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我局于近期责成局内设的法制、执法等机构负责人,专门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走访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于后: 一、2011年8月11日,在青凤乡场镇,平昌县烟花爆竹“打非”巡查队查处的烟花爆竹经营户孙X无证经营、违规储存烟花爆竹问题严重。经我局本次调查核实,经营户孙X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前提下,通过非法运输渠道,违法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销售,并且,在其经营门市严重超量储存,构成场镇重大安全隐患。仅当日“打非”巡查队在孙X经营门市收缴的产品折合件数:火炮近30件、烟花近20件。还有部分烟花爆竹留在经营门市未能收走。据对该经营门市实际存储的烟花爆竹产品折合爆炸物品药量测算,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二、县烟花爆竹“打非”巡查队是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通知》(平府办发[2011]12号)规定,由社会力量组建成立的我县烟花爆竹安全巡查监督队伍。其人员构成既有面向社会聘请,也有星宇、鸿星两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抽派人员参与。“打非”巡查队的主要职责一是义务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二是督促指导合法烟花爆竹零售户安全经营;三是发现一般违法行为报告乡镇安办或辖区派出所处理,发现重大非法违法行为报告县烟花爆竹“打非”办立案查处。“打非”巡查队的成立,有效缓解了“打非”执法力量不足、监察执法覆盖面受限以及重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线索难以及时准确掌握等问题和矛盾。 三、县烟花爆竹“打非”巡查队8月11日在青凤乡场镇巡查烟花爆竹安全属正常工作安排。经调查核实,当日在对孙X门市检查中,巡查人员佩戴胸牌表明身份,发现孙X门市违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后,巡查人员即刻向其现场亲属指出违法事实,并对违法产品进行了简易登记,在辖区派出所人员协调督促下,“打非”巡查队租用车辆将查获产品运离现场。在整个事件处理中,虽然“打非”巡查队发现的违法行为是确定无疑的,但采取的“扣押”等项强制措施超出其职责权限,并且,未经有关执法部门现场处理就将查获产品转移,违反了有关巡查办案程序规定。 四、县安监、公安治安部门将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烟花爆竹“打非”职责分工规定,依法对青凤乡孙X违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视其情节及消除不法后果的态度和行动给予适当行政处罚。孙X目前仍在从事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辖区派出所、青凤乡安监办要检查督促到位。
五、对“打非”巡查队不当巡查行为,县公安、安监部门已责成有关当事人作出深刻检查,并视其消除不良影响和后果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措施。同时,我局已督促有关职能机构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巡查工作的监管,杜绝巡查中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 平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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