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高利贷资金幕后资金链条发现“农村信用社主任才是幕后老K”
这是发生在四川的高利贷真实案例
人物:马颖 成都云彩投资咨询公司 法人——成都高利贷刀锋人物
马德雄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眉山办事处主任 —— 马颖的父亲
案例介绍:(有据为证)
实例一(周xx成都xxxx火锅店老板借款诉讼)月息5分(5%)
2009年7月10日,被申请人周xx、李xx、周xx、李xx、周xx在马颖处借款100万元,期限自2009年7月10日至2009年8月9日此,并签定了《借款协议书》。被申请人以上的合同在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09)成蜀证内民字第177987号。
2009年8月9日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周xx、李xx、周xx、李xx、周xx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2009年12月3日,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向申请人签发了编号为(2009)川成蜀证内经字第293522号《执行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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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二(四川诚坤集团董事长曹洪400万高利借款)月息一角二(12%)
2009年6月24日,被申请人曹伟、曹洪、成都泓峰行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四川诚坤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马颖处借款400万元,期限自2009年6月24日至2009年9月23日此,并签定了《还款协议书》。被申请人以上的合同在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09)川成蜀证内民字第50686号。
2009年9月23日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曹伟、曹洪、成都泓峰行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四川诚坤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2009年11月5日,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向申请人签发了编号为(2009)川成蜀证内经字第260386号《执行公证书》。
事实真相:
该笔借款实际支付月息为12%(一角二),2009年6月24日签订借款合同时实际支付352万,已经将当月48万的资金利息从本金中扣除。(有据为证)
成都泓峰行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双流县的一块约13亩的工业用地及4000多平米建筑于2010年2月已被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查封,期间到今,曹洪已支付马颖利息538万。其中最后一次300万利息支付通过华夏银行成都分行**领导打招呼,从曹洪在华夏银行的一笔贷款中转账支付到张勇的账户,至今土地仍然被铁路运输法院查封,那张400万的借款合同依然存在。
实例三(成都高山流水开发商董事长:杨爱平800万高息借款)月息6分(6%)
2009年10月——2010年4月 月息6分(6%)
2010年4月——2010年9月续借600万 月息5分(5%)
2010年8月 借款200万 月息7分(7%)
(杨与张(马代言人)借款)补充协议书
出借人(甲方):张雯,女,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出生,身份证编号:511181198209290020(成都云彩投资咨询公司员工:马颖该笔借款的代言人)
借款人(乙方):成都联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四川都江堰市大观镇,法定代表人:杨爱平。
担保人(丙方):成都联星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金牛乡高家村七组,法定代表人:杨爱平。
成都高山流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驿都中路万欣培训楼,法定代表人:杨爱平。
甲、乙、丙三方于200 年 月 日签订《借款协议》,依据协议的约定,乙方于2009年10月 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丙方为乙方上述借款向甲方提供担保。该借款协议在履行的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出了延期还款,为此,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事实依据:
洗钱、高利转贷
马德雄的洗钱、高利转贷主要是通过其女马颖完成的。为了便于洗钱和高利转贷,专门成立了以马颖为法定代表人的成都云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成都奥叶商贸有限公司。马颖高利放贷的利率高达月息6%—12%),主要对象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个人,从中牟取了高额利润。
1、2007年至今,马颖用于高利放贷的资金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马颖通过各种方式编造贷款用途欺骗银行所获得的巨额个人贷款:从查询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可知,马颖在银行反复贷款,截止至2010年底,其在各大银行尚有共计600余万元的个人贷款,这些贷款实际上都用于了民间高利放贷。
(2)蒲先雷利用达县智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从银行贷出的贷款资金:蒲先雷将部分贷款资金提供给马颖进行高利放贷,只要查实智源水业公司的贷款资金流向即可证明(贷款卡号为5117210000001271)。
(3)通过向亲戚朋友处募集资金,许诺给予月息3%或4%的回报:举报人对此掌握有部分详实证据。
2、为了掩盖高利转贷的违法犯罪事实,马德雄、马颖采取了如下手段:
(1)要求借款客户在成都蜀都公证处办理借款合同和强制执行公证,并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支付借款时先扣除当月的资金利息(实际扣除利息远远超过了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即借款人实际拿到的钱远远少于收条上的金额),隐匿了高利借款的真实情况。
(2)在取得银行贷款资金后,为了逃避银行资金使用监管,部分资金通过编造虚假用途,最后通过云彩公司员工张雯或龚乃蜀的个人银行账户向借款人支付,即以张雯、龚乃蜀等人的名义将款借出。这些人与马颖之间的银行出入帐流水单明细可以证明这一点,举报人掌握有部分证据。
3、相关证人、证据情况:
(1)举报人掌握的马颖高利转贷的借款对象有:成都快乐老家餐饮有限公司周全福(100万)、四川诚坤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曹洪(400万)、成都高山流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爱平(600万)、成都恒宇实业有限公司熊涛(具体金额不清,借款时间为2010年1月15日)、邓晓波(300万)、赖克江(250万)、四川中天诚健实业有限公司 黄永忠(700万)。举报人处有部分证据。
(2)为便于资金划付,马颖个人在华夏、招商、光大、民生、成都农信社、深发展、哈尔滨银行、南充商行成都分行、恒丰等各银行均办理了银行卡,只要从银行调阅马颖个人银行卡的资金流水,就可以清晰看到其频繁的、不正常的资金进出记录。举报人掌握的部分银行卡号有:
工商银行6222084402000771825
中国银行6013823100058503376
建设银行5240943811590017、6227003818670121628
农业银行6228450460008988216
深发展 6225380047067337
华夏银行 6226322010570078
成都农村信用社 6223450010028077275
哈尔滨银行 6224254510102911550
华夏银行(贷款卡)6226312010115917
招商银行(贷款卡)4100621281322598
(3)马颖还利用身边亲戚的身份证办理多个银行卡,以便于掩人耳目和交易结算时洗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张雯(云彩公司员工)、龚乃蜀(云彩公司员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