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通江人tjr

[及时新闻] 卓越公司关于不实言论的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8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虎年大吉:这钱来得好轻松哈。不象他们公司老总挣钱那麽苦那麽累哈。看来还是要叫穷哈。不是不啊?
发表于 2011-10-8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男人韵味 的帖子

你想了解别人公司缴税情况,你可以到税务局去了解啊,有些事不是你叫别人怎样别人就怎样?你没事干别人事还多呢?

发表于 2011-10-8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男人韵味 的帖子

有本事你给国家交点税看看 ,真的不自觉,还好意思说别人交税。

发表于 2011-10-8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叶迎春 的帖子

你难到不是托儿吗?

发表于 2011-10-8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男人韵味 的帖子

缴了税,还要告诉你吗?你是税务上的执法者吗????

发表于 2011-10-8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0-8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罗嗦嘴 的帖子

:):):)

发表于 2011-10-8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人面前不烧假香,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很正常。我也是路过这里,看见此贴,我也觉得这个公司是很不错的,历经坎坷,奋勇前行,我作为过客,希望你发扬光大,做大做强,支持!!!!!!!!!

发表于 2011-10-8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吃了饭真的是没事干,老是关心别人的事,要么无事生非,唯恐天下不乱,这对你有什么好处呢?刚好路过这里,请问你的目的是什么呢?这个卓越公司,我听说过,是个重信用,守承诺的公司,而且公司自己修建的房子都是合理合法的,得饶人处且饶人吧,有这样的公司,我们应该支持而不是去诋毁他!!!!!!!!!!!

发表于 2011-10-8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连年被县、市相关部门评为“重合同守信誉”企业“三星诚信企业”“纳税大户”(纳税排名第二)”。请问:房地产的税收应该在17%左右吧,一年才交200多万的税,你一年才开发多大的面积啊?!

发表于 2011-10-8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里面就有一群五毛党在里面跳来跳去,新注册用户占了绝大部分。想到没有,错就错在你根本就不用在这里面回复。要回复也得找个专业点的懂点法律常识的回复。给大家普点法:
房地产企业主要应交什么税?税率多少?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需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
  1、营业税。自建建筑物出售,按建筑业3%税率计缴营业税;出售建筑物,按销售不动产的5%税率计缴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为比例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适用不同档次税率,具体是: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3、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国有土地,以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缴。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规定,要严格按照减免税的管理权限和减免税审批程序办事。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产税。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税率为1.2%;依据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
  5、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和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6、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7、企业所得税。按现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发表于 2011-10-9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阿伟信息 的帖子

你是税务所的吧,是应该给有些人传传税务方面的知识了,免得有些人在这里无理取闹。说真的我有些也不懂,我也学了点,但我不懂我不会乱说哈,感谢!!!!!

发表于 2011-10-9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观望中...

发表于 2011-10-9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面对观望者 的帖子

面对观望者你好:你呢都不晓得蛮他们当然是象卓越公司整钱喽。你这都不知道。

发表于 2011-10-9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公司对城市建设作用还是很大的,对于我们房主还是非常讲究诚信的!希望上面情绪过激的朋友能客观看待问题!

发表于 2011-10-9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吃了饭真的是没事干,老是关心别人的事,要么无事生非,唯恐天下不乱,这对你有什么好处呢?刚好路过这里,请问你的目的是什么呢?这个卓越公司,我听说过,是个重信用,守承诺的公司,而且公司自己修建的房子都是合理合法的,得饶人处且饶人吧,有这样的公司,我们应该支持而不是去诋毁他!!!!!!!!!!!

发表于 2011-10-9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卓越公司的帖子,作为一个旁观者,个人认为该公司能够正面回复,好样的,值得称道。据我了解,卓越公司在通江应该是一个比较负责任的企业,应该是一个比较讲诚信的企业,在企业发展的同时,也为通江的发展作出了贡献。我们看待任何事物,都应该用辩证的观点一分为二去看待。要记住,我们在泼澡盆里水的同时,不能将澡盆里的孩子一同泼出去。

发表于 2011-10-9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据知情人透露:自卓越公司发出声明后,请了大批"水狗"顶帖,说卓越公司如何如何的好,但卓越公司在通江的严重违法是不容质疑的,再多的"水狗"帮忙称好都无法改变事实,中国商报于2011年5月<日期待查,并将把报纸扫描后刊发在网上>第三版整版揭露了卓越公司在通江的违法行为,如果报道不实,为何不告中国商报?敢告吗?

发表于 2011-10-9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另据知情人透露:面对<<中国商报>>报道后均无人问责的情况,西部法制报记者将改变方式,采取<<法制内参>>的形式,向国务院.中纪委.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四川省委.省政府等部门和主要领导进行专题反映

发表于 2011-10-9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卓越公司,你以为你注册多个马甲顶帖变换网名"自夸"就能骗住网民吗?这里举一个例:一位叫"巴山警察"的在巴中论坛中大骂发帖人,并发誓威胁要把发帖人找出来,从语言和口气上不难看出"巴山警察"就是当事人岳学夫妇或卓越公司的人,而在通江论坛本栏目中又以通江百姓的口气顶帖歌颂卓越公司,这不是典型的自赞自夸吗?太可笑了,别在这里出丑了,通江县的腐败分子的犯罪事实和卓越公司严重违法行为是有目共睹的,它不会因为一个骗人的回复和"水狗"的顶帖歌颂而改变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