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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通江公安局,这个人该不会是临时工吧?”一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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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5:43 |
有威吓发贴人的成份

发表于 2011-9-21 16:01 |
有点恐吓的味道

发表于 2011-9-21 16:03 |
回复 只看不想说 的帖子

哦哦哦哦

发表于 2011-9-21 17:19 |
巴中难得有这样的好官

发表于 2011-9-21 17:32 |
回复 通江县公安局 的帖子

看到通江县公安局的复帖,让人眼亮情热。通江的治安环境应该有好的希望了。
发表于 2011-9-21 18:13 |
支持陈局长!!!
发表于 2011-9-21 18:15 |
陆某酒驾撞伤人为什么只是行政记大过?纪委为什么迟迟不批复?本应刑拘判刑!警察可以逍遥法外?刑法只针对普通百姓?通江还有天理没有?!

发表于 2011-9-21 18:29 |
: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1-9-21 19:06 |
哟喂  甚大个鸟 ,  不要说得一套套的哦。 不要动动不懂喝别个哦。    还是先确认自家的员工嘚

发表于 2011-9-21 19:08 |
  哟喂   甚大个鸟 , 不要把别个吼到起 , 还是先了解自家的人再说
发表于 2011-9-21 19:09 |
这才是真正的警察说的话,让我感动!好样的,程杰局长!向你敬礼!

发表于 2011-9-21 19:16 |
年初的酒驾就记大过处分?并且到现在都还没批复下来?办事效率真高。
还主动与你联系,这可有恐吓的成份。

发表于 2011-9-21 20:42 |
顶一个

发表于 2011-9-21 21:22 |
醉驾入刑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2011年5月1日才生效实施。也就是说,从2011年5月1日起,罪驾的才构成危险驾驶罪。

发表于 2011-9-21 21:25 |
:victory::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1-9-21 21:26 |
:o:o:o
发表于 2011-9-21 22:02 |
:)观望

发表于 2011-9-21 22:22 |
通江县公安局 发表于 2011-9-21 10: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通江公安局,这个人该不会是临时工吧?

     昨晚和朋友聚会,到一娱乐会 ...

其实查询楼主的IP地址,巴中的网警可以做到.

我等P民会想,主动联系你以后会有几个状况

1.发帖的人会被躲猫猫
2.洗脸X
3.到了青山XX医院
.........


P民回复,谢绝跨省
发表于 2011-9-21 22:31 |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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