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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八起案件,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亮剑,雁江区畜牧局黑榜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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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23:10 | |阅读模式
  昨(15)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向全省通报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部分窗口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等8起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

  工作人员违纪 分管领导同被问责

  【案例一】2月12日下午上班时间,万源市交通局窗口人员李有平在网上下棋、代正容上网看视频节目、鲁国雄打瞌睡,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也有6名窗口人员在网上观看视频。2月16日,万源市监察局决定:给予李有平等9名窗口人员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窗口岗位;给予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张德超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郭有亮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副主任职务;给予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陈勋章等9名分管负责人行政效能告诫或诫勉谈话处理;责令市国土局局长邓斌等6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万源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查。

  【案例二】2月16日15时,自贡市自流井区农办副主任文铭生与区农办工作人员罗选财、赖斌等,在中午加班后到茶坊喝茶、看电视、集体休闲。16时许,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立即派员到现场调查。经查,情况属实。3月13日,区纪委监察局责令文铭生、罗选财、赖斌3人写出书面检查,取消3人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扣发3人当月目标奖,在全区通报批评;对文铭生进行诫勉谈话;向区农办和文铭生下达 《党风廉政问题整改告知书》。

  慢作为不作为 单位个人都“背书”

  【案例一】4月10日,省监察厅电子监察室人员巡查发现,遂宁市安居区出现4件行政审批超时事件。经查,4月2日下午,区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刘玲受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4件行政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均为3天。由于刘玲业务不熟,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导致4件行政审批事项未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区建设局行政许可股股长黄勇也负有管理责任。4月13日,区监察局等决定:扣除区建设局年度目标考核分0.5分,黄勇、刘玲在全区政务系统通报批评。

  【案例二】1995年,通江县平溪镇 (后改为诺水河镇)政府为确保平溪中心小学 “普九”教育验收达标,要求镇居民程焕然将街面房屋让出,由学校搬出人员居住。镇政府向程焕然承诺:以后修房,镇政府无偿提供同等面积地基。2005年诺水河镇成立后,程多次要求镇政府解决建房事宜,但由于镇政府办事效率低下,以及规划调整等原因,问题一直未解决。省监察厅收到程投诉后,责成通江县监察局督促解决。2009年3月,镇政府同程焕然达成协议:政府一次性补偿程焕然数万元;程焕然在镇规划范围内新建住房占地120平方米,改造旧房80平方米。通江县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从此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活动,切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工作失职 局长丢“帽子”写检查

  【案例一】去年12月,按照资阳市雁江区安排,区畜牧食品局局长黄明任国盛牧业有限公司及领办合作社突发事件维稳工作组组长。黄明在明知该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存在不稳定隐患的情况下,对此项工作仅作一般性安排。今年1月23日上午和下午,部分民工先后到市政府集访,黄明却因在家团年迟迟未到现场参与处置。由于黄明没有对该信访问题引起重视,没有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违反了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1月24日,雁江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免去黄明畜牧食品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案例二】内江市东兴区在2006年、2007年公招教师中,由于区教育局工作人员政策理解有误,审查把关不严,导致刘某、曾某在不符合招考条件下,通过了招考程序被聘用为人民教师。在2008年公招教师中,贺某提供虚假文凭,经考试录用为人民教师。2009年6月26日,该区纪委监察局决定:责成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向区委、区政府写出深刻检查,扣减区教育局本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值并在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区教育局局长刘德江、副局长王永红写出深刻检查,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王永红进行诫勉谈话。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力 问责重处

  【案例一】3月下旬,广元市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导检查中发现,荣山镇宣传教育声势不大,环卫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治理工作存在突击应付现象,城镇周边及公路铁路沿线“脏乱差”问题严重。检查结束后,该镇被评为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最差乡镇,被全市通报批评,同时在媒体曝光。镇党委书记李守金在此项工作中履职不力,负有重要责任。4月7日,区委常委会决定:免去李守金镇党委书记职务,并调离荣山镇。

  【案例二】3月28日下午,眉山市、仁寿县检查组到龙正卫生院检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发现该院存在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堆乱丢等问题,要求29日上午前整改到位,下午将督查。随即龙正镇党委、政府再次对该院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镇党委、政府在随后检查中发现该院未作整改,又多次督促该院院长杨超林整改落实;直到29日下午原有问题仍未整改,后被市、县检查组督查发现。4月2日,县监察局决定:给予院长杨超林、副院长彭强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http://sichuan.scol.com.cn/dwzw/20090716/2009716419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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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14:20 |
:):)

发表于 2012-3-9 09:19 |
DDDDDDDD

发表于 2012-3-10 09:37 |
.............

发表于 2012-3-10 1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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