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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完颜无泪

有一种官是买来的,有一种人叫李举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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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20:48 |
楼猪:
   听家里人讲现任村主任不是你说的那样哦?是不是他太叫真损伤了你的利益哟!

发表于 2011-9-7 21:02 |
在村委换届选举中村支部书记和张继仁、刘天江还到我们家来拉选票,后得知刘天江得村主任选票47票、张继仁得17票、张友仁得284票、张友川得187票;李举昌在委员中得选票350票哦,老百姓的心是雪亮的哦。请不要偷鸡不成倒蚀一把米。

发表于 2011-9-7 21:51 |
龙风场乡石婆山个别网友所放映的问题纯属是诬陷,是为个人利益未得成而不服,这为狗友,曾经当过兵,是个党员,复员后,在本地无所非为,拐买过人口,诈骗等被免去党员2008年后,表现基本好转,又恢复了党员,这种人纯属不知瞥足,
,张友川同志是石婆山村全体村民代表,是全村公民公开推荐的村主任侯选人。怎么说是乡党委,乡人民政府,贿赂任命的??只能说是选举中出问题,没过半。。。。。。。。。
石婆山村代理村主任是为老百姓办事的村主任,年轻有能力的党员,能够代理全村人民治富。经济发展的领头人!乡党委乡政府没有看错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9-7 22:42 |
回复 龙凤场人 的帖子

    首先谢谢龙凤场人队对本帖的关注,但是你扭曲了很多事实,我一一列举:
    1、依据村民组织法第三章(第11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名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第六章附则中的第39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李举昌是支部选举和村委选举两次落选的,村民组织法和选举法是在法定时间的有效期内,而李举昌等人是在选举4个多月后才任命的。我村任命“村主任”(李)、副书记(张友仁,村民组织法中无此官职),委员(张友川)是一家兄弟三人,真是天下奇闻,是我村老百姓难理解和接受的,更不能代表全村人民的意愿。
      2、你说的李举昌是征求石婆山村大多数群众意见,没有任何根据。你所说的待时机成熟,再举行选举大会。我试问,什么叫时机成熟?等他们活动好了?我国的村民选举法不是3年一次吗?难道中央举行大会也是看时机?
      3、你所说的关于石婆山村六社道路。该社主干路已建成并能通车。部分院户路,由于户与户之间私下土地调整未达成协议,尚未通车。那李举昌是干什么的?而且支部书记多次叫他到六社调解,他都不理不睬。并且参与堵路的还是六社社长,天理何在?
      4、六社集体山林235亩,于1991年由社长刘太新以“以山养山”的形式承包给张继仁代管,并协议收入四六分成,张继仁占四成,社集体占六成。至今张继仁未向六社上缴任何收益。2011年5月,六社召开村民小组会,所有村民均要求收回山林,张继仁同志不服。2011年7月,乡党委政府、村支两再次到六社(刘永恒家)召开全体社员大会,会上所有群众一致要求将山林收回集体,并终止与张继仁同志的承包合同。——这里你扭曲了更多的事实,是指树木收入及林业扶植款按四六分成,首先乙方没有任何树木收入,而且国家的扶植款20多年乙方未得一分。你所谓的所有群众一致要求将山林收回集体,并终止与张继仁同志的承包合同。更是无知,当时的会议记录是全村43户到会人数只有16户,并且同意签字的只有10户,未达到三分之二。当时的合同是永不反悔,并受法律保护。他们没有权利解除合同,否则违反合同法。更重要的是通江县林业局已经承认合同条款并要求龙凤乡政府及林业主管人员纠错。
    5、我已将“关于更正任命龙凤场乡石婆山村村主任的请求”上交到县人大,并且县人大以回复到乡,但是乡政府未处理,简直是目无王法!!
      希望你尊重事实,相信真理,不要被权、钱所蒙蔽!老百姓不是任人宰割的,也希望你站到正义的一方,毕竟共产党是公正的,虽然石婆山、龙凤乡的天黑了,但是巴中市、四川省、中央的天是光明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9-7 22:46 |
回复 love2011 的帖子

我只是一个普通百姓,我没啥胃口,我只是处于正义不让那害人之马祸害百姓罢了!!
发表于 2011-9-7 23:05 |
不明真相的人很难辨别,清官难断家务事

 楼主| 发表于 2011-9-7 23:37 |
回复 xuetong 的帖子

   请讲文明,事实就是事实!!事情可以讲理,别不讲道理污蔑人,我只是反映情况,某某人才是狗!!走狗!!哈巴狗!!

发表于 2011-9-8 06:47 |
那把你那所谓的合同拿到法院去起诉呀!蠢猪、孙子养的,真不懂法律

发表于 2011-9-8 06:51 |
我看楼主是张继仁吧,可你连村委候选人都不是吧?据我所知你在支部书记的帮助下才得了17票吧

发表于 2011-9-8 07:59 |
路过

发表于 2011-9-8 09:46 |
好象是权力之争

发表于 2011-9-8 10:00 |
:lol: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1-9-8 11:05 |
如果属实,立即查处!

发表于 2011-9-8 11:38 |
:@:@:@

发表于 2011-9-8 12:22 |
石婆山迎来了一个好的村官,可有个别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居然去诋毁人家。我看楼猪真她妈不是人,畜牲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12:30 |
回复 情意魅力 的帖子

        看你也像是读过几年书的人,怎么一点网络常识都不懂?我是谁你没必要知道,关键是我知道他们见不得人的勾当,我要让所有的人都知道这件事。

发表于 2011-9-8 12:32 |
应该查处,有事实、有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12:32 |
回复 lfl1976 的帖子

你真他妈不是好东西,是条狗!!走狗!!!莫的好下场。。。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12:39 |
回复 meng2050 的帖子

            你言重了,我所指的是个别人,并没有说你说的那些,请看清主题!!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12:52 |
回复 情意魅力 的帖子

用不着告他们,看看下面的文件[img]file:///C:/Program%20Files/Tencent/QQ/Users/644736798/Image/J{4$$4GVPVL[H]B$7`G2~TF.jpg[/img] [img]file:///C:/Program%20Files/Tencent/QQ/Users/644736798/Image/O(A{C6TU@YYB28AFPJ2DI94.jpg[/img] http://file:///C:/Program%20Files/Tencent/QQ/Users/644736798/Image/DUD95YK~L36()7S7AKEXF}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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