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威远县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拆迁补偿因人而定严重违反国家政策,侵犯人民群众利益。
中央人民政府,中纪委,四川省纪委,内江市纪委,威远县纪委,国土资源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们好,我是威远县严陵镇魏家3社村民,女,钟国芬,身份证,511024194804020024,电话18990534363,来信向您们反映开发商拆迁补偿因人而定,严重违反国家政策的问题,望上级领导重视。
一,威远县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在1992年征转威远县严陵镇魏家3社土地时有200多人,至2006年占地时就有300多人,多出100多人,有工人,农民,有外来挂靠户口,包括2
徐正光,男,食品站上班买断工龄,结婚后迁入魏家3社。
周宗文,男,康大公司上班。结婚后迁入魏家3社。王刚,男,康大公司上班。结婚后迁入魏家3社等)
,都解决了安置费,可是我钟国芬和张先付也是结婚后迁入魏家3社一家10人,周思芳的一个孙女,都在解决的时间段,为什么不解决我们这11人的安置费????,这样公平吗??????,2005年内江市政府下文件紧急通知解决威远县,资中县,隆昌县在拆迁占地的遗留问题,2005年12月30日开发商才讨论安置问题,没有经过村民群众参加,2006年1月25日才在沈世林,坝子开村民会公布方案。
二,住房问题。全生产队村民有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没有按照什么文件来安置住房,11岁至18岁都是安置90多平方米的住房,其余的都是按照每人30至40平方米安置。而钟国芬一家和周思芳一家为什么要按照133号,144号文件每人只有20平方米来安置。其他村民交了土地,拆了房屋,难道我们没有交土地???没有拆房屋吗???难道我们两家不是中国公民们???难道我们不该享受同一种政策待遇吗???。
开发商开发安置房是在重庆规划设计院拿回的施工图纸,是按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标准3个等级施工建设,最后实际是按50平方米,60平方米,70平方米,80平方米,90平方米来施工建设的,还包括公摊面积。而其他开发商都是按照图纸标准建设。为什么我们的安置房开发商要这么修。???。开发商缩小我们的安置房面积是用来开发商品房,其目的就是少交相关税费或者不交。
开发商就是因为我钟国芬,周思芳举报了生产队长勾结开发商,让他退回了账款。怀恨在心,有意报复。我钟国芬签了协议的应该分底层120平方米,实际分到68平方米,(全家13人),周思芳签订协议120平方米,实际分到70平方米,周英(7人其中2个老人)分到90平方米,签字应分120平方米。周思芳女儿,李慧,开发商答应分一套住房,口头协议,他们拒绝签订书面协议。是我们两家人在拆迁之前达成的口头协议,现在开发商,范成拒绝履行他的口头诺言。拒不认帐。在分配安置房时队长颜建华买通几个村民,先选住房,(因为修的安置房没有按标准怕大家乱说发生群体事件,)没有通过群众统一分配。而且开发商口头答应给颜建华三套住房全部兑现。每套90多平方米。为什么答应我们老百姓的就兑现不了呢???????。
这是村民分房名单
周先文: 3个人、儿子才11岁 分两套、90、90多平方米住房
周润先: 3个人、女儿才14岁 分两套
赖贞付: 3个人、儿子才5岁分两套
董昭荣: 3个人、女儿才12岁 分两套
董昭清: 3个人、儿子才11岁 分两套
周朝品: 4个人、两个儿子14岁、14岁分四套
张明高: 5个人 分了三套 有两套在14号楼、百兴家园
李学芬: 3个人、分了两套
周朝武: 3个人、分了两套
周朝清: 3个人、分了两套
周先明: 4个人分了两套 有一楼在11号楼、百兴家园
余桂琴: 1个人、90多平方米住房
余广明: 1个人、90多平方米
周泽明: 1个人、90多平方米
赖建威: 1个人、90多平方米
兰文付: 1个人、70多平方米
董玉琴: 1个人、70多平方米
兰一恩: 1个人、70多平方米
颜建华: 1个人、70多平方米
张新成: 2个人、70多平方米
张丙烟: 2个人、70多平方米
周正才: 2个人、70多平方米,百兴家园A区1井楼4号
文国华: 2个人、70多平方米
余二娃: 4个人、两套百兴佳园有1套卖90、68平方米
张金华: 2个人、68多平方米,12号楼
张金朋: 2个人、68多平方米
沈自明: 2个人、86多平方米
油庭玉: 2个人、86多平方米
沈世权: 2个人、86多平方米
三,门面房,现在生产队出现几十个门面,都是没有营业房,没有营业执照的,92年前只有3个有门面房有营业执照,这些门面600元一平方米。他们安置了门面房可以拿来维持生活,而我张先付,李聪都有营业执照,为什么不给我们安置门面房,??我们拿什么来维持生计。???。杨风仙,是签订了门面房协议的,开发商姚建采用诈骗的方式,说合同有个错别字需要修改。收回合同,改成他女儿的名字,强烈要求开发商返还门面房。
分了门面房的名单
周正才: 2个
周先明: 1个
周先文: 1个
张玉林: 1个
周朝品: 2个
李学芬: 1个
周朝清: 2个
周朝友: 1个
王泽琴: 1个
营业执照
董昭荣: 1个
董昭琴: 1个
文国华: 1个
营业执照
张付强: 1个
三个门面,一个执照 1992年
张泽华: 1个
张群英: 1个
颜建华: 5个
董志六: 2个
赖贞付: 1个
四,我们的房屋拆了土地被征了,土地补偿费没有给,失业保险没有给。
我们农民靠什么生活????。
五,农民征转土地报批手续100多亩,而开发商实际占地450多亩。其中1,耳子厂5亩多,还有一亩未付款。2,釉料厂和油库占地10亩,3,酒厂占地78亩,4,康大公司占地214亩。5,现在荒地100多亩
我们以上所说全部是事实,没有半点虚假,敬请上级领导,调查处理。
附相关材料。
举报人,
钟国芬,18990534363
周思芳,15908353789
杨风仙,1343864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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