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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论坛部份规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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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9-23 22:59 | |阅读模式
为规范论坛秩序,净化网络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单位回复必须单独开贴,不能在网友的贴子后面跟贴回复。

第二、针对本论坛的回复,提头的称呼须是“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南部论坛”或者“麻辣社区南部论坛网友”,否则不予认可。

第三、为避免一些虚假的回复,混淆事实真相和出于对网民的尊重,相关单位应该重视网民所反映的具体问题,根据具体问题进行调查,然后再进行回复,回复须是正式的书面材料  必须要有落款,如“南部县XX局” 、“南部XX乡镇”。并加盖公章。上传电子件到论坛!否则不再认可。

第四、提倡言论自由,但请各位网友发言时注意法律界限,没有事实和证据的事情不要随意发举报帖,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第五、明显有针对性地对攻击对象及其家人进行恶意辱骂的帖子和回复,将视情况于以屏蔽。


本帖发出后,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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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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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23:01 |
支持!

发表于 2011-9-23 23:09 |
说的很对,我对论坛最近的发帖有点看法:1是广告贴该删;2是感觉论坛要变成“红色”论坛了。唱了红歌又准备共建红色论坛?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9-23 23:10 |
好规定。

发表于 2011-9-24 00:56 |
支持:victory:

发表于 2011-9-24 06:25 |
坚决支持!

发表于 2011-9-24 08:33 |
净化论坛,完全必要。

发表于 2011-9-24 08:34 |
净化论坛,完全必要。

发表于 2011-9-24 09:12 |
很好:victory:

发表于 2011-9-24 09:26 |
支持版主明确规定。

发表于 2011-9-24 09:45 |
支持新规!但进来广告多了!!
发表于 2011-9-24 10:41 |
版主我顶个

发表于 2011-9-24 11:15 |
好龟腚

发表于 2011-9-24 11:16 |
支持版主的规定,但是广告应该屏蔽的.

发表于 2011-9-24 11:26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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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4 12:20 |
广告帖是防不胜防,只要一经发现,坚绝屏蔽!

发表于 2011-9-24 16:22 |
先删广告帖
发表于 2011-9-24 20:23 |
版主,终于工作了。

发表于 2011-9-24 20:49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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