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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是自诉案件,多看刑事诉讼法
坚决支持楼主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支持....楼主!
感谢网民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四川新闻网将我的反映材料转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
陈天寿
2006.1.11.
轻微伤,是治安案件,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作行政处罚;
轻伤害案件,是刑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要求追究刑事责;
重伤害案件,由公安机关侦察由检察机关提起国家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em03]
楼主反映的是“聚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而不只是轻伤案件。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属于公诉案件。
2005年8月4日,我们向成都市公安局邮寄了一份《刑事控告信》,控告青白江区城厢镇沿沱村15组村民张先菊等人于2004年9月27日聚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一案。---------这个案子的定性是谁定的?是办案的单位还是楼主?还需要说得更明白吗?
我一个朋友在西边开了个厂,效益一般,但是每个月都要帮派出所报销手机费,警察说他们办案的经费紧张,先人啊.他们说要钱的时候,脸都不得红,和抢有啥子区别????
如果不给钱,你们自己都晓得是啥子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