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5767|评论: 44

[草根·播报] 营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壮年男子在法庭逼残疾老人下跪》涉及案件及有关情况通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30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1.jpg E2.jpg E3.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46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1-9-30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楼主| 发表于 2011-9-30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1.jpg 2.jpg 3.jpg 4.jpg 5.jpg 6.jpg
 楼主| 发表于 2011-9-30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11.jpg 12.jpg 13.jpg 14.jpg 15.jpg
 楼主| 发表于 2011-9-30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C1.jpg C2.jpg C3.jpg C4.jpg C5.jpg
 楼主| 发表于 2011-9-30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F1.jpg F2.jpg F3.jpg F4.jpg F5.jpg F6.jpg F7.jpg F8.jpg F9.jpg F10.jpg F11.jpg F12.jpg F13.jpg
 楼主| 发表于 2011-9-30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G1.jpg G2.jpg G3.jpg G4.jpg G5.jpg G6.jpg G7.jpg G8.jpg G9.jpg G10.jpg G11.jpg G12.jpg

发表于 2011-9-30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材料谁写的,不怎么样啊。
第一段话里的“引发网友热议”,热议是好事啊,昨天“天宫一号”上天,全国各地也在热议呢。网上热议的情况太多啦!
“摆拍”和“下跪”有什么必然不对的关系呢?莫非在法院门口下跪有罪?法律上还有这么一条?莫非“摆拍”有也罪?现在网上有些反雷锋的人,就一直拿雷锋叔叔摆拍的事来说事。那些说雷锋叔叔坏话的人,真可耻。
  不过后面的话,也倒出了法院的委屈啊。执法难,是中国司法普遍存在、特别突出的现象。利益,TMD,一切都是利益在作怪。
人家发个帖子就叫干扰工作进程了?这样的说法是不对的。网上天天议论政府这不对那不对的又何止千言万语,中国社会主义进程就此停止了?没有嘛,你看,航母照样下海,火箭照样上天。
   第二段开始,就算真正的通报了。啥玩意叫通报呢?通报就是有事说事,无事也不能乱给人戴高帽子。
   第四段有点疑问啊。既然是执行的2001年的判决,怎么出现了2009年的执法编号?判决和编号,好像应该是对应的,不知道有没有熟悉法律程序的人给解释一下?
   第五段,就和上面完全脱节了。在第一段里面,这个通报说是那个帖子失实,但是,没有解释出到底该帖子中声称的在2010年,那个侄儿有没有逼迫那个老人下跪呢?——这是一条最起码的证明人家帖子失实的东西啊,不知道当时的庭审人员是谁?敢不敢站出来很肯定地说没那回事?
   至于说那个侄儿说的他有没有亲戚在法院,这怕一时半会难以查清啊。你想啊,法院有多大?营山?南充?成都?四川?贵州?广东?全国有14亿人口,就算一个县有一个县级法院,全国到底有多少个?3000?若在加上乡镇法庭呢?我晕咯,怕是车载斗量哦。你们这么快就真查清了?厉害,厉害。
   第六段说的审判、执行是指的哪次执行是正确的?陈敬德那个儿子发上来的4月份裁定,好像里面有个明显的“挂名裁定”的事,难道这也正确的?据那帖子讲,此次执行,那老头提了书面申诉后,按法律规定应该是十五日内给予答复,法院也答应了给答复,怎么在还没答复的情况下,就没有通知当事人,而去给陈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呢?懂法律的人,不妨出来讲一讲,这里面有问题吗?
   最没有水平的话,也出现了第六段。法院无法独立于人民,独立于党之外。任何单位,都要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老人去找党,那是相信党;老人去找法院,那是相信法院;老人去找人大,那是相信人大;老人找群众,那是相信群众;老人在网络上发帖,那是相信舆论。怎么老人去找谁,就成了缠访和闹访了呢?怎么老人上网发个帖子就成了“严重扰乱了的社会的正常执行了呢?莫非地球停止转动了?莫非昨天“天宫一号”就停止发射了?莫非营山出现骚乱了?好像十字口的车依然很有秩序地在开动,好像人们该买衣服的在买衣服,该做饭的还是在做饭啊。严重?有多严重?扰乱?扰乱的到底是什么?但明眼应该可以看出,那个帖子的出现,的确扰乱了极个别的心。比如老人的侄儿,那个壮汉。
   
   这份说明的最后一段,值得肯定,但不值得高度肯定。因为里面居然要求的不是老街坊,而是指定的老街坊的见证人?什么叫见证人?哪一方的见证人?那个壮汉知道自己爷爷奶奶的坟墓哪里吗?还见证,见证个鸟。老街坊从来就没见过那壮汉一家回来给老人烧过哪怕一分钱的火纸。
   如果真要公开、正义,既然这个事情发生在营山论坛?既然这个说明要借麻辣论坛来消除影响,怎么不见邀请网友?南充公安局面对南充网友的质疑,别人不是主动邀请了嘛。还喊人去搓了一顿,什么莽娃儿一类的。
   还有——怎么没有见到邀请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中国,中国,亲爱的中国。

   

   


发表于 2011-9-30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申明一下,此回复乃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若有说得不对之处,敬请律林高手斧正。

发表于 2011-9-30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的事情,应予申张;无理取闹者,依法惩处!

发表于 2011-9-30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此回复,可见一斑。
你们不是解决问题,而是一味地压制。
这样,只能使矛盾激化。

一个判决,导致十年喊冤。出现这样的问题,只能说明,你们很教条,水平很有限。

发表于 2011-9-30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遗嘱有公证有证人,咋个会整出这么复杂来呢?:dizzy:

发表于 2011-9-30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拉斐尔 发表于 2011-9-30 22:04
有遗嘱有公证有证人,咋个会整出这么复杂来呢?

终于有比较完整的文件上传上来了。研究这个案子的判决文件用了我三个小时。希望能把历次的裁定也发上来。整体来看,发现了几个比较重大的失误。
仅此次裁定来看,对同一标的物的重复执法,肯定是存在的。而且94年与99年的判决在关键字句上出现了重大出入,这应该是个非常关键的地方,也应该是引起双方律师不断争议的地方。
仅从法院这份回复来看,业务水平,并不是某些马甲吹嘘的那么高。

发表于 2011-10-1 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笑人了 楼上 研究了3小时 就把问题看得那么通透啊

莫非这场打了20年的官司

被你一个人3小时就看清楚完了

你不当法官真可惜

发表于 2011-10-1 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回复 至少比某些人发出的书面文件多

法院敢发出来

敢对该事件做出强力的回复

不说别的就这一点值得表扬

法院也说了 最后要公开审判一次

希望审判的时候在大礼堂来个全民参与

让人民做陪审
i
这样做出的判决

相信没人会做出怀疑了

另外网络对次事件关注的人可以实名登记陪审嘛

不然有人老说别人顶个马甲乱串

揪心

发表于 2011-10-1 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懂得 发表于 2011-10-1 01:31
法院回复 至少比某些人发出的书面文件多

法院敢发出来

呵呵,你信不信爱因斯他发现了相对论?
傻瓜之所以傻,是因为他一直和一群傻瓜生活在一块。

发表于 2011-10-1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NC1990 发表于 2011-10-1 01:56
呵呵,你信不信爱因斯他发现了相对论?
傻瓜之所以傻,是因为他一直和一群傻瓜生活在一块。

纠正一下是爱因斯坦不是爱因斯他?

别那么激动  

阁下言下之意 自己很聪明啊

不过是不是真的聪明

就不知道了

发表于 2011-10-1 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当事人没回复 怎么有人开始“攻击”法院的判决和通报呢

      我到是觉得 法院发的资料很齐全啊
从开审到最近的判决都在啊  

不过民事纠纷本来就很纠结

       打了20年的官司啊

人一辈子几个20年啊

劝陈家人 如果你们能用20年时间去打拼事业的话

挣的钱 不会比这遗产少吧

发表于 2011-10-1 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  用20年来赚钱 早把陈家祖宗留下的那点财产赚回来了

         什么都要靠自己

        有些人就是给你再多的财产你也能败光

自己动手 丰衣足食

发表于 2011-10-1 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燕子东南飞 发表于 2011-9-30 20:09
这材料谁写的,不怎么样啊。
第一段话里的“引发网友热议”,热议是好事啊,昨天“天宫一号”上天,全国各 ...

热议是好事  别乱扯就好了

你写这个的逻辑好乱啊

好像我家隔壁的大妈和买菜的对骂一样

乱弹琴

保持一颗正常心对待就好了

另外楼上就说很好啊

用20年时间去努力赚钱

还用得着祖宗的遗产吗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