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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p1234

惨!枣林镇农电事故一家两命只剩两孤儿!冤!枣林镇镇长、主任耍官威倒把死者家属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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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5:32 |
农电事故一家全死,只剩两孤儿确实惨哟!
政府是要好生整嘛!人家俩个孤儿今后咋生活!
电力部门要高价埋单,不能把人家俩个孤儿甩给政府!
政府那两个家伙不像话!当官要为民做主嘛!!

发表于 2011-9-21 15:57 |
顶!

 楼主| 发表于 2011-9-21 16:30 |
      作为发贴人,作为死者亲属,我们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对此事件的关心和对正义的支持!
      在包括各位网友在内的正义力量的共同努力下,他们今天终于主动通知我们到政府去调解,这次镇长陈强和纪委书记宠小平没有到场,是政府其它领导和区安办及电力公司的领导,不过还是让我们只谈赔偿,不要谈事故经过和责任,我们实在不明白,事情明明白白,怎么事故报告和责任认定就是这么难,到底在回避什么?赔偿肯定是要谈的,不过这是在责任认定之后的事情才对呀!我们已经为了两位亲人的枉死而悲痛欲绝,可他们老是这样玩着花招,太让人心寒了!

发表于 2011-9-21 16:48 |
从内心很想相信镇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讲的是真话。从“9.20”回复中表明9月8日事发当天,镇领导率派出所,安办部门第-到达现场,其后区公安,安监,电力相关部门和媒体赶来进行调查取证并录像。几部门在现场调查后一致认定是-起农电责任事故,与死者无任何责任。也正因当场有了这种责任认定,相信死者的亲属们们才会同意将尸体运至殡仪馆冷藏。都知道处理调解这类善后工作,特别在农村处理这种事故的难度很大,直接考验着政府官员的工作耐力和方法。既是调解处理,必有不同意见,镇领导只要合情合理依照法律政策规定而不是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来解决,在这种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协调场合下,又何惧对方摄像录音呢?法律也讲证据嘛!我认为此次事故中不管两死者间究何关系都是不幸者,两个5,6岁小孩更是无辜受害者,理应受到人性的怜悯和法律的公正与公平对待。看到事故瞬间就让两个幼童成为孤儿,政府从抚恤政策上都也应多一点人文的关照。

发表于 2011-9-21 16:54 |
哦,原来是这样的哟!其实呀不准你们追究责任,懂仨?唉,枣林镇那两个哈子,作威作福搞惯了,忘记了这是啥子时候哟!呜。。。。。。这两个官老爷呀,你个倒霉鬼哟!

发表于 2011-9-21 17:04 |
44楼的评论很中肯,我完全赞同!: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1-9-21 20:57 |
:'(:'(

发表于 2011-9-21 21:29 |
关注
发表于 2011-9-21 22:48 |
不满意调解的话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撒,法院判得公平
发表于 2011-9-21 22:52 |
:L:L:L:'(:'(:'(

发表于 2011-9-21 22:58 |
当官要为民啊:Q:Q:Q

发表于 2011-9-21 22:58 |
当官要为民啊:L:L
zlk

发表于 2011-9-22 08:38 |
枣林镇官员在干什么呢,?为民办啥事哟?9月6号大坝漫水桥死人,9月8号又电死人,安检在干什么?怎么善的后呢?上级政府在关注吗?党啊:'(:'(:'(:'(我们亲爱的党啊:'(:'(:'(:'(:'(为民办事啊!

发表于 2011-9-22 08:51 |
看到都气大,太不像话啦!

发表于 2011-9-22 09:19 |
回复 ap1234 的帖子

这样的狗官,连禽兽都不如

发表于 2011-9-22 09:21 |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区安监部门初步认定是一起因用户动力线断裂导致的农电责任事故,死者无责任。既然与死者无当,那就是电力部门责任,那就赔钱好了,我没看死了二人,那也应该赔100万元吧!

发表于 2011-9-22 09:32 |
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展:lol 对于作恶者表示强烈的谴责与严正抗议!:lol

发表于 2011-9-22 09:42 |
关于“9.8”农电事故发生及相关处理情况的说明


发表于 2011-9-22 10:02 |
狗官,就地处死

发表于 2011-9-22 10:52 |
党啊!:'(:'(:'(政府啊!
主啊!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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