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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虾

[群众呼声] 绵阳一交警怒骂群众“关你锤子事”(绵阳平武县交警大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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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0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不有100来人嘛 一发火大家全部冲上去打残他 大家都说不知道哪个 打的 他棒子都没有用还锤子:@

发表于 2011-8-30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虾,当法律发生冲突时,你服从《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法》还是依赖《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个时候你的行为是在妨碍公务还是在提意见?警察不该用语不文明,而应当直接拘留你,那样你就满意了。

发表于 2011-8-30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虾:在法律的海洋里,你的尊严不值得尊重,而应当直接拘留你.

发表于 2011-8-30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大虾:你现在很得意,很以为了不起,很有成就感是吗?你以为你撼翻了一个交警。雷死了一个公务员是吗?你错了,你的不地道只是造成了一个凭良心挣工钱的老百姓离开了劳动岗位。小伙子在当地的为人大家都很认可,别人忙得心慌你自以为是指指点点没完没了,叫别人说你什么,挨球头子是你自已行到的怪不得别人,你很想知道当地人是怎么说你的吗,大家都说你这龟儿子是他妈个野物。

发表于 2011-8-31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宪法赋予任何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批评和建议的权利。锤子交警就是因为没有这个意识,认为群众无权过问,再加上自身道德素质低劣,才冒出这句粗话的。
依我看,如果当时因为大虾对交警的做法提出批评和建议而拘留了大虾,这个事情就不是锤子交警一个人下课的问题了,局长是要在拘留书上签字批准的,到时候局长都要下课,县长都要出来检讨。

发表于 2011-8-31 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kangyikang 发表于 2011-8-30 19:10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小虾,当法律发生冲突时,你服从《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法》还是依赖《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个时候你的行为是在妨 ...


这个专业五毛水军好像提了无数次《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法》,我刚才就专门搜索了一下,发现没有《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法》,只有个《突发事件应对法》,而且明文规定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那么这个问题就很清楚了,第一,当地有关人民政府有没有针对该垮方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我没有看到公布,也没有听说有向人大常委会备案,更没有作出专项工作报告,当然也就更没有说明这是几级突发事件了。很明显事发时的垮方没有被正式列入法定“突发事件”,政府没有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该法也明确规定了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制订,没有说有关人民政府制订预案、实施抢险可以违背法律法规。

总结:这个专业五毛水军仗着上了几天五毛培训会,又上了几天突发事件应对培训会,就捞起半截就开跑,可惜上课时候拽瞌睡去了,自以为突发事件来了,法律就不实施了。法律不实施了,社会不是更乱套了?突发事件发生时,更需要秩序,更需要严格守法,才有最高逃生效率。08年地震的时候就说了,日本地震来的时候,学校学生都是训练有素地按照规定秩序和位置撤离,而中国学生就是争先恐后,胡乱抢道,结果跑得最慢、伤亡人数最多。所以说中国人素质差呢,差就差在你们身上。

发表于 2011-8-31 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000001 发表于 2011-8-31 01: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专业水手好像提了无数次《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法》,我刚才就专门搜索了一下,发现没有《公共突发事件应 ...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平武县交管部门正是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条款对自然灾害危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辟临时便道,疏散、撤离被困车辆。

发表于 2011-8-31 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楚霸王花 发表于 2011-8-31 0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宪法赋予任何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批评和建议的权利。锤子交警就是因为没有这个意识,认为群众无权过问,再加 ...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照一下李大虾的所作所为,对他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完全够格。“法学学习者”李大虾如果连这点都不明白,真不知道他的法学知识是老师教的还是师娘教的。

发表于 2011-8-31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shanao 发表于 2011-8-31 01: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 ...

呵呵,我还是没有看到该法规定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时,可以不遵守法律的规定,为所欲为。我记得只有在国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时,部分法律才暂停实施,但1949年以来中国还没有宣布过进入紧急状态。相反,前面已经贴出来了,该法明文规定政府制订预案、实施抢险,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我不知道你还在牛B啥,你入了五毛党就以为政府高过法律了吗?

中国的交警、五毛党竟然还在跟网民争论政府是否应该执行法律,还是自己想怎么搞就怎么搞?政府沦落到如此地步,比国民党还不如,悲哀。我真的懒得跟你们说了。跟一群乌合之众有啥好说的?

发表于 2011-8-31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是上五毛培训会的时候跟二奶发短信去了;P

发表于 2011-8-31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shanao 发表于 2011-8-31 02: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 ...

shanao(傻脑):
我作为你的奶爸,忍不住再一次多嘴,教教你们这些所谓的交警协警五毛警:
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作废6年了
二,大虾是在依照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和建议,没有发现有暴力阻碍公务的行为,这一条弄死套不到他脑壳上,我相信你们局长都不敢乱下套。
三,交警是在违反法律的规定,让不该走的走,让该被处罚的不处罚,才导致被大量群众包围、责问。按照“shanao”(傻脑)的说法,交警才是扰乱公共秩序,应该被拘留。
唉,累咧,跟一帮乌合之众讲了半天理,伤自尊咧,走咧~下次你们遇到有人提出批评建议,就快点拘留他吧,你们等着跟局长一起下课、上被告席吧,我在CCAV面前等着看咧

发表于 2011-8-31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西楚霸王花 的帖子

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你拿宪法的权利作为依据,不要忘记作为公民的义务,明知对面来车不遵守法律和尊重社会公德,你就理所当然地不厌其烦的提批评,提意见,你的社会公德在哪里?按照你的逻辑思维,只要对面来车静态违章我也要撞上去,然后来伦理?

发表于 2011-8-31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000001 的帖子

你有一线劳动的经历吗?现在才知道应对法和处罚法,看清楚应对法的授权措施,看清楚妨碍公务没有使用暴力怎么处罚.

发表于 2011-8-31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000001 发表于 2011-8-31 01: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专业五毛水军好像提了无数次《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法》,我刚才就专门搜索了一下,发现没有《公共突发 ...

      按照000001这个小虾爬的说法,当地有关人民政府没有针对该垮方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没有向人大常委会备案,没有作出专项工作报告,没有说明这是几级突发事件,平武交警对塌方中断交通采取措施就不能算是应对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对自然灾害危害应该怎么处理小虾爬看清楚没有?这个水平还来给大虾子当水军,不要把“法学学习者”大虾子气死了。把大虾子惹毛了,小心你小虾爬的勾子!

发表于 2011-8-31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000001 发表于 2011-8-31 13: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shanao(傻脑):
我作为你的奶爸,忍不住再一次多嘴,教教你们这些所谓的交警协警五毛警:
一,《治安 ...

      充别人的老汉儿还要说是“奶爸”,不男不女,纯粹是TM的妖哥,给老子爬远点!

发表于 2011-8-31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高素质不错,杀鸡给猴是理所当然,可以给司机朋友解释呀,咋骂人?就是平时威风德行。

发表于 2011-9-2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李事情的结果,也不是你希望的结果,事与愿违吧。作为每一个公民(其中包括执法者,他也是公民,也有应有的权利)都希望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和正义,需要法律作为保障。法律的实施主要是靠公民的自觉遵守,其次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保障。这需要所有公民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法律意识。这是一个从人治走向法制的漫长过程。法律的执行和实施不是单方面要求执法者的事情,而是所有公民在依法取得权利的同时不要忘记必须覆行的法律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法律的实施,实现其权利。这件事情对你个人来说不敢妄加评议,对社会来说也没有达到你理想中的效果。真的没任何意义。888866666

发表于 2011-9-3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虾扮演了什么角色,只有他自己最清楚.一个懂法又不懂法的人.下次遇到类似问题,直接以妨碍公务的行为警告,不听者拘留,难得骂人让他感到无比压抑后的发泄带来不好效果.

发表于 2011-9-5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甩手逛街 发表于 2011-8-23 16: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Z,我没读懂·倘若不让那些堵起的车子先走,,那是不是还一直堵啊、、
灵活调度嘛··用得着哦

这才是正解!人家有人家的专业知识,不是学过一点法律就以为可以当警察了!警察是态度有问题,但我想那也是让堵车给闹的,大家都是为了让路早点通,让堵车的人不再堵心,楼主何必跑去找交警练嘴皮子呢?人家本来就心烦,你还上去指责?自己受了气没处撒就发帖,你还不如帮助交警疏导一下,那才是正真的正义人士,爱心人士!!!

发表于 2011-9-5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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