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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中草民111

关于《我乃巴中第一贪官张巨强,中国自首官员第一人》一贴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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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工作,心态要平和,当你要干什么工作,要做什么事,在什么重要工作岗位的时候,你就要有心里准备接受网络,接受舆论。_小丫妹妹说得好,太好了!!!

发表于 2011-10-10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冒名劝自首是反腐败的一种新手段,必然引起对于有关问题的调查,其实一个人公开自己的细节,就不会被冒名了,一般来讲不是信息不透明就是有问题,网络那么先进还会不知道是谁冒名的吗?

发表于 2011-10-10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巨强 ,你能不能敢不敢把网上说你的那些事说清楚,你敢不敢,你说清者自清,你不说清楚的话,我看那就是浊者自浊,对了网上那个贴子呢,你不是你让人删了呀

发表于 2011-10-10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风不起浪?你真的就行得正坐得端吗?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不知道这句话对你们这些官员来说是褒义词还是贬义词???

发表于 2011-10-10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莫得清官,只是贪多贪少的问题。

发表于 2011-10-10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显得苍白无力.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这话是真,  但是"现在的官员,有谁的屁股又是干净的?"这句话更具杀伤力!


结论:如果上级不追究,或者张巨强同志关系够硬,可保无事!

发表于 2011-10-10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子巴山秋色啊,白衣巢穴啊这类的人,不成熟啊,如果真的张巨强有问题被双规了你还有脸混论坛不?我搭个板凳看热闹!有的人总要背时,有的人总要丢人,有的狗总要吃屎!

发表于 2011-10-10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敢于担当,工作不好做哦,

发表于 2011-10-10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sc00001 发表于 2011-10-10 19: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巴中草民111 的帖子

好一句:“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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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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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芭岩江 发表于 2011-10-10 19: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蜘蛛能坐享其成,靠的就是那张关系网

在这张网上也有-种可怕蜘蛛,当与雄蜘蛛交配完后,母蜘蛛会凶狠地把伙伴当着美味佳肴吃掉。

发表于 2011-10-10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张主任最好把网上说的那几个问题作一个有理有据的、详细的回复,以证实你的清者自亲及避免人们对你的猜测和在网上的恶炒。

发表于 2011-10-10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如今的中国哪一个当官的敢把钩子搬起喊三声天,我是清官!我是清官!!我是清官!!!

发表于 2011-10-10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网友自称张巨强发帖《我乃巴中第一贪官张巨强,中国自首官员第一人》,短短10小时在论坛上点击率上万,跟帖人数上百,负面评价更是呈一面倒趋势。好像他们都代表正义的法官对张进行了非常人道和正义的审判,最终对贴中事实全部予以确认,并判决张罪名成立一样。我虽然与张本人没有交道,但是不知这个先生看了此贴作何想。
   “表达情感和想法”,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决不包括散布和传播谣言。更不包括挖空心思、搜肠刮肚、处心积虑地刻意中伤。
   在相关部门尚未有结论前,如此众多的跟风而上,“未经证实的传言,岂能借助网络,任意传播?又岂能编造谎言,煽动情绪,制造对立,施加压力?”不知张本人在位上是真如发帖者所言,是一个作恶多端、好大喜功、为虎作伥、十恶不赦之人,还是发帖人和跟风者根本就是发泄私愤、变真为假、変明为暗、别有用心、造谣生事之辈。但无论怎样,想如此涉及当事者本人违法乱纪之举报,如果没有确凿证据和事实,且在网络上予以具体说明,而是泛泛就当事者工作涉及之领域就在网络上予以传播和进行舆论审判,于法于纪于情于理都甚为不妥。
   我们姑且不谈当事人的感受,就其亲属而言承受的舆论压力可想而知。但是,此事对发帖人而言,看到滚滚舆情滔滔不绝,难道在获得短暂的快感之后,就没有一点触犯法律的畏惧感吗!
   其实,在网络上那些変明为暗、变真为假、把心灵变成黑洞的发帖人和跟帖者,与在网络上正本清源、追求真相、诉说真实的网络正义之士,历来并非不能水火不容,也并非简单可以用非人即鬼非神即妖来判断,只要大家坚持法律的底线和站在道德高地,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有可能成为正义的守望者,真理的持有人。
   近日《人民日报》发表专评倡导“说话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对于我们每个人的最基本要求。决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虚构事实、蔑视法律、造谣中伤,暴戾宣泄。否则,社会就变成了唯利是图的钢铁丛林:没有规矩,没有底线,没有边界,社会信任荡然无存,社会结构濒临崩溃。
在尊重事实、敬畏法律的同时,讲道德、重责任、敢担当,这是对公众人物的更高要求。公众人物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是社会认知形成与传播的窗口。由于客观上起到的示范、引领作用,公众人物给自己定的言论边界应该更小、更严格,可不能图口舌之快,胡编乱造。为了社会的良性运行,也为了每个人都不会成为网络暴力的下一个受伤者,全社会都应该为营造善意的道德风尚尽一份力,对恶意谣言'零容忍'。”,这可以算是大家言论的边界了吧!
   但是,“风起于青萍之末”,这个世界绝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为什么有如此的结果呢,我想所有事都应该有个根源的。笔者将近日发在论坛的部分帖子简单汇总,这里汇总的目的不是牵强的意会,应该算是事件的根源吧。但是我想下面的帖子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当理顺,这次管委会撤销也好还是改革也好,出现了人员分流,部分人员调整到心仪的岗位,部分未达到满意的程度,于是不满意部分人员有诉求但未获满意答复。不知这么长时间相关部门是否注意到网络上下面的反映。希望我这里的简单汇总和描述,广大网友能获得不张扬且实际的判断,但愿笔者的这番心思不会被部分网友理解为张巨强叫屈或翻案,但现在还谈不上翻案,因为所有都还没有盖棺定论。那么部分网友最多也只能说笔者可能是张巨强的啥狐朋狗友罢了。不管怎样评论,笔者认为如果网络真的发展到以讹传讹的摸样,那么你我最终也会沦为他的受害者。但愿我的担心是多余的,也但愿我对部分网友真实意图的理解是“小人之心”了。

   其实,事件留给我们的思考,绝不仅仅是百姓言论边界和根源的把握,我想还有我们相关职能部门在改革过程中,如何把工作做得更细更人性化,以及及时回应百姓的呼声的问题,但愿这些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思考的层面。落实才是硬道理!
  1、 2011-9-30 10:47, 网友 巴山末吏 发《凭啥要把管委会的干部强行分到巴州区去》;
  2、2011-9-30 11:01 ,网友巴山末吏 发《不要把开发区的干部作为泄愤的工具》;
  3、2011-9-30 14:08 ,网友 巴山末吏 发《这次市商贸园撤销人员分流有点乱》;

  4、2011-9-30 14:23 ,网友巴山末吏 发《这次市级部门机构调整,也要和管委会一样,人员划到巴州区去才公平》;

  5、2011-10-1 02:38,网友江北开发区职工 发《写给商贸园兄弟姐妹的公开信》,我是一个在江北开发区奋斗了16年的自收自支人员,在此我想对我们曾经的领导和我们这些曾经同甘共苦这么多年的兄弟姐妹们说说知心话。
  6、2011-10-1 10:06 ,网友 巴山末吏 发《我们强烈呼吁:市委市政府公平、公正对待市商贸园干部分流安置》;
  7、2011-10-2 12:20 ,网友 巴山末吏 发《揭开市开发区商贸园人员分流的神秘内幕 》;
  8、2011-10-3 12:39 ,网友 华¤尔兹》爱 发《这样对待市开发区科级以下的干部职工公平吗》;
  9、2011-10-9 17:47 ,网友 逸扬 发《写给商贸园管委会兄弟姐妹的致谦信》;

  10、2011-10-10,自称张巨强的网友发《我乃巴中第一贪官张巨强,中国自首官员第一人》;
  11、2011-10-10 11:56 ,网友风雨后见彩虹 发《你看当官的都到新的单位上任几个月了,可你些娃娃就凉拌起啰》
  12、2011-10-10 16:46,网友许诸 发《我乃巴中第一贪官张巨强,中国自首官员第一人! 转帖》;
  13、2011-10-10 18:33 ,张巨强本人回应《关于《我乃巴中第一贪官张巨强,中国自首官员第一人》一贴的回复》。

发表于 2011-10-10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采取不适当的激进方法处理此件事,虽能表面平息舆论,恐怕更会损伤政府及官员的形象和威信!

发表于 2011-10-10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白蚁巢穴 发表于 2011-10-10 22: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久不见老大你了哈。
不过蚂蚁支持你的说的。
干工作肯定要得罪人,这我相信。

你在南江论坛就添批拿球的,南江论坛有几个不恨你的?你还有脸到巴中论坛来献丑?巴中论坛是你能献丑的地方?你添人沟子人家人家晓得你是哪个不嘛?好意思。我只是了解你在南江论坛的口碑而发。

发表于 2011-10-10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呼哥哥 发表于 2011-10-10 21: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是区交通局的,我可以作第一个证人。

我身边还有几个同事,其他单位的人,都可以拿出许多证据,有些东 ...

兄弟,拜托你就不要在这儿丢我们区交通局的脸了!我们都知道你喜欢给领导送东西,老婆、女儿什么的,但都知道你是个铁公鸡---一毛不拔(你老婆和女儿的阴毛除外),说你送人我信,送钱打死我都不信,还25000,明明就是100个250!

发表于 2011-10-10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在坚持法律的底线的同时更要站在道德高地!

发表于 2011-10-11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官不贪,只分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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