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材料谁写的,不怎么样啊。
第一段话里的“引发网友热议”,热议是好事啊,昨天“天宫一号”上天,全国各地也在热议呢。网上热议的情况太多啦!
“摆拍”和“下跪”有什么必然不对的关系呢?莫非在法院门口下跪有罪?法律上还有这么一条?莫非“摆拍”有也罪?现在网上有些反雷锋的人,就一直拿雷锋叔叔摆拍的事来说事。那些说雷锋叔叔坏话的人,真可耻。
不过后面的话,也倒出了法院的委屈啊。执法难,是中国司法普遍存在、特别突出的现象。利益,TMD,一切都是利益在作怪。
人家发个帖子就叫干扰工作进程了?这样的说法是不对的。网上天天议论政府这不对那不对的又何止千言万语,中国社会主义进程就此停止了?没有嘛,你看,航母照样下海,火箭照样上天。
第二段开始,就算真正的通报了。啥玩意叫通报呢?通报就是有事说事,无事也不能乱给人戴高帽子。
第四段有点疑问啊。既然是执行的2001年的判决,怎么出现了2009年的执法编号?判决和编号,好像应该是对应的,不知道有没有熟悉法律程序的人给解释一下?
第五段,就和上面完全脱节了。在第一段里面,这个通报说是那个帖子失实,但是,没有解释出到底该帖子中声称的在2010年,那个侄儿有没有逼迫那个老人下跪呢?——这是一条最起码的证明人家帖子失实的东西啊,不知道当时的庭审人员是谁?敢不敢站出来很肯定地说没那回事?
至于说那个侄儿说的他有没有亲戚在法院,这怕一时半会难以查清啊。你想啊,法院有多大?营山?南充?成都?四川?贵州?广东?全国有14亿人口,就算一个县有一个县级法院,全国到底有多少个?3000?若在加上乡镇法庭呢?我晕咯,怕是车载斗量哦。你们这么快就真查清了?厉害,厉害。
第六段说的审判、执行是指的哪次执行是正确的?陈敬德那个儿子发上来的4月份裁定,好像里面有个明显的“挂名裁定”的事,难道这也正确的?据那帖子讲,此次执行,那老头提了书面申诉后,按法律规定应该是十五日内给予答复,法院也答应了给答复,怎么在还没答复的情况下,就没有通知当事人,而去给陈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呢?懂法律的人,不妨出来讲一讲,这里面有问题吗?
最没有水平的话,也出现了第六段。法院无法独立于人民,独立于党之外。任何单位,都要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老人去找党,那是相信党;老人去找法院,那是相信法院;老人去找人大,那是相信人大;老人找群众,那是相信群众;老人在网络上发帖,那是相信舆论。怎么老人去找谁,就成了缠访和闹访了呢?怎么老人上网发个帖子就成了“严重扰乱了的社会的正常执行了呢?莫非地球停止转动了?莫非昨天“天宫一号”就停止发射了?莫非营山出现骚乱了?好像十字口的车依然很有秩序地在开动,好像人们该买衣服的在买衣服,该做饭的还是在做饭啊。严重?有多严重?扰乱?扰乱的到底是什么?但明眼应该可以看出,那个帖子的出现,的确扰乱了极个别的心。比如老人的侄儿,那个壮汉。
这份说明的最后一段,值得肯定,但不值得高度肯定。因为里面居然要求的不是老街坊,而是指定的老街坊的见证人?什么叫见证人?哪一方的见证人?那个壮汉知道自己爷爷奶奶的坟墓哪里吗?还见证,见证个鸟。老街坊从来就没见过那壮汉一家回来给老人烧过哪怕一分钱的火纸。
如果真要公开、正义,既然这个事情发生在营山论坛?既然这个说明要借麻辣论坛来消除影响,怎么不见邀请网友?南充公安局面对南充网友的质疑,别人不是主动邀请了嘛。还喊人去搓了一顿,什么莽娃儿一类的。
还有——怎么没有见到邀请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中国,中国,亲爱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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