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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老职工对《朱镕基讲话实录》的几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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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23:04 | |阅读模式
  据介绍,四卷本《朱镕基讲话实录》出版了。人民网首页文章《朱镕基骂过谁?》说:翻阅这些时隔多年的文稿,人们仍能清晰地感受这位耄耋老人力透纸背的怒意。当时担任国务院总理的他,曾不忿官场陋规,直斥走私之非,大骂以竹筋替代钢筋的防洪工程为“王八蛋工程”。再回首,我们才惊讶地发现,这个脾气倔强、性格率直的湖南“伢子”从未离开,而我们今天想骂的,朱镕基当年都已骂过。

      当年朱镕基都骂过一些什么事、什么现象呢?文章列举如下:

      批京沪高速铁路:“我们不能总搞锦上添花,对京沪高速铁路我是泼冷水的,先雪中送炭嘛。”

      批大量卖地:“城市拆迁应该有计划、有步骤,量力而行。现在有些城市不顾后果,大量卖地,大量拆迁,置拆迁居民与不顾,这样搞下去要影响社会稳定。”

      批盲目建设:“一万多块钱一平米的房子,盖给谁住啊?”

      批出租汽车公司:“那帮人简直就是把头。”

      批银行管理:“金融系统的秩序混乱、纪律废弛,已经到了何等惊人的程度”;“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我们有些同志急于利用外资,又缺乏金融常识,上当受骗;另一方面,银行系统也存在不少问题。”

      批飞机晚点:“如果连这个都抓不上去,这个国家是没有前途的。”

      批乱用社保基金:“现在一年也就收入养老保险费1100亿元,92亿元跑掉了,怎么跑掉的呀?就是想增值,去搞投资,搞房地产、炒股票、上项目,干什么的都有,最后血本无归,钱都收不回来了,还增什么值呀!我看了这个报告以后,是很痛心的。我记得这几年,至少是从1994年以来,年年跟同志们讲,这个钱只能买国债,不能去搞投资。投资有风险,你可能赚一大笔,也可能全部赔光了。我们不能冒这个险,我们没有这个权力来冒这个险。”

      批公款吃喝:“我们都宣过誓,要为解放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而奋斗,要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除了这个目的以外,我们还有什么别的目的呢?”“一天到晚,这里赴宴,那里赴宴,究竟有什么好处?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呀,帮助自己加速死亡呀!”

      批豆腐渣工程:搞“豆腐渣工程”就是对人民犯罪。

      批食品安全问题:“我特别强调一点,对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质检总局一定要管好。要有计划地、全面地、狠狠地打击那些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假冒伪劣食品,这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毫不留情。光靠罚款没有用,光撤职也不行,有的人被撤了职还会异地升官。对违法犯罪分子就得抓起来依法判刑!”
  
  等等,等等,确实把现在人们想骂的、正在骂的,基本上都骂到了,都批到了。然而,真正产生效果的几乎一样也没有。如果朱镕基只是一个学者,只是一个网民,这样批一下,说一下,骂一下,也就很可以了。然而朱镕基是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所有被他所批的事都归他管,都是他职责范围内的事。仅仅是批几句、骂几句是交待不过去的。有人把以上言论做为应该受称赞的事情给予表扬,我的意见恰恰相反,身为国务院总理,发现了问题也知道后果的严重性,却一样都没有解决,《朱镕基讲话实录》只能成为行政不作为和失职的证据。

      还有,朱镕基说:“反腐败就是要先打老虎后打狼,对老虎决不姑息手软;我这里准备了100口棺材,99口留给贪官,一口留给我自己,无非是一个同归于尽,却换来国家长治稳定发展和老百姓对我们事业的信心。”那么,请问,99口棺材里装了哪些贪官、惩治了几只老虎?国务院总理不是学者,不是教书先生,国务院总理手上是有权力的。在反腐方面,权力是如何使用的呢?成果如何,请告诉我们。

      朱镕基说,国有企业三年脱困,完成得怎样了呢?应该有个说法。朱镕基的任期内,出台了一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赫然写道:“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又是什么意思?

      朱镕基说:“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都将一往无前、义无反顾、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请问,地雷阵是什么、万丈深渊又是什么?难道,就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那些事?

      时值四卷本《朱镕基讲话实录》出版,以企业老职工的名义提点疑问。也算一家之言,立此存照,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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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1 23:08 |
“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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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始自朱镕基

难道这不是对法制的严重破坏?

这个规定的实践结果的灾难性是十分突出的:几乎等同于“抢劫”令!直接造成了权贵阶层对人民财产的疯狂掠夺,事后又巧其名曰名“原罪”,从而逃脱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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