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2938493 发表于 2011-8-25 22:54 
不知有没有发出来。
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甲方:营山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营山县朗池镇北坝村3社 因贯彻县城建设总体规划,甲方全部征用乙方土地,用于城市建设用地,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征用乙方的全部土地,经勘测定界耕地面积人为55亩,
二、征地涉及的有关补偿费用
1、青苗补偿费:按营府发(2000)73号文件规定,即每亩1500元(551500元=8.25万元),合计人民币捌点贰伍万元。
2、林林及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营府发(2000)73号文件规定准一次性补偿,以后不存在再补偿。
三、土地全征后,该社人数,按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核实后的人数(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时间止的人数),采取用货币一次性作永久安置(对不满18周岁的农民,对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男性农民和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女性农民,属于安置范围的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对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农民,18周岁至50周岁的女性农民,属安置范围的,自谋,采取一次性给安置补偿,其标准:即每壹万伍仟元整。 四、房屋拆迁安置
房屋拆迁安置由国土局按规定办理,落实开发商按有关文件规定补偿安置。
五、付款方式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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