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市民黄女士在吃月饼时,发现月饼里有蟑螂和蠕虫,随后她向市消委会投诉,并最终获得2999元的赔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2011年9月7日,黄女士发现月饼里的蟑螂和蠕虫时,打电话向月饼生产厂家反映,但一直未得到回复。9月9日她到内江市消委会投诉,要求赔偿。
经市消委会协调,月饼生产厂方委托内江经销商刘某到消委会处理。工作人员当着黄女士和刘某的面,打开月饼检查,发现一只长约一厘米的无头蟑螂。随后,工作人员用一根小木棍将月饼弄碎,又发现一条身长接近一厘米的黑头白色蠕虫蜷缩在月饼馅里,正在爬动。这说明月饼存在质量问题,事实已基本清楚。经调解,商家与黄女士达成共同协议:按十倍的价格赔偿消费者990元,另外补偿消费者2000元,共计2990元。
据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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