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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p1234

惨!枣林镇农电事故一家两命只剩两孤儿!冤!枣林镇镇长、主任耍官威倒把死者家属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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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0:58 |
人命关天,细致善解嘛

发表于 2011-9-29 17:32 |
:(按照正常情况来说,中间应该存在一些分歧,这么大的事情不可能说哪一个政府官员就能把这个事情给压下来。
1:安监局需要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2:假如责任确定在电力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赔付标准执行就是,没得啥子扯头得。
3:只是有一点,目前事实上死者家属只有2个小孩子了,建议家属可以咨询相关律师,甚至对赔付标准有异议的可以起诉电力公司,申请予以酌情考虑,完全没有必要争得,无济于事。好像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赔付标准时不一样的。

愿死者安息

发表于 2011-9-30 21:52 |
有电力公司锤子事!!
要找就找政府,当初的农网改造不是个别政府贪污、挪用农民缴纳的农网改造费用,也不会造成上交的户数、钱少,国家匹配的材料就少了,造成农改不彻底,留下一个烂摊摊,就是这么一个烂摊摊,还整个啥锤子抄表到户,赔钱陪人不说,社会还认为是锤子政府买单的,却不知亏损的都是电力公司在买单!
现在电力公司的也是老鼠钻风箱,几头受气,用电户有了安全隐患,你给他说,他锤子都不理,还说用了几十年都不怕,你停电督促整呢,他又要告你,等到出了事又说你没有去给他整,你不晓得的呢,他说你没有告知,没有检查,现在电力公司抄表到户一个人管了农村几个村,那里把问题管得完嘛?说起政府在农电管理上都是个气,出了事只要不是电力公司的产权,不找政府找那个,还喊电力公司卖单,卖个锤子单!

发表于 2011-10-1 13:37 |
       我们纳税人养了一群废物,这些废物除了欺压百姓之外,不知道他们还会些什么。可耻,可悲。。。
  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买红薯。你们这些当官的如果把这次的事情办不好,真的还不如回家种地算了,莫要骚共产党的皮了。
发表于 2011-10-1 20:22 |
:@:@
发表于 2011-10-1 20:44 |
强烈支持受害者家属为死者讨说法!还法律以公正!

发表于 2011-10-1 21:00 |
:@:@:@:@:@:@

发表于 2011-10-1 22:47 |
请尽快解决此事。

发表于 2011-10-1 23:09 |
枣林镇政府安办负责人镇纪委副书记宠小平,是我们见过的自认为级别最高的官员,一开场便是官威十足,一幅洋洋自得、满口大话吓唬死者亲属,对于两条人命无动于衷,对于死者亲属更无同情之意。哪天他家里婆娘娃儿死了,他妈死了,他爹死了,他一定还是那副表情的,简直就是行尸走肉,枣林政府那个新书记刚来还没为老百姓办实事,咋就揽上这么多人命关天的事哦,是不是昧良心的事儿干多了,在这里遇上卸了。:@:@:@;P;P:lol:lol

发表于 2011-11-22 18:07 |

发表于 2011-11-22 18:18 |
现在他妈的昏官,狗官太多了,你们枣林没有人啦蛮,把哪两个昏官赶下台去,另选一位就是:@:@:@

发表于 2011-11-22 21:12 |
人命关天是大亊,对人民生命不负责,不是人民的好儿孙.枣林乡镇长,安办主任处理事情太度恶劣,早就该枪杀了,我看要反眏到市李刚那里去,问题才能得到处理.前段时间听讲:巴州区电力公司赔死者家43万多嘛?怎么他们没有赔?这太不象话了.你们可找律师打官师或找记者反眏
发表于 2011-11-24 08:50 |
现在各级政府官商勾结,枣林出现如此事件可见中国官风之败德,如若此事属实,千刀万剐都不为少。莫有人性的畜牲。

发表于 2011-11-24 11:54 |
:'(:'(:'(:'(:'(:'(:'(:'(:'(:'(

发表于 2011-11-24 15:17 |
晕死,撒尿滴裤子上了

发表于 2011-11-26 16:12 |
顶顶顶顶,升级

发表于 2011-11-26 21:38 |
安全事故是不可避免的,说不一定是他们盗用电力

发表于 2011-11-26 23:15 |
枣林政府无能.你看这个论坛上好多都是说你们的.不找找自己的原因.就你们事情多.你说这句话(二是死者亲属可以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们不是枣林的父母官.他们找你干啥子?按照你的说法一出点事情就司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全国人民不天天忙到维护自己的权益了.事情能平息就平息嘛.作为
枣林的父母官
不站在他们受害者的立场上想想.还说出那么没水平的话(三辈人打人命,只有你的包子吃,莫得你的腔开).我看说这句话直接是没儿没女说的话.有损党的形象.丢失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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