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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852|评论: 13

8月25日四川射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谁来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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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7:48 | |阅读模式
     今年8月25日,射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8人溺水,包括我父亲在内两人遇难身亡。事发当时,事故船只拥挤的站满了8名工人,船上8人均为零时工人,船上没有半个专业人员统一安排指挥,船体四周没有栏杆扶手,船上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并且事发当时正值汛期,国家是明令禁止8月-10月船只下河作业的!但是,在这样恶劣的情况下,老板仍坚持让工人下河工作!你把生命太儿戏!
     事发之后,老板杨某态度过分。他认为我们家里是种了一辈子地的农民,任你翻你也翻不起多大的浪,竟然妄想用20万随便打发我们。两条人命,是20万能换回来的吗???
     之后,我们前往县安监局、海事处等相关部门了解事故调查结果,却处处碰壁,总是用“调查结果还没出来”“资料还没整理好”来搪塞我们,根本不让我们了解有关事故调查的任何实质性情况。
     时至今天,10天都过去了,为什么安监局、海事处等部门连最起码的事故性质都确定不下来???为什么我的父亲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最后县劳动部门和安监局却认定我父亲不是工亡???为什么事故发生这么多天,杨老板却若无其事照常运营着他的沙场而没有部门加以管制?为什么有的人说会以“同情弱者,帮助弱者”的原则处理此事、最后却出现了一条人命10万的结果???
     我是一名大二学生,面对父亲的突然离世,悲痛万分。家里还有一位患癫痫病多年的老母亲,本一直是父亲在家照顾,现也不知如何是好。事情发生这么多天,面对母亲的病情,我都没有勇气告诉她父亲去世的事,只一直骗她说父亲一直在外打工。而我返校的事,也只能一拖再拖。
      我本已委托律师,他一开始表示很有信心赢这个官司。可就在几天前,他突然推掉我的委托,表示难以胜任,让我另请高明。可当我再去县里咨询其他律师时,哪里再有人愿意接我们的案子!现在,要私下调解,对方欺人太甚;可如果采取法律途径,我却连律师都请不上!
     请广大热心人士帮帮我们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请您帮帮我们!
     联系电话:杨雪梅 1891993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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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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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8:47 |
支持,顶贴。

发表于 2011-9-8 10:43 |
强烈建议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rqr

发表于 2011-9-12 09:01 |
:D:D:D:D

发表于 2011-9-13 12:21 |
什么个情况

发表于 2011-9-15 14:34 |
:@:@:@:@

发表于 2011-9-16 21:54 |
人年头跟政府作对,"没得好下场",再想想其它办法,只有往上面闹才行,

发表于 2011-10-31 12:19 |
顶起来

发表于 2011-10-31 12:19 |
顶起来

发表于 2011-10-31 20:49 |
顶起来

发表于 2011-12-2 17:18 |
9月9日,经过县安监局、县海事处、洋溪镇政府大力协调,杨吉顺和陈云登两位死者的家属与采砂船老板在洋溪镇政府小会议室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协议规定,采砂船老板杨洪富自愿一次性赔偿杨吉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叶菜会(系死者杨吉顺之妻)、护理费、次女杨雪梅学习生过费用、亲属参加事故处理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及食宿费用、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10000元;赔偿陈云登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参加事故处理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及食宿费用、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80000。死者家属到射洪县殡仪馆将死者遗体火化后,带火化证到洋溪镇人民政府,在洋溪镇政府的监督下,由采砂船老板杨洪富一次性将赔偿款支付给死者家属。协议规定,此事故只做一次性处理,协议签订后,死者家属不得以此事件为由向杨洪富及任何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死者家属杨雪梅、杨凤林和叶菜会(杨雪梅代签)与杨洪富均在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至此,“8.25” 沱牌镇文家渡沉船事故中不幸罹难的杨吉顺、陈云登善后处理工作得到妥善解决。

发表于 2011-12-3 09:26 |
顶:@

发表于 2011-12-3 21:28 |
解决了就好

发表于 2011-12-13 16:08 |
打酱油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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